台灣登山論壇

搜救不力山難亡 首例獲國賠


這是否合理了→

http://times.hinet.net/news/16241187?m=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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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篇比較詳細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27/617916/


    ........(恕刪)

    法院認定南投消防局的疏失包括:一、張博崴當年2月27日入山,預計行程4小時,而當天在山徑上的其他山友都說沒看到張男,應可推測他入山後沒多久就迷路,消防局卻直到3月4日才查訪山友得知此訊息,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二、事發當天下午張博崴對外有兩通發話紀錄,隔天也曾打電話給女友說他迷路了,家屬向台北士林分局報案請求協助定位,士林分局隨即將調查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4月1日才找救難協會協助定位。三、南投消防局搜救採集體行動,而非分散行動,限制同時搜救範圍。此外,目前並無法規禁止人民在氣候不佳下入山。....................(恕刪)


    張博崴是於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找不到人,不料山友入山2天就發現張男遺體,調查後認定張生受困30餘天等不到救援,最後失溫、脫水死亡,身旁還留有遺書。事後張博崴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憤而提告請求國賠665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博崴父母曾氣憤表示,國家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提告是希望政府正視問題,張母也當庭呈上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給法官,表示是她1年多來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還親赴南非找例證,結論是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沒有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尋人員也未深入搜索,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認定南投消防局疏失,僅判南投消防局要賠張男家屬國賠近267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 在山難發生後,家長曾表明博威並未有登山經驗

    可是家屬還是放任他去登山而造成此次意外

    那麼是否家屬也要負相當責任嗎? 

  • 又不是未成年

    很好奇您第一次登山時家人是怎麼阻止的?


    覺得不專業怠忽職守與從事救人工作很偉大應該是兩件事。可細嚼一下韓國船難處理對比電影海猿。

    不過普及的登山安全教育及能力未完善前不要獨攀才有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