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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有疏失」判國賠,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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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安全

 

山難搜救「有疏失」判國賠,合理嗎? 

 

「做到流汗,嫌到流涎」!日昨看到法官判定山難搜救不力消防隊需國賠家屬267萬元這則新聞,心中感慨萬千。回想2011年的228三天連假,筆者與幾位好友同登白姑大山,0227日下午從司晏池(登白姑大山的中繼營地)下山時一路均未碰到任何要上山之山友,隔了一兩天有接到南投消防隊及其他單位來電查詢有關張博崴同學登山失蹤之訊息,乍聞之下頗感震驚,只可惜幾乎失蹤事件就在你「旁邊」發生,極相近的時間點與幾乎可錯身的小區域裡,竟然「失之交臂」,迄今仍感遺憾。

 

姑且不管判案的法官有無登高山經驗、對高山環境與高山搜救有無概念,「事出必有因」要把這個關鍵因素找到,強力要求權責單位限期改善,這種判例才有實效,這種國賠才有意義,否則民脂民膏又一次的虛擲,民怨又一次的載道,政府效能又一次的受折損,登山風氣又一次的受斲傷,結果是「全面皆輸」,況且此判例一定,「後患」真是無窮啊!

 

山區不比平地,各種條件對搜救人員極其不順與不利情況下,加上失蹤者為了求生所爆發出來企圖「突圍」的能量是驚人的、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極有可能發生與搜救人員有「捉迷藏」現象),若因搜查了51天、動用了超過600多人次的政府與民間的搜救人力,仍一無所獲,最後被某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了張男遺體,而就據此認(判)定搜救人員不力或「有疏失」,會不會太過輕率與武斷?這長時間的搜救過程中,這麼多公、私搜救隊誰不想在「黃金救援」時間內盡快找到人?只可惜事與願違,大批人馬徒勞無功,甚至被譏為「有疏失」,教他們情何以堪?

 

據悉,張博崴熱愛登山,大多只是爬爬郊山而已,第一次上高山就選擇岳界認為不是很好「惹」的白姑大山,是獨攀且又在下午才進登山口起登,凡此種種都犯了登大山的禁忌,於是,山難就這樣發生了?家屬提告,法院總得「處理」,但這種「翻轉」搜救制度的事,法院、法官顯然「力有未逮」?實則應該由監察院提糾正案,要求內政部甚至行政院徹底且限期檢討搜救組織與歸屬,否則再多的國賠與民脂民膏的一次次被糟蹋,怎不讓人痛心!

 

百岳老查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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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覆

  • 本人嚴正表達強烈不服!!!

    "司法首例 消防隊草菅人命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本判決無疑甩了每位搜救人員兩大巴掌,不論是政府消防隊員或是民間放下手頭工作、上山絞盡腦汁、消耗體能、無悔付出的義務搜救人員

    事發五十天後有人找到遺體

    就代表五十天來的搜救是無效、不盡力的作為?

    事後諸葛 誰不會啊!

    高山健行 不比郊遊

    獨自上山 就要有敢承擔任何後果的勇氣

    學弟應該已學到教訓 只是卻再也用不到了

    年輕人勇於挑戰自我 無畏艱難 我讚賞!我激賞!

    只是這個社會 家長卻不把孩子的勇氣當一回事

    不遺餘力地壓抑孩子長大的機會

    出了事不敢承擔 就拼命怪罪別人

    以替自己的懦弱找出口

    博崴學弟 難為你了

    我想這樣的爛戲 你必定也看不下去吧!

  • 讚您這句:

    "「事出必有因」要把這個關鍵因素找到,強力要求權責單位限期改善,這種判例才有實效,這種國賠才有意義"

    這件案例,在登山界引起譁然,但危機就是轉機,民間、社會、政府,如果可以因此正視登山環境種種不合理的現象及怪事,那才是有意義的。




  • 這個地點,事發後沒幾天,登山補給站上就有提醒了,討論都還在...

     

    失蹤地點附近水源地,在某些先進國家的救難隊的作法下,至少要找兩次...

     

    要擔責任的是國家,因為種種原因表現不如預期的權責單位基層人員,沒有必要要站出來悲情發言,因為這幾乎不可能追究責任到個人,至於說不力,或指能力不夠,但能力不夠,絕大多數案例法院不認為國家可以因此不負責任,能力不夠就加強吧...

     

    受法律事務分配的行政機關,就好好努力吧,坐在位子上的人,努力籌購裝備,充實能力,民眾就多支持要求,不論是民眾或基層人員,切莫悲憤發言,擔心個別基層人員受委屈是不必要的,悲憤發言於事無補吧?

     

    附帶一提,山難誰管,很難有一定定則,重點是要讓管的人有能力吧?!希望部分人不要再騙民眾只有臺灣的消防管山難了...

     

    山岳警備隊(警察)

    http://ja.wikipedia.org/wiki/%E5%B1%B1%E5%B2%B3%E8%AD%A6%E5%82%99%E9%9A%8A

    山岳救助隊(消防)

    http://ja.wikipedia.org/wiki/%E5%B1%B1%E5%B2%B3%E6%95%91%E5%8A%A9%E9%9A%8A_(%E6%B6%88%E9%98%B2)

    法國國家憲兵

    http://en.wikipedia.org/wiki/Mountain_rescue#France

     

     

     

  •  

    登山先進徐秉正先生針對本案說:「前兩年多監察院當時也受理請情,並經過對消防單位及民間專家的約詢及調查,最後監察院正式行文糾正消防署、教育部、林務局、營建署、體委會等單位。」

     

    只是,百岳老查好奇在「有糾沒正」的情況下,好官自我為之,一切好像都沒發生過,等下一次事故發生時,大家再把劇本拿出來重演一次那令人不耐的「老戲碼」。行政、立法、監察都失能失效了,那怎麼辦呢?民脂民膏請一批所謂的公家機關及公務員來「管理眾人之事」,看樣子,這個政府非好好「翻轉」一下不可!也許,「亂判」本來就是對一種大家並不陌生的社會現象的攪和與表示,這也許可以喚醒各色各樣的個人睡意與冷感,連帶地攪動沈沈和僵化的人心去啟動一點點深省與探索,法官會有這樣的判決是偶然還是必然?是特例還是通則?而這對公、私等搜救單位的「合法傷害」,其威力與後勁是很強大的,有關單位與法院都不能「等閒視之」!  ~ 百岳老查

  • 謝謝張家人選擇最困難的方式去懷念逝者

     

    我們給張家人與主管機關加加油,既然現在相對公正的第三人認為有改善的空間,就請主管機關繼續努力吧...

     

    我反省我自己:

    還算親近的同事對山有興趣,我第一個反應,竟是建議他們參加典型"商業團"...

    常常,初學者會從他們學到害人害環境的怪怪觀念

     

    更別說我母親提到想要爬大山,我也是能混就混

     

     

     

     

  • >>本判決無疑甩了每位搜救人員兩大巴掌,不論是政府消防隊員或是民間放下手頭工作、上山絞盡腦汁、民搜

    >>消耗體能、無悔付出的義務搜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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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說法是典型的拖一堆人下水的說詞和藉口, 個人不認同, 消防是官方, 民搜
    民搜,官搜是官搜, 判決只說消防有過失, 可沒說民搜也有, 別拖民搜的下水!

    就事論事, 一堆情緒性文字如同網路一堆酸民言論!

    自已的感受不要擴大解讀, 你的感受並不代表所有搜救人員的感受! 你只代表你自已!

  • 現在回覆不能按讃..


    樓上說的太好了

    官搜民搜根本不同

    另在想如果官搜完善何需民搜?

    登山人口劇增

    加人加預算反對的人應該不多

    卡在怕麻煩或採購緊急救難包也忙著污的肥貓官,那還真是草菅人命。

  • 某個程度我覺得國賠有道理

    1,上山的警消能登山嗎?熟悉此山嗎?如果不熟悉當然不要冒險,免得出事

    2.出動多少人次不是問題,重點是要熟悉山(不是警消的錯,是國家制度的錯,所以國賠有道理)

    3.山難時誰看過搜救過程,聽人家說的不一定真,但我真的看過,而看過的結論是自求多福吧(這不代表所有的搜救都是我看到這樣)

    人多不一定好辦事,熟悉山才是重點,黃國書先生憑的就是這一點,不要樣樣都找警消吧,平地訓練再好,進入熟悉的地方,人員也會有風險,等路摸熟了時間也過很久了

    備註:歷年來山難應該是組隊的佔多數吧,根本不是獨不獨攀的問題,自組隊也要走在一起才安全吧,獨攀的人多少會做功課,但是跟團的如果没走在一起,尤其是商業團的人員八成没功課,因為依賴嚮導,但是跟不上時出事的機會更大

    上是小弟的登山感想,或許看到的只是某一個面向,不是全然正確,每次看到山難發生我都會想如果受難者是達官顯要,或者重金懸賞,人會不會早一點找到.....哈哈



  • 我的看法是--獨行真的比帶得漂亮又組成好的隊伍能力要差。

     

    但是,這種隊伍相對來說是罕見。

     

    現實是,至少有半數的隊伍都是以讓團隊中實力/當日狀況最差者感到勉強的速度在前進。

     

    有時候這種勉強會出問題的。這是團隊登山在現實社會中極常見的弱點。

     

    好的隊伍可以走困難得多的路線,承受較多的變數,但過度的強調獨行的危險性,很容易被操作成"兩個人以上較安全",我認為這是不對的,登山要安全到一個程度,需要很多配合,很難單因為人數增加而安全,兩個人一起去"越級打怪",恐怕...

     

    或許換一個提法吧?獨行要注意什麼,團體登山要特別注意什麼。當一個人越級打怪危險,針對獨行批評,那兩個人越級打怪又如何?此時搬出嚮導強制隨行,在台灣又會與登山觀光化結合,帶上更多的越級打怪的人,實證上山難不會少,環境也辛苦。

     

    另一方面,我覺得輿論對團隊乃至付費服務的注意不夠。聽信主管機關可以沒有雪地技巧就上山,領隊嚮導就可以護駕的暗示,發生傷亡,行政機關似乎有檢討的必要。

    http://ja.wikipedia.org/wiki/%E3%83%88%E3%83%A0%E3%83%A9%E3%82%A6%E3%82%B7%E5%B1%B1%E9%81%AD%E9%9B%A3%E4%BA%8B%E6%95%85

    日本重大山難後....

    1.日警追究旅行社的責任。

    2.社團法人日本山岳會作成事故報告公開。

     

  • 可能還是要解釋,為什麼強制嚮導隨行不是個辦法?

     

    1.最可能發生的事實是,會把一張證能帶的人數衝到頂,一張證可以帶十個人,就不會有更多的嚮導,而且,試想如果"我"可以花錢買一個人護駕(如果有效),幾個人當"馱獸","我"有何學習的動機?為什麼主管機關會認為一個有能力的人,帶十幾個能力不足的人,非以教學目的上山,算是安全的登山?

    2.實證:民國91年以前山難不會比較少。

    另外,要求三人以上才能入山入園,是因為雙人事故的例子?接下來發生幾件三人事故,或要繼續拉高門檻?伊于胡底?

     

    簡單地說,嚮導強制隨行的管制門檻,在現實中,它的意義是:嚮導隨行"就可以了","我"可以沒有基礎技能就登山,主管機關若怪登山者不學習,要不要思考常久以來的政策,有無誤導之嫌?

     

    或是"你們"不經意地告訴登山者,"這樣就可以了~"??

  • 對於勸進鼓勵"別人或年輕人"勇於挑戰(有極限運動性質)冒險的觀點,無法苟同。畢竟別人的人生其父母都無法負責更何況是外人~
  • 這幾天有空的時候就在看網路上的意見,啊,我吸收了很多負面的能量(笑),我想他們多不知道,2006年11月的那個事故,完全沒有本案眾人認為的"典型危險特徵"--嚮導比極高,但曝露出國家機關的缺點幾一模一樣。

    從2013/2014那季到本季2014/2015,不論獨攀或結隊的事故,我認為多可以用常識的推廣來防止。

    不過,常識的推廣絕不是一句結隊較安全可以打發的。

    另外,從backpacker論壇的輕裝四秀,大小劍雪季單攻,雪季初走品斷,或許可以看出一個跡象--耐力運動盛行後運動者"溢出"到登山活動。

    我想這是登山解嚴後的崎嶇顛簸,鼓勵登山學習後漸漸就不會有這類型的事故了,要是強制嚮導隨行,又把登山推往觀光的路上,對推廣登山教育學習是負面的,或許獨攀的事故少了,但抓龜走鼈,我們要的是減少事故,不是減少獨攀事故。

  • 請問哪一次搜救不是官搜(消防單位)加民搜? 再說得難聽一點

    哪一次搜救不是民搜在主導,由民搜給重要的意見,由民搜執行真正的搜救行動?

    沒錯,官搜有行政、調度、指揮權,但民搜真的完全沒有參與其中嗎?

    官搜跟民搜不是一個團隊嗎?

    官搜跟民搜不是共同執行任務嗎?

    甚麼時候開始,官搜、民搜切割得如此徹底?

    我的文字當然代表我的情緒,哪裡不對了?

    我的形容用法聳動過頭嗎?

    很高興有人把我歸到人見人畏的酸民婉君,我出頭天了!自爽得可以

    小心!你的這番話已經打到自己嘴吧了!

    我的感受當然代表我自己

    但是竟然有霸權者敢規定我的感受不能代表別人、代表一群感同身受的人? 你又是誰啊!

    當然,我絕對不敢說我代表了所有的搜救人員,這是您欽賜給在下的榮譽。不敢當!

    山難救援體系有極大的問題,該大大地改革,本人絕對贊同,你我的看法不會差太多的。只是我還關注到另外你不削關注的部分而已。這就分出你我的差異點了。可惜啊!

    獨行的勇氣,本人讚許,但不大張旗鼓地鼓勵,也不覺得應該禁止。自己準備好了,警覺到意外發生的可能性,敢承擔一切後果,責任止於己,就勇往前進吧!

  • 獨行的勇氣,本人讚許,但不大張旗鼓地鼓勵,也不覺得應該禁止。自己準備好了,警覺到意外發生的可能性,敢承擔一切後果,責任止於己,就勇往前進吧!



    最好是責任止於己啦~

    直接回歸大自然, 不用花錢花人找回來

    還是勇往前進有事時直接請家屬找你幫忙囉!




    工作與熱忱自願是兩件事

    當然標準就有所不同

    畢竟後者沒有義務性

    一般人工作職責範圍內若不會若做不好,會為了飯碗或績效去進修去補習會請公司安排教育訓練,即便被一人當兩人用也習以為常。(我想全民不會那麼苛,反正不加預算,剩的沒在年底東挖西挖修路消耗.....也不知落去哪裡.......)

    但偉人說過:公務員不是一般人。

  • 早 各位 我睡飽了 再度散步到貴寶地

    我也在懷疑 我有幻聽嗎?我有被害妄想症嗎?

    關於國賠案 我已經表達了我的看法 就發言至此

    關於獨行,出了事直接回歸大自然,確實也是某些人所求,好主意。

    請sunnyday不要生氣 來 笑一個 開始美好的一天

    bye

     


  • 常看到聽到政客宣稱自己代表民意;覺得自己代表了所有人的感同身受,大概是一樣的理論吧。
  • 以下是沒有針對性的發言,算是一點補充

     

    受法令分配權限的機關,是要做到一個標準的,沒有預算,沒有人,不可以免責,否則雙手一攤我沒預算人力就免責,是極可怕的,對不對?

     

    民力的運用,不能讓行政機關脫免責任,為什麼呢?因為這會提供一個卸責巧門,這可能讓資源流向最討好之處,但應該要有一個基本水準的部門資源卻乾掉了--我們就動員民力代之吧,所以行政機關最終要為民力的運用來負責

     

    國家賠償,最終那隻指頭還是指著你我的

    關心注意,事情就做得好,要改的是程序,作事的方法,通常不花太多錢,重點在第一時間搜集資訊與研判,建議成立跨縣市的任務編組,找有在登山(有技術能力)的消防員,不用多,加訓追蹤技巧,研判後快速投入不能等的地點--主要是一開始徒手下得去的溪谷,人沒追到就可能一路往下了,而路徑附近搜索/斷崖可多等兩三天

     

    另,很多地方的山難,當地的派出/分駐所檢查哨第一時間動員山地民力馳援,做超出權限的事,想想實在是就感心

  •  

    身在公門好修行,這不是教你在那邊養老,而是要你積極任事、勇於擔當與負責,消極上可減輕百姓負擔與損失,積極上則可創(營)造一個和諧、正向、安全與無限可能的環境。只可惜,現在一大部分公務員只把公職當成一份養家餬口的差事,成就感、榮譽感、使命感都已淡薄許多,這從一些「尸位素餐」的高官身上可感覺得到。而這一次的山難搜救國賠案更是公務單位狠狠的踹了公務單位一腳,至於消防單位被這一記「黃飛鴻的佛山無影腿」傷的有多重,剩多少元氣撐著,誰知道?誤盡蒼生是一官,真耶?  ~ 百岳老查

  • 可能需要參考

     平成25年中における山岳遭難の概況 - 警察庁

    www.npa.go.jp/safetylife/chiiki/h25_sangakusounan.pdf

     

    或許可以說臺灣的現狀符合"山屋多,指標清楚,則可輕易避免山難多"這樣的描述

    那麼數十年來居有力地位的"日本式山難避免途徑"頗為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