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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庫斯部落設站收費


司馬庫斯部落設站收費 遊客:權力何在?
〔記者王錦義、蔡孟尚/尖石報導〕有讀者投訴說,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自設管理站,向入園遊客收取清潔費,讀者強調他尊重原住民權益與自治權力的概念,但質疑部落議會有權力通過設置管理站、訂定收費項目嗎?對此縣府指出,部落作法在法源上並無依據。

部落:明起使用者付費

部落發展協會秘書拉互依.倚岕則回應說,部落多是登記在原住民私人名下的原住民保留地,就像是進入私人住家一樣,若住戶主人對進門的客人收取一點費用,做為住家內的清潔管理費用,站在使用者付費的角度,這沒有什麼不對。

司馬庫斯入口張貼公告指出,自明天(7月1日)開始,進入部落的行人、腳踏車、機車、汽車、9人座廂型車及中型遊覽車,分別繳交10元到300元的清潔費,作為維護部落巨木步道、公廁及道路修復基金,清潔費可抵用區內住宿費用,尖石鄉民不需收費。

縣府:公所依法發動才對

縣府法制科長黎美玲說,司馬庫斯以部落議會名義對遊客收費,在法源上並無依據,有可能引發爭議,就算部落原住民把私有土地當成停車場,也不能私設管理站阻止不繳費的遊客去欣賞巨木等風景;最好的作法應該是由鄉公所依規費法或地方稅法通則研擬收費規定,依法定程序公告後再實施。

縣府民政處處長林明德直言:「這樣不行!」部落議會並非具有公權力的機關,要收費管制遊客進入,應該是由鄉公所為主體依法發動才對,縣府會先請鄉公所了解這件事再介入輔導。

尖石鄉公所秘書林添輝則表示,公所並不清楚此事,會查證清楚後研議因應之道。


司馬庫斯》積極自治、共享 醫療、教育部落付費

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位處深山、交通不便,直到1979年才有電力供應;而1991年巨木群的發現,使當地觀光業有發展契機,但對外道路則到1995年才完全修築完成,在此之前,當地居民必須徒步5個小時穿越溪谷,到相隔一個山谷的新光部落上學及取得日常生活的物資。

由於環境較封閉,當地保留不少泰雅族傳統生活風貌,近年來部落大力推展共享制度,仿造政府機構分成3會11部,包括人事、社會福利、教育文化、衛生醫療等,族人的醫療和教育費都由部落負擔。自給自足的生活讓部落居民形成相當強的共識,在爭取原住民傳統領域、自治權上相當積極。 (記者王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