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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的基石, 是否可搬回家作紀念?


常看到一些原點基石, 廢棄裸露在外, 很想把他搬回家保存紀念, 以免遺失. 詢問內政部後, 所得答案如下: (還是少動基石歪腦筋好, 免得被關三年)

Q:您好, 請問毀損傾倒的三等三角點基石, 是否可私自拆除, 帶回家, 紀念保存.
A:按「損毀或移動設置之各種標石、標桿、燈標、浮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及「測量機關設置之永久測量標,應造具測量標保管清冊,分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由當地地政機關隨時實地查對,如發現測量標移動或損毀者,應即將移動或損毀情形層報內政部及通知原測量機關依法處理。」分別為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第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所明定,民眾倘如發現政府機關所設置之各種測量標有遭破壞、損毀或移動等情形,應依上開規定通知當地地政機關或本局,切勿私自處理,以避免觸犯法律。另測量標是國家發展經濟、重大工程建設及土地規劃利用之基石,民眾應共同愛惜維護,以維國家重要資源。
最後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敬啟


所有回覆

  • 政府空有舊的不能再舊的保護三角點條文,從不徹底施行,又從不盡力保護,若真要施行不知有多少人要受罰,那台中某測量公司不知要罰多少了?
  • 很高興看到這個問題,去年中起就一直想提出,但又怕得罪人,因通常會把基石帶回家的山友,都是一些熱衷摸三角點的行家(中興測量公司則是別有用心,真可惡),剛開始見到三角點傾倒在路旁,唯恐其遺失,而將其載回家保存,可謂用心良苦,但時間一久,問題就來了,原本愛護基石的美意卻成為其私人的收藏品,略舉二例共參考,希望那些喜歡收藏三角點當紀念品的山友能有所體悟: 1.北部地區有一林姓山友協同其同伴三角點將三角點運回家中收藏,惟幾年前往生後,其他山友夥伴向其夫人要求能否三角點提供出來,但始終無法如願;難道三角點也要一起隨同永遠消失嗎?誰能保證你的後代子孫也能和你一樣那麼愛護三角點呢? 2.南部地區有一山友他也將一顆一等點運回家中收藏,在其完成百岳及完登全台一等點後就幾乎封山,已甚少跟山友們連繫,今年春節期間我特別南下為了這顆一等點,且動員基石俱樂部南北二大高手吳耀崑兄及羅清田兄(和他熟識的山友)幫我連絡,結果他還騙我們說大掃除已將基石扔掉(但明明還在他家),讓我失望而歸,後來因清田兄和他關係非常好,且告訴他我已完成百岳,而一等點也登頂90幾座快要完登了,他才承認一等點還在他家,下次我再去時不會讓我失望。能不能摸三角點要看交情,這真是始料未及的事。 建議:能不能請那些家中藏有三角點的山友,將基石提供出來,分北、中、南三區請山友共襄盛舉一起將其重新豎立於公有地(山頭),地點請大家討論,豎立後將座標位置昭告大眾,讓後代子孫也有機會摸三角點。這是我的看法,也希望那些擁有三角點的行家,能發表他們的想法。
  • 全台灣所有的山友(測量公司),家中有那顆三角點,基石俱樂部的成員相當清楚,因礙於有些山友,真的是基於保護基點的心態而載回,所以在此不方便公開,我曾自崖壁間、深谷底、土層下、密林中救回不少基點,通知同好儘快去摸,但確被有心人搬回家中,使基石同好撲空,怎不令人生氣。我很同意基點回歸山林,但必須確保不遺失。
  • 個人有幾點淺見供大家參考,各種基石都是公物,僅管政府平時放著不管,如將基石集中一處或公佈地點,隨便一個機關(土測局、地政單位)知道後都有權可將它收回,你不給他時他還可以依法告你,我建議能放回原處的就放回原處,放回時能改埋妥當(最好加些水泥固定),就算位置稍有變化,這樣也許還能重新測量利用,我想地政單位應該不會再用這些基點,一旦被他們拿走也許就永遠消失了,若原處已被破壞無法放回,也要和政府單位協商後再拿出來。另外,不要再苛責中興測量,幾十年中有多少基石是被地政單位或其他測量機構拿走後就消失,如今大家只知道中興拿了幾個就把矛頭指向它,成大不是也有拿怎麼沒人出來說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