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登山論壇

獵友沒有權力封山路

tzou(鄒仔)

2006/2/12


為了這一點, 我已經跟該獵人的部落反應,
分屬不同獵團的獵人一致"公幹".

我喜歡走獵徑甚至獸徑, 為了不必要的誤會,
敬請眾山友在走獵區發達的山區(他們會常巡邏), 不要任意解開陷阱,
如果很冷門獵區真的要解開(受不了道德譴責), 可以的話給它復原, 算是
騙騙獵人, 而那些動物應該有學到一些吧?!
另外也不要誤觸吊子陷阱, 基本上通過方式是"面對"那個棒子側向大步跨過.


所有回覆

  • 我倒認為這些可以再商榷,狩獵本身是否是違法行為?若沒有侵犯保護區或私人產業,我們是不是有權解開獵人捕捉到的獵物?在獵人眼中,這麼做是否無異偷盜?那我們可不可以看到養豬場的豬很可憐,就私自把牠們放生呢?
  • 所以這要看"區域"或"地點". 在公用的山徑裝陷井(當然這公用有可能是先獵路後變成登山路)就不應該, 但在山徑向外延申的"往陷井之路", 山客就不便打擾, 至於有人存在"仁心", 那就自行裁量(例如看到保育類動物受陷阱, 你還要考慮你的價值觀嗎?), 但是不要因為"不滿"去破壞陷井; 同樣獵友也不封山友普遍使用的山徑, 而如果是部落經常使用的獵區, 他們拆路條我想無可厚非, 因為爬山要作功課, 沒有路條一樣可行, 但是連續遇到七八個路障(先用山客模式, 再來個獵客模式...), 我看有幾個山客會豪不遲疑往前走? 最誇張還用大腿粗的樹木作成 欄干狀的路障, 看到這樣, 你確定是山友的"橫木擋路"好心告知? 還是裡面還有什麼會讓山客訝異的狀況? 同樣是山野活動者, 大家要彼此尊重. 我也不會因為他這樣就去破壞他的器具, 但是該反應的我反應了(和該區獵人), 而同樣的, 在山友這邊, 我也要順便表明這個狀況, 因為唯有這樣才是山客之福, 而不是惡性循環.
  • 如果你去海邊散步, 發現有許多釣客的釣竿在那裡, 但卻不見人影, 你應該不會去把釣竿破壞, 或是把釣的魚放走.除非你看到使用非法的流刺網在捕魚, 或是魚蔞裡有保育類的鯨魚或海豚之類的, 可以檢舉或考慮私自處裡. 不過這個私自處裡, 需衡量自生安危, 否則被釣客或漁夫打一頓或砍一刀可划不來. 除非已規定海邊捕魚及山上狩獵是違法的, 譬如國家公園內, 否則山上與海邊處裡情況相似. 碰到了獵人的吊子, 可不可以破壞, 可不可以放生,要自己搞清處. 通常在山上被我發現架設鳥網者, 我會毫不客氣的刀子畫過去, 讓它變得稀爛, 當然會先考量自身安危,再幹這些事. 但因設吊子, 不准登山客通行, 或是釣魚, 不准遊客戲水, 這些都需要互相溝通, 尊重與體諒一下.
  • 請各位參考一下… 野生動物保育法 http://las.nhri.org.tw/rule_law_wild.htm
  • 這是在屏東滿州白沙彌山登山小徑上補山豬的大吊子,注意那條白鐵線,就架設在路中央,還好本人命大,沒有誤踩到,否則可能跟山豬一樣。這種就在登山小徑上的陷井,實在有點危險!這只是前幾天的事而已。
  • 在部落的獵場裡,我的想法是-- 我是客人,我是到這裡作客的,此處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他們有資格決定怎麼利用他們的自然資源,除非太過背離了我所認識到的傳統,否則我沒有立場去批評 至於法律,在我眼裡,那是漢人的法律,要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要拘束原住民,完全欠缺正當性 我爬山時常利用的橫貫公路,林道,對山林對動物的傷害萬倍於此,我可曾想到要破壞?就算不修復,我可能都會去抱怨,那我又有甚麼立場去破壞別人的生計? ----------------------------------------------------------------- 補充一下 在前兩段話,我主要針對的是"狩獵"以及"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法規 至於封路.... 我知道人太常去走動的獵(獸)徑,氣味會在,動物會不敢來,就抓不到動物,獵人不希望除了他以外有太多人去,這我理解,不過我也想爬山,這真的很麻煩,我沒有遇過這樣子"直接封路"的情況,如果遇到了,我想真的對我是個大考驗,我平常嘴巴常講的是尊重原住民傳統領域,真遇到信念與我的利益衝突時,我會怎麼做?我不太確定,我真希望我可以肯定乾脆地回答 應該還是希望能有"作客"的機會吧,應該是能繞就繞.... 問題是不能繞呢?
  • 我贊成樓下的說法... 就大家互相尊重吧...
  • 個人覺得, 海裡與山裡的獵殺, 每天都在進行, 有沒有野生動物保護法, 應該沒有差別, 除非各分駐所, 願意主動巡山與取締. 對以百岳為征服目的者, 大概很少碰到山裡獵殺動物的情況, 反而以中級山及溯溪為主的山友, 較易遇到這些陷阱與獵殺等事情, 因為太高的山區, 因寒冷與水源不足, 除非靠近湖泊, 否則發現野生動物出沒機率不高. 常見被獵殺的動物有山羌, 飛鼠, 山豬, 山羊等. 這些動物是否越來越稀少, 是不是要保育 ? 有行動才有用, 光訂出法律不實施, 只是給老外看的, 自我安慰而已.
  • 一切隨緣吧!既然要顧慮到人們的生計,是否也體諒動物們的不小心呢?也許下次 碰到我會考慮是否要救誤觸陷阱的動物?也許就睜隻眼閉隻眼吧!我常常是同情 弱者居多,因為畢竟人還是較為強勢的!在我們看不見的背後,有多少的山中小動 物,正在哀嚎,您忍心不救牠嗎???????!!!!!!!! fly Orz
  • 那獵槍下的常客(圖片) 應是台灣長鬃山羊喔!
  • 花東獵人是否有權利到南澳四季山區作客打獵? 這個是存在的事實, 四季部落的人有"權力"禁止別的獵人嗎? 這到底是國有林班地還是原民保留區啊? 每個人都擁有使用山林的資源, 沒有說哪塊地就是誰的? 一樣以蘭陽溪以大濁水以北之山塊而言, 都還有分獵場(溪頭群與南澳群), 同樣溪頭群還有分咧, 崙埤那邊到哈盆以前還以宗親(gaga?)來分區塊, 但是時代在變了...(時代在變了, 散彈獵槍都採用紅外線[雷射]了.) 同樣是人的山客, 不過是外國人也好, 管他是漢人客人, 難道就沒有使用的權力? 進入山林健行或登山就是一種使用...沒有山大王的存在的(不是獵人也不是山客, 現在唯一存在的山大王是某一種制度!), 不然同部落獵人間一樣存在這個問題的. 這個問題就是那把尊重的尺應該是有份際的. 普遍使用的山徑+獵徑, 山客就只要在重要路口綁個意思意思就好了, 被拆了也不要不高興, 但是反過來, 如果採用封路等手段, 那是不應該的, 連熟悉該區地形的其他獵人看了都會不爽, 山客怎麼辦? 要"潦"下去喔, 誰曉得會不會走個七八公里才發現...此路不通?! 還是順利平安僥倖抵達目的? 要賭博嗎? 在重要路口給人家這樣搞? 爬山, 您有遇過橫木擋道嗎? 雖然那個障礙很小, 但是對於判斷卻產生 很大的障礙的! 尤其在正確路徑上這樣給人家搞.
  • 根據台大法律系王泰升教授的說法,台灣的法律系統有原住民法、中國法(漢人傳統法),以及近代的西洋法律。後者雖屬強勢,但前二者並沒有完全消失,原住民按照自己的法律標準,劃分各自的獵區、林場,規定狩獵或捕魚的季節以及分配原則,但在現代法強勢建立以後,原住民的法律原則便淪為風俗舊慣,僅管《民法》開宗明義便說: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第一條);又說: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限(第二條)。但在實際的社會演進中,弱勢族群的習慣往往不敵主流的意見,尤其資本主義發達,「所有權」觀念凌駕一切,原住民乃至漢人對山林「使用權」的觀念,漸漸在法理上佔不住腳。政府單位也往往以山林土地或其他公共資產的「擁有者」自居,視為自己的資產,忘了他們只是「保管者」。所以他們可以將這些東西拿來營利(而不是只收工本費),或是發包出去承租給大財團。 不同的權力(利)之間,一定有衝突:登山客的遊憩權vs原住民的狩獵權,都市人的水權vs水保區住戶的耕種權,地主的開發權vs社區的環境權......,不可能一一調和,但或者有可能調和出一種規範,讓大家樂於遵守--就像我們行車靠右,不會有人主張要爭取走左邊的「逆向權」。
  • 莫生氣, 現在不是討論法律的時候, 如果嚴格執行起來就不是今天的局面了. 如果人人生而平等, 種族不該列為"分類"的依據, 不談種族, 不談族群, 只是單單以人類跟自然環境的"協調", 再加上不同"興趣"族群間的互尊互重. 富翁可以到山中, 流浪漢也可以, 只要他們DNA中擁有相同的情愫, 同樣, 獵人也有平地獵人, 如果不考慮殺戮, 沒有說狩獵是山地人, 我在四季古魯與南澳山區遇到的獵人都很友善, 我也很喜歡跟他們聊天, 這已經不是平地人與山地人的區別了, 回到每個人最單純的目的, 或許是遠古時代的基本需求, 這單純是人與人之間, 不同類別的人在同一空間的交會的應對. 或許等smile月底之行會再跟大家報告狀況, 如果沒有遇到...那就是部落給予壓力, 不然就是其它獵人看不慣去拿掉.
  • 山腳行人,真是厲害喔, 放錯了你也看的出來, 只好在加放一張照片. 如果真要取締, 應該先取締山產店, 過年去了埔里, 天祥等地的山產店,就看到招牌上清楚寫著: 羌肉, 山羊肉...每盤 150~200 元. 至於打獵的, 設吊子的, 台北,宜蘭,苗栗,台東,花蓮等,本人都遇過, 因為本人專門跑野溪溫泉, 常常在溯溪, 還有中級山裡混..., 全台跑透透, 看多了. 反正打獵, 保育等這些事, 小民僅是一介匹夫, 又是所謂外來平地人, 也無能力管. 個人還要在山裡混, 若表現的太正義, 恐自尋絕路. (這個正義, 真是正義 ? 真的值得嗎 ?)
  • 我不是在討論法律,而是討論倫理。我們既然討論到獵區制度,那就有「排他性」,雖然獵者並不擁有獵區的所有權。問題在於現代法律觀念裡,只有所有權人才可以行使排他性的權利,按照這種說法,獵區制度就沒有法源依據,張三可以狩獵,李四當然可以,如果有人成立狩獵公司組織獵隊上山--只要他取得了狩獵證,自然也沒有立場反對。只談法律不談倫理,後果很可能就是這樣。 鄒兄別誤會,我並沒有生氣,也不認為原住民的主張應被無限上綱。相反的,讀鄒兄文字,覺得您是位理直氣平的人,不會「以理殺人」。我還是覺得這是倫理的問題,可是大家不相信倫理可以保障自己,於是各種主張都試圖透過立法來註冊,我們都知道,能推動立法的,都是有權力的一方。 登山人口相對於不登山人口處於少數,自然也居於劣勢。政府今天隨便用個保育理由,明天又挑個安全理由,立法封山,或對登山活動設限,是會得到多數人支持的。另一方面,政府如想在高山建纜車,或在郊山大興土木舖設豪華步道,也是會受到一般民眾支持的。我想我們都對政府這種片面的立法和行政作為生過悶氣,輿論也總能在旁煽風點火,當他們開口環保、閉口安全,以正義使者的身份胡亂指責時,只會更加深我們的鳥氣。 將心比心,我們對山居(或郊居)人口,也該多一點同理心才是。這是我在本欄發言的目的。
  • 不好意思, 因為看你的小圖選<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眼睛脫窗看成...<非常生氣>的圖... >>將心比心,我們對山居(或郊居)人口,也該多一點同理心才是。這是我在本欄發言的目的。 沒錯這就是互尊互重, 大家互相維持某個份際. 山客不要故意進入獵徑去探陷阱, 非必要也要避免觸及. 獵人為了某些目的, 拆除路條可以降低一些沒有做功課的人進入, 但是我要求的就是跟我聊天獵人一樣的想法: 這是"公路", 他沒有權力封路, 或許這是站在他們獵人的立場, 當然我是站在山友判路的觀點, 至於獵人跟我說的, 我也非照單全收, 因為我並非單純把自己當成一般的山友. 講個故事輕鬆一下好了, 我在老武塔舊警備路稍空曠處搭起篷布遮蔽帳, 傍晚坐在篷邊用我的設計的柴火爐煮東西吃, 遠山傳來聲響, 一個獵人很驚訝(驚奇), 看我的樣子好像很有趣, 跟我說, 下面那邊有 獵寮, 可以去那邊, 我說: 我知道, 但是我比較喜歡這邊. 他問說你一個人喔? 我說對ㄚ, 後來他又說: 怎麼不和人一起來? 一個人危險. 我料準他最後一定會說這句話, 我笑笑說: 疑? 那你不是一個人. 他也笑笑說: 我是山地人ㄚ. 我們都覺得很有趣. 後來他說, 你走過來都沒踩到陷阱喔? 我說: 沒有ㄚ, 只看到一些吊子. 不是! 是那種捕獸器, 很難開的那種, 我說, 沒有咧. 後來我跟他問一些事, 他跟我說哪邊他有放要小心, 請我從別的地方繞過去, 最後他說: 待會下山的時候他會拿芒草或樹枝插在陷阱旁, 我明天走過去的 時候, 只要看到把它抽起來就好了. 我並沒有對他有所幫助, 頂多就是山野不期而遇聊天的對象, 但是我們就是這樣應對, 或許今天如果我是大批人馬就不是這樣的交談了. 還有文化不一樣, 講話表達也是不太一樣, 一回我遇到一樣是一個人的獵人, 他原本要從另外一邊繞獵徑, 因為我說我要去勘查舊遺跡, 75高齡的獨行獵人就引著我前進, 還一直跟我強調(應該是怕我動到陷阱) 沿途還教我怎麼避開吊子, 有些被動物脫逃的吊子, 他還示範給我看(當然我也研究過), 最後跟我說: 你以後也可以自己做陷阱. (我笑笑) 他說捕獵...就單純...好玩罷了. 運動運動. 像我山中散步不也就是為了...好玩! ps.你講的倫理問題, 我在走這邊獵路山徑有想到, 不過我想的是什麼是 <倫理>? 登山倫理, 土地倫理.
  • 摘錄幾條野生動物保護法內容, 大家看一下囉, 依據法條, 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典的狩獵,是合法的,即使非祭典時間,地方機關, 大都是默許的, 因為你可以聲稱每天都是祭典, 為了祭祖, 為了淨化山林, 所以每天都要狩獵. 但設陷阱確實違法. 但是如果你到山林中,若還一直去管這個合法, 那個非法, 那你的山林之旅會滿痛苦的, 建議還是不要出門, 在家裡看看電視或打打筆仗跟著附和, 會比較快樂點. 因為山林的現實, 與你關在家裡的認知,會有很大不同. 以off load 的四驅車為例, 以前開著四驅車到比魯溫泉, 芃芃溫泉, 或是二子山溫泉, 自覺還滿快樂的. 但是台灣大多數人,或都市鄉巴老, 都未曾去過這些地方, 也多無四驅車, 這些未知的多數人, 對這些反應是: 這些開四驅車去這些地方的人, 都是破壞河床, 破壞山林生態, 破壞魚類棲息地的兇手...., 真的是這樣嗎 ? 這麼嚴重嗎 ? 那些充滿亂石, 隨時因雨,颱風在變的河床, 四驅車也許只是在河床砂石堆經過,及可能緩慢橫過少數水道, 產生兩道輪胎水痕, 就會讓河床變的危險, 及壓死一群魚嗎 ? 這些魚有這麼笨停在那裡, 讓你壓嗎 ? (都市朋友, 到底河床長什麼樣子, 可否先去看一下, 再批評 ? ) 人很容易對他不了解的事情做批評, 只要跟著附和就好. 一但你了解, 你將會比較客觀來看那些易被多數人蠱惑, 與不了解的事情. -------------------------------------------- 第十七條 1.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2.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1. 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2. 使用毒物。 3. 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4. 架設網具。 5. 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6. 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7.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第二十一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1. 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2. 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3. 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4. 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5. 臺灣原住民族於原住民保留地,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典,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 6.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 Smile兄: 您怎提到4WD? 大水過後...魚會被沖刷下來, 但是荒溪竟然也存在魚, 除了魚, 還有蝦蟹, 不講出來還好, 很多狀況是我們看不見的! 例如石頭下的石蠶... 我們常開產業道路或者一般的山區柏油路, 如果你留心, 實際上慘死在我們車機的生靈真的可以去注意一下, 尤其開的是低一點的房車, 你還可以看到有東西跳到大燈前這麼高. 老實說, 我很不喜歡有人開車直接到溫泉旁, 好歹也離個距離, 最後一段採用步行, 可是大部分的人心態還是車在旁比較保險且方便. 你知道嗎? 台灣大多數人無4WD, 但不表示他們沒辦法到達那些地方, 至於老弱婦孺...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我還是回到多年前那個議題我講的一句話: 4WD 不是萬能!
  • "老實說, 我很不喜歡有人開車直接到溫泉旁, 好歹也離個距離, 最後一段採用步行, 可是大部分的人心態還是車在旁比較保險且方便." 我喜歡上面這段話. 事實上, 我不喜歡玩4WD, 也很不喜歡他人以4WD,故意在山林四處縱踩, 及開到溫泉旁, 製造滿地垃圾,拉箕,便... 在曲冰武界,甚至還有車子壓過原住民的菜園... 4WD 對我而言只是交通工具. 帶我去了很多地方, 但我往往難以和他人分享, 因為一般人對4WD負面感覺太多了, 我常難以向聽者辯解.--- 河床上的Offload, 或許有罪, 但應不至於罪孽深重吧, 無奈 4WD劣質玩家者眾,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回主題吧, 尊重獵友, 尊重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