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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友沒有權力封山路
獵友沒有權力封山路
tzou(鄒仔)
20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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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一點, 我已經跟該獵人的部落反應,
分屬不同獵團的獵人一致"公幹".
我喜歡走獵徑甚至獸徑, 為了不必要的誤會,
敬請眾山友在走獵區發達的山區(他們會常巡邏), 不要任意解開陷阱,
如果很冷門獵區真的要解開(受不了道德譴責), 可以的話給它復原, 算是
騙騙獵人, 而那些動物應該有學到一些吧?!
另外也不要誤觸吊子陷阱, 基本上通過方式是"面對"那個棒子側向大步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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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認為這些可以再商榷,狩獵本身是否是違法行為?若沒有侵犯保護區或私人產業,我們是不是有權解開獵人捕捉到的獵物?在獵人眼中,這麼做是否無異偷盜?那我們可不可以看到養豬場的豬很可憐,就私自把牠們放生呢?
所以這要看"區域"或"地點". 在公用的山徑裝陷井(當然這公用有可能是先獵路後變成登山路)就不應該, 但在山徑向外延申的"往陷井之路", 山客就不便打擾, 至於有人存在"仁心", 那就自行裁量(例如看到保育類動物受陷阱, 你還要考慮你的價值觀嗎?), 但是不要因為"不滿"去破壞陷井; 同樣獵友也不封山友普遍使用的山徑, 而如果是部落經常使用的獵區, 他們拆路條我想無可厚非, 因為爬山要作功課, 沒有路條一樣可行, 但是連續遇到七八個路障(先用山客模式, 再來個獵客模式...), 我看有幾個山客會豪不遲疑往前走? 最誇張還用大腿粗的樹木作成 欄干狀的路障, 看到這樣, 你確定是山友的"橫木擋路"好心告知? 還是裡面還有什麼會讓山客訝異的狀況? 同樣是山野活動者, 大家要彼此尊重. 我也不會因為他這樣就去破壞他的器具, 但是該反應的我反應了(和該區獵人), 而同樣的, 在山友這邊, 我也要順便表明這個狀況, 因為唯有這樣才是山客之福, 而不是惡性循環.
如果你去海邊散步, 發現有許多釣客的釣竿在那裡, 但卻不見人影, 你應該不會去把釣竿破壞, 或是把釣的魚放走.除非你看到使用非法的流刺網在捕魚, 或是魚蔞裡有保育類的鯨魚或海豚之類的, 可以檢舉或考慮私自處裡. 不過這個私自處裡, 需衡量自生安危, 否則被釣客或漁夫打一頓或砍一刀可划不來. 除非已規定海邊捕魚及山上狩獵是違法的, 譬如國家公園內, 否則山上與海邊處裡情況相似. 碰到了獵人的吊子, 可不可以破壞, 可不可以放生,要自己搞清處. 通常在山上被我發現架設鳥網者, 我會毫不客氣的刀子畫過去, 讓它變得稀爛, 當然會先考量自身安危,再幹這些事. 但因設吊子, 不准登山客通行, 或是釣魚, 不准遊客戲水, 這些都需要互相溝通, 尊重與體諒一下.
請各位參考一下… 野生動物保育法 http://las.nhri.org.tw/rule_law_wild.htm
這是在屏東滿州白沙彌山登山小徑上補山豬的大吊子,注意那條白鐵線,就架設在路中央,還好本人命大,沒有誤踩到,否則可能跟山豬一樣。這種就在登山小徑上的陷井,實在有點危險!這只是前幾天的事而已。
在部落的獵場裡,我的想法是-- 我是客人,我是到這裡作客的,此處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他們有資格決定怎麼利用他們的自然資源,除非太過背離了我所認識到的傳統,否則我沒有立場去批評 至於法律,在我眼裡,那是漢人的法律,要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要拘束原住民,完全欠缺正當性 我爬山時常利用的橫貫公路,林道,對山林對動物的傷害萬倍於此,我可曾想到要破壞?就算不修復,我可能都會去抱怨,那我又有甚麼立場去破壞別人的生計? ----------------------------------------------------------------- 補充一下 在前兩段話,我主要針對的是"狩獵"以及"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法規 至於封路.... 我知道人太常去走動的獵(獸)徑,氣味會在,動物會不敢來,就抓不到動物,獵人不希望除了他以外有太多人去,這我理解,不過我也想爬山,這真的很麻煩,我沒有遇過這樣子"直接封路"的情況,如果遇到了,我想真的對我是個大考驗,我平常嘴巴常講的是尊重原住民傳統領域,真遇到信念與我的利益衝突時,我會怎麼做?我不太確定,我真希望我可以肯定乾脆地回答 應該還是希望能有"作客"的機會吧,應該是能繞就繞.... 問題是不能繞呢?
我贊成樓下的說法... 就大家互相尊重吧...
個人覺得, 海裡與山裡的獵殺, 每天都在進行, 有沒有野生動物保護法, 應該沒有差別, 除非各分駐所, 願意主動巡山與取締. 對以百岳為征服目的者, 大概很少碰到山裡獵殺動物的情況, 反而以中級山及溯溪為主的山友, 較易遇到這些陷阱與獵殺等事情, 因為太高的山區, 因寒冷與水源不足, 除非靠近湖泊, 否則發現野生動物出沒機率不高. 常見被獵殺的動物有山羌, 飛鼠, 山豬, 山羊等. 這些動物是否越來越稀少, 是不是要保育 ? 有行動才有用, 光訂出法律不實施, 只是給老外看的, 自我安慰而已.
一切隨緣吧!既然要顧慮到人們的生計,是否也體諒動物們的不小心呢?也許下次 碰到我會考慮是否要救誤觸陷阱的動物?也許就睜隻眼閉隻眼吧!我常常是同情 弱者居多,因為畢竟人還是較為強勢的!在我們看不見的背後,有多少的山中小動 物,正在哀嚎,您忍心不救牠嗎???????!!!!!!!! fly Orz
那獵槍下的常客(圖片) 應是台灣長鬃山羊喔!
花東獵人是否有權利到南澳四季山區作客打獵? 這個是存在的事實, 四季部落的人有"權力"禁止別的獵人嗎? 這到底是國有林班地還是原民保留區啊? 每個人都擁有使用山林的資源, 沒有說哪塊地就是誰的? 一樣以蘭陽溪以大濁水以北之山塊而言, 都還有分獵場(溪頭群與南澳群), 同樣溪頭群還有分咧, 崙埤那邊到哈盆以前還以宗親(gaga?)來分區塊, 但是時代在變了...(時代在變了, 散彈獵槍都採用紅外線[雷射]了.) 同樣是人的山客, 不過是外國人也好, 管他是漢人客人, 難道就沒有使用的權力? 進入山林健行或登山就是一種使用...沒有山大王的存在的(不是獵人也不是山客, 現在唯一存在的山大王是某一種制度!), 不然同部落獵人間一樣存在這個問題的. 這個問題就是那把尊重的尺應該是有份際的. 普遍使用的山徑+獵徑, 山客就只要在重要路口綁個意思意思就好了, 被拆了也不要不高興, 但是反過來, 如果採用封路等手段, 那是不應該的, 連熟悉該區地形的其他獵人看了都會不爽, 山客怎麼辦? 要"潦"下去喔, 誰曉得會不會走個七八公里才發現...此路不通?! 還是順利平安僥倖抵達目的? 要賭博嗎? 在重要路口給人家這樣搞? 爬山, 您有遇過橫木擋道嗎? 雖然那個障礙很小, 但是對於判斷卻產生 很大的障礙的! 尤其在正確路徑上這樣給人家搞.
根據台大法律系王泰升教授的說法,台灣的法律系統有原住民法、中國法(漢人傳統法),以及近代的西洋法律。後者雖屬強勢,但前二者並沒有完全消失,原住民按照自己的法律標準,劃分各自的獵區、林場,規定狩獵或捕魚的季節以及分配原則,但在現代法強勢建立以後,原住民的法律原則便淪為風俗舊慣,僅管《民法》開宗明義便說: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第一條);又說: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限(第二條)。但在實際的社會演進中,弱勢族群的習慣往往不敵主流的意見,尤其資本主義發達,「所有權」觀念凌駕一切,原住民乃至漢人對山林「使用權」的觀念,漸漸在法理上佔不住腳。政府單位也往往以山林土地或其他公共資產的「擁有者」自居,視為自己的資產,忘了他們只是「保管者」。所以他們可以將這些東西拿來營利(而不是只收工本費),或是發包出去承租給大財團。 不同的權力(利)之間,一定有衝突:登山客的遊憩權vs原住民的狩獵權,都市人的水權vs水保區住戶的耕種權,地主的開發權vs社區的環境權......,不可能一一調和,但或者有可能調和出一種規範,讓大家樂於遵守--就像我們行車靠右,不會有人主張要爭取走左邊的「逆向權」。
莫生氣, 現在不是討論法律的時候, 如果嚴格執行起來就不是今天的局面了. 如果人人生而平等, 種族不該列為"分類"的依據, 不談種族, 不談族群, 只是單單以人類跟自然環境的"協調", 再加上不同"興趣"族群間的互尊互重. 富翁可以到山中, 流浪漢也可以, 只要他們DNA中擁有相同的情愫, 同樣, 獵人也有平地獵人, 如果不考慮殺戮, 沒有說狩獵是山地人, 我在四季古魯與南澳山區遇到的獵人都很友善, 我也很喜歡跟他們聊天, 這已經不是平地人與山地人的區別了, 回到每個人最單純的目的, 或許是遠古時代的基本需求, 這單純是人與人之間, 不同類別的人在同一空間的交會的應對. 或許等smile月底之行會再跟大家報告狀況, 如果沒有遇到...那就是部落給予壓力, 不然就是其它獵人看不慣去拿掉.
山腳行人,真是厲害喔, 放錯了你也看的出來, 只好在加放一張照片. 如果真要取締, 應該先取締山產店, 過年去了埔里, 天祥等地的山產店,就看到招牌上清楚寫著: 羌肉, 山羊肉...每盤 150~200 元. 至於打獵的, 設吊子的, 台北,宜蘭,苗栗,台東,花蓮等,本人都遇過, 因為本人專門跑野溪溫泉, 常常在溯溪, 還有中級山裡混..., 全台跑透透, 看多了. 反正打獵, 保育等這些事, 小民僅是一介匹夫, 又是所謂外來平地人, 也無能力管. 個人還要在山裡混, 若表現的太正義, 恐自尋絕路. (這個正義, 真是正義 ? 真的值得嗎 ?)
我不是在討論法律,而是討論倫理。我們既然討論到獵區制度,那就有「排他性」,雖然獵者並不擁有獵區的所有權。問題在於現代法律觀念裡,只有所有權人才可以行使排他性的權利,按照這種說法,獵區制度就沒有法源依據,張三可以狩獵,李四當然可以,如果有人成立狩獵公司組織獵隊上山--只要他取得了狩獵證,自然也沒有立場反對。只談法律不談倫理,後果很可能就是這樣。 鄒兄別誤會,我並沒有生氣,也不認為原住民的主張應被無限上綱。相反的,讀鄒兄文字,覺得您是位理直氣平的人,不會「以理殺人」。我還是覺得這是倫理的問題,可是大家不相信倫理可以保障自己,於是各種主張都試圖透過立法來註冊,我們都知道,能推動立法的,都是有權力的一方。 登山人口相對於不登山人口處於少數,自然也居於劣勢。政府今天隨便用個保育理由,明天又挑個安全理由,立法封山,或對登山活動設限,是會得到多數人支持的。另一方面,政府如想在高山建纜車,或在郊山大興土木舖設豪華步道,也是會受到一般民眾支持的。我想我們都對政府這種片面的立法和行政作為生過悶氣,輿論也總能在旁煽風點火,當他們開口環保、閉口安全,以正義使者的身份胡亂指責時,只會更加深我們的鳥氣。 將心比心,我們對山居(或郊居)人口,也該多一點同理心才是。這是我在本欄發言的目的。
不好意思, 因為看你的小圖選<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眼睛脫窗看成...<非常生氣>的圖... >>將心比心,我們對山居(或郊居)人口,也該多一點同理心才是。這是我在本欄發言的目的。 沒錯這就是互尊互重, 大家互相維持某個份際. 山客不要故意進入獵徑去探陷阱, 非必要也要避免觸及. 獵人為了某些目的, 拆除路條可以降低一些沒有做功課的人進入, 但是我要求的就是跟我聊天獵人一樣的想法: 這是"公路", 他沒有權力封路, 或許這是站在他們獵人的立場, 當然我是站在山友判路的觀點, 至於獵人跟我說的, 我也非照單全收, 因為我並非單純把自己當成一般的山友. 講個故事輕鬆一下好了, 我在老武塔舊警備路稍空曠處搭起篷布遮蔽帳, 傍晚坐在篷邊用我的設計的柴火爐煮東西吃, 遠山傳來聲響, 一個獵人很驚訝(驚奇), 看我的樣子好像很有趣, 跟我說, 下面那邊有 獵寮, 可以去那邊, 我說: 我知道, 但是我比較喜歡這邊. 他問說你一個人喔? 我說對ㄚ, 後來他又說: 怎麼不和人一起來? 一個人危險. 我料準他最後一定會說這句話, 我笑笑說: 疑? 那你不是一個人. 他也笑笑說: 我是山地人ㄚ. 我們都覺得很有趣. 後來他說, 你走過來都沒踩到陷阱喔? 我說: 沒有ㄚ, 只看到一些吊子. 不是! 是那種捕獸器, 很難開的那種, 我說, 沒有咧. 後來我跟他問一些事, 他跟我說哪邊他有放要小心, 請我從別的地方繞過去, 最後他說: 待會下山的時候他會拿芒草或樹枝插在陷阱旁, 我明天走過去的 時候, 只要看到把它抽起來就好了. 我並沒有對他有所幫助, 頂多就是山野不期而遇聊天的對象, 但是我們就是這樣應對, 或許今天如果我是大批人馬就不是這樣的交談了. 還有文化不一樣, 講話表達也是不太一樣, 一回我遇到一樣是一個人的獵人, 他原本要從另外一邊繞獵徑, 因為我說我要去勘查舊遺跡, 75高齡的獨行獵人就引著我前進, 還一直跟我強調(應該是怕我動到陷阱) 沿途還教我怎麼避開吊子, 有些被動物脫逃的吊子, 他還示範給我看(當然我也研究過), 最後跟我說: 你以後也可以自己做陷阱. (我笑笑) 他說捕獵...就單純...好玩罷了. 運動運動. 像我山中散步不也就是為了...好玩! ps.你講的倫理問題, 我在走這邊獵路山徑有想到, 不過我想的是什麼是 <倫理>? 登山倫理, 土地倫理.
摘錄幾條野生動物保護法內容, 大家看一下囉, 依據法條, 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典的狩獵,是合法的,即使非祭典時間,地方機關, 大都是默許的, 因為你可以聲稱每天都是祭典, 為了祭祖, 為了淨化山林, 所以每天都要狩獵. 但設陷阱確實違法. 但是如果你到山林中,若還一直去管這個合法, 那個非法, 那你的山林之旅會滿痛苦的, 建議還是不要出門, 在家裡看看電視或打打筆仗跟著附和, 會比較快樂點. 因為山林的現實, 與你關在家裡的認知,會有很大不同. 以off load 的四驅車為例, 以前開著四驅車到比魯溫泉, 芃芃溫泉, 或是二子山溫泉, 自覺還滿快樂的. 但是台灣大多數人,或都市鄉巴老, 都未曾去過這些地方, 也多無四驅車, 這些未知的多數人, 對這些反應是: 這些開四驅車去這些地方的人, 都是破壞河床, 破壞山林生態, 破壞魚類棲息地的兇手...., 真的是這樣嗎 ? 這麼嚴重嗎 ? 那些充滿亂石, 隨時因雨,颱風在變的河床, 四驅車也許只是在河床砂石堆經過,及可能緩慢橫過少數水道, 產生兩道輪胎水痕, 就會讓河床變的危險, 及壓死一群魚嗎 ? 這些魚有這麼笨停在那裡, 讓你壓嗎 ? (都市朋友, 到底河床長什麼樣子, 可否先去看一下, 再批評 ? ) 人很容易對他不了解的事情做批評, 只要跟著附和就好. 一但你了解, 你將會比較客觀來看那些易被多數人蠱惑, 與不了解的事情. -------------------------------------------- 第十七條 1.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2.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1. 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2. 使用毒物。 3. 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4. 架設網具。 5. 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6. 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7.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第二十一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1. 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2. 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3. 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4. 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5. 臺灣原住民族於原住民保留地,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典,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 6.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Smile兄: 您怎提到4WD? 大水過後...魚會被沖刷下來, 但是荒溪竟然也存在魚, 除了魚, 還有蝦蟹, 不講出來還好, 很多狀況是我們看不見的! 例如石頭下的石蠶... 我們常開產業道路或者一般的山區柏油路, 如果你留心, 實際上慘死在我們車機的生靈真的可以去注意一下, 尤其開的是低一點的房車, 你還可以看到有東西跳到大燈前這麼高. 老實說, 我很不喜歡有人開車直接到溫泉旁, 好歹也離個距離, 最後一段採用步行, 可是大部分的人心態還是車在旁比較保險且方便. 你知道嗎? 台灣大多數人無4WD, 但不表示他們沒辦法到達那些地方, 至於老弱婦孺...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我還是回到多年前那個議題我講的一句話: 4WD 不是萬能!
"老實說, 我很不喜歡有人開車直接到溫泉旁, 好歹也離個距離, 最後一段採用步行, 可是大部分的人心態還是車在旁比較保險且方便." 我喜歡上面這段話. 事實上, 我不喜歡玩4WD, 也很不喜歡他人以4WD,故意在山林四處縱踩, 及開到溫泉旁, 製造滿地垃圾,拉箕,便... 在曲冰武界,甚至還有車子壓過原住民的菜園... 4WD 對我而言只是交通工具. 帶我去了很多地方, 但我往往難以和他人分享, 因為一般人對4WD負面感覺太多了, 我常難以向聽者辯解.--- 河床上的Offload, 或許有罪, 但應不至於罪孽深重吧, 無奈 4WD劣質玩家者眾,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回主題吧, 尊重獵友, 尊重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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