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登山論壇

【登山者宣言】連署反對: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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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安全

keepon(編輯)

2016/8/12


【登山者宣言】📣連署反對: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最近因為登山意外事故搜救問題,讓政府開始注意登山活動的管理,但是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卻忽視本土登山文化脈絡與登山者在野外的真實處境,目前的登山條例有幾點問題:

●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看待登山意外,未正視山域救護系統的重要性
●封閉步道、禁入荒野,限制人民自由
●個人無法投保登山險,保險內容不足涵蓋目前登山活動


我們不希望政府藉口山難意外疏失而制定縮限登山活動的管理條例,相信登山者之中許多人是清楚了解野外風險並努力將自已的體能、裝備、技術與知識準備好才步入山林的,我們對自身及隊員的安全負責。請讓大家看見登山者維護登山安全的自覺,邀請簽署『登山者宣言』並連署反對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參加連署>>
https://goo.gl/forms/vDLlKodhM1ELB7CF3


▼官方資料: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逐條說 
http://www.taichung.gov.tw/…/Attach…/100010/651110102770.pdf
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http://bit.ly/2b3sJla
縣務會議通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http://bit.ly/2aS4a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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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覆

  • 這麼多"登山者"贊成出事就罰的管理,真是令人心寒,說到"日本歐洲搜救費用自付"...就算這是完整的事實,難道不需要更進一步把利弊說出來?更何況這不是...


    唉,怪不了人,多少專業人士,不也是"德國也這樣","美國也這樣"就混過去了?


    試想,一個地方外國觀光客佔大半,而且這些觀光客,多欠缺最基礎的登山技能,為了降低進入門檻,讓大家多賺點觀光財,自要成立專門的登山救援公司,讓大家安心,也可多收些連冰爪也沒穿過幾次的"登山者",也不會排擠公部門的緊急救援能量...


    臺灣是這樣嗎?臺灣有這樣的需求嗎?多數國家都是這樣嗎?


    不是的...


    再想想,為什麼要獨苛登山者?如為求平等,這種國家提供的緊急援助均另外收費,又會有什麼影響?


    有錢救生,沒錢就死?




  • 入園許可收規費,一個人頭100,會不會乾脆些?

  • 我們很容易假定"現狀有立法改善的空間,而且成本是我們承擔得了的"。許多人更是有良善的"總該做些什麼"的動機。


    然而"立法改善"在登山場域,幾乎就等於:

    1.嚮導強制隨行。

    2.更高的罰鍰(含付費買搜救)。

    3.維持入山管制,加強入園管制--雪季/三季區分,最低人數要求。


    以上副作用極大,除了傷害登山活動,甚至會溢出到生態環境--大隊伍,多垃圾廚餘。站在稍微偏向環境觀點,甚至應該壓抑而非鼓勵登山觀光。


    所以,我們或要看看日本與美國的狀況,或會發現臺灣的登山者,不一定需要更高強度的管制,在寬鬆管制時期(2002~2015)實則離譜的事故非常少,總傷亡人數與人口比也少於日本太多太多了。我們真的要冒著抓龜走鼈的風險,去"加強登山管制"?


    更直接的提問是--臺灣的休閒登山真的欠管嗎?


    大眾總是直觀的,就像所有的殺人犯都可惡,多應該判死刑,臺灣治安越來越差的觀點,所以大眾也總是在偶發的離譜事故後要求極端管制登山。


    在進步的時代,有進步的力量,應該要帶領民眾思考,或給登山者摸索什麼是"臺灣登山之應然"的時間與空間,絕非回應民粹或被少數舊時代的既得利益者操弄。


    我不敢期待改變沿續百多年的入蕃管制會改...啊,我打錯了,現在是入山管制,但該是進步的時候了,而有時候進步,是讓登山者走在前面,身上只有著真正必要的,出於生態考量的法律疆繩。


  • 登山人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大家加油,再幫忙推一下。

    只要幾個步驟就可以完成


  • 1.選在12月,初登聖稜遇雪失蹤。


    2.第二天有強烈大陸冷氣團來襲,單攻大劍,遲歸輕裝遇雪。


    3.選在下過好幾場雪的1月初首登聖稜,而且非常可能是這個登山者第一次面對冰雪岩。


    如果登山的"紙上"管制門檻高,主管機關就沒有機會告訴他們"這是一件危險的事",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申請。當然他們自己也有責任,應該要問,請大家幫他們做出隊審查。


    是要從嚮導,體力,GPS往前走了。最是入門的雪季路線也採高管制,沒有減少事故,因為這只是拉高雪季入園低經驗者的佔比,入門的雪季路線不該採採高管制,因為要相對安全地讓南國的登山者知道雪覆群山,就算在最平易近人的路線,有如何的影響?

  • 個話題吸引了不少同好的注意,本來也想連署,可是反覆仔細閱讀該宣言,

    最後還是放棄了。個人完全支持宣言中所堅持的理念,但是【登山者宣言】中的11條主文,我卻沒有完全做到,勉強提交連署,撒謊壓力下臉紅心跳讓人無法承受。有朋友說你只要認同就可以參加連署了,這樣講我同意。可是,那些一條都做不到的人,特別是,從未想要嘗試去做到的人,也可以說“我只要認同就可以參加連署了”,那這種認同有多高的可信度?這種連署有多少說服力?

     

    9/15去看了一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好像已經引起國際關注,共2642人附議,其中1519人為外國人(非中文姓名,其中兩個日本人,一個韓國人),剩下的可辨識中文姓名如:蔡及文者只有約500人,其餘則是花鳥魚蟲豺狼虎豹兼備,五穀豐燈六畜興旺不缺,連外星友人<納美人>都附議了。之前還有人擔心連署的人如散兵游勇,建議各山社發動會員參加,現在可能演變成烏合之眾引發的星際話題,開心嗎?

     

    想請教,連自己的姓名都不肯堂堂正正的留下,附議者說自己認真理性的看待這個議題,而不是把這個事件當成一個遊戲?誰信?

    多數附議者和連署因該都無法說服自己,我猜,多數人都沒看清<【登山者宣言】連署反對: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這個標題就去連署了,所以重點是反對登山管制與罰則,才懶得去討論合不合理咧~~~

     

    喔,我忘了反對有充分的理由:

    1. 限制人民自由,當然,我們有自由行動的權利,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基本人權~

    2. 國外政府都鼓勵民眾親近自然,我國政府卻害怕民眾走入山林~~~

    3. 逞罰與限制無法解決問題,推動教育才能讓登山更安全(不教而罰謂之虐)~~~

    4. 搜救費用自付,會導致有錢救生,沒錢就死~~

    5. 沒有推動登山專責單位與搜救體制~~

    6. ……………….

    7. ……………………………………..

     

    可是

    1. 現實中是沒有絕對的自由的,取得某種權力,就必須承擔相對的義務,否則只能害人害己。那件國賠,當事人夠自由,卻沒做到該做的事(走在正確的路上),事後一堆人陪罰。依法獲得國賠近267萬元,合法!但是,要臉嗎?

    以前長輩常常告誡餓死不作賊,屈死不告官,這叫骨氣。國外有人摔下去,家屬對割斷繩子的同伴說"只怪他失手",這叫尊嚴。現在的"依法"多是鑽漏洞取巧的外衣而以。國賠的重點不是救援是否得當,而是一個人是否願意昂起頭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維護自己的尊嚴負責。或者是耍賴要別人為自己的過失負責。法律是道德的下限,當我們強調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是否考慮過自己的責任呢?

     

    2. 一些先進國家的政府的確鼓勵人民親近自然,走入荒野,鼓勵人民勇於冒險,探索未知。民眾也變得更加獨立自主,勇敢堅強,面對困難更富有進取創新的精神。這一切那麼完美,我們要學習他們嗎?還是學一半就好?無痕山林,尊敬自然,開放心胸接受未知的知識技能,不怨天尤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搜救費用自付,這些要一起學嗎?還是一句"這裡是台灣",所以我們選擇性的取用,國外經驗也只是隨手拿來塘塞的速食性藉口。    當政府真的效法國外採開放鼓勵政策,附議者和連署者是否如同那些阿兜仔一樣準備好負責了嗎?

     

    3. 登山安全教育沒人推動,所以才會有人走失墜落失溫………等等。登山安全一定要等政府來教嗎?那些可以從四大障礙安全獨自走下來的人,那些自行探勘開路的人,那些民間搜救隊,都是政府來教嗎?有人出生就會?缺乏登山安全教育只是躺在沙發上,等人把食物送入口的託詞吧~~~不信就舉個實例:

    雪霸國家公園登山步道安全暨通訊狀況調查及地理圖資繪製案

    內容有雪霸國家公園八條登山步道的道路、山屋、水源、重要結點地標的資訊,以各電訊公司可通話的路段,仔細研讀完,可對這八條路線較詳細的了解。可是有多少附議者和連署者知道雪霸國家公園的網站有這個檔案?還是要2300萬人都發簡訊逐一通知才叫作積極作為?首次走這八條登山步道前會去看一下這份資料的附議者和連署者又有多少呢? 

    上面只是一個例子,隨便就有更多的例子,現實中有手機GPS登山推廣計畫可以用oruxmaps取代購買功能單一又昂貴的GPS,還是有人不知道,也懶得去找相關資訊。有地圖產生器可以列印出等高線地圖,並帶有航跡,還是有人手上沒有地圖。Youtube上有無數的臨時庇護所的搭建方式,還是有人以為帶個大垃圾袋就能避難了(也從沒有試做過),臨時迫降的能力更是為0。實在是舉之不盡。一言以蔽之,.裝睡的叫不醒,同理,裝傻的教不會~~~

     

    4. 生命的確無法用金錢量化,不管是自己的或是別人的生命同樣不因該任意的揮霍,山難發生無非是天災人禍,天災國家免費救援合理。但是人禍呢?負責不止是事後賠錢,負責更因該事前付出努力準備。沒錢不是該死,不對自己負責就是活該了~~~全盤否定付費,合理嗎?

     

    5. 國外有專業的登山專責單位與搜救體制,專業體現在首先確保自身的安全,所以不會有人冒雨用怪手接受困者過溪,直升機更不會因為壓力而冒險起飛救人,那是神靈護衛、刀槍不入的義和團做的事,在條件適合出發搜救之前,待救者請保重。萬一發生受過專業訓練的現場指揮官認為不適合出發,因為對待救者構成威脅的環境,同樣對搜救者構成威脅,待救者等不及不幸走了,附議者和連署者是要譴責指揮官冷血,還是要譴責指揮官專業,或是再來玩國賠?  登山專責單位與搜救體制不會讓登山更安全,就如同行車安全是靠正確的教育,自我努力練習,遵守規則小心駕駛,而不是因為台大急診室在附近,那裡有專業的急救團隊。

     

    有位外國人在補給站留言如下圖,翻譯過來的意思好像是各位要斷奶了沒?準備好要長大了嗎?


    看到有人用洋洋六七千字痛斥諸項立法明為管理,實為避責,外行領到內行,民粹制國(看看附議者的留言,何嘗不是民粹)。沒錯!! 但是一隻笨牛擋在前面,大家一看就知道,用不著從皮毛外型到基因通通分析一遍,來證明那是一頭笨牛。反而現在好像沒人在乎找出這隻笨牛為何在這裡擋路的原因。

     

    看這件事,就好像在八點檔的狗血劇情,附議者和連署者們與執政者,就像惡媳婦與壞婆婆,你爛我就用更爛反制,你來我往千篇一律,久了讓人倒盡胃口~~~~最後惡人自有惡人磨。當國賠的267萬成立,執政者等於是被逼到牆角,被迫要馬上在戰或逃之間做出選擇(我的酒精爐都能猜到選擇結果),不然誰知道下一個267萬會不會馬上就臨頭了。特別是大家都相信會吵就有糖吃的社會,山頭上不止流竄一堆迷路國賠種子選手,還有繳錢就好---狂操橫紋肌溶解空騎隊,還有繳錢就好---假會雨鞋磨破皮飛行團,沒事的時候都很狂,有事只會哭著要找媽媽………..是少數人嗎?也許是少數事件,但是這少數事件卻是建立在龐大的人口基數上的,隨便抽100個“登山者”來問“你是否為落單迷途,又下雨的狀況學習過相關知識,你的裝備與技術是否能讓你獨自在野外撐過一夜?你是否了解自己的極限,是否能做好體能分配?你是否知道手上裝備的使用限制?”這些只是健行的入門技能,這種水準離“登山”還差了很遠,大概台北到新加坡那麼遠吧。要想自稱“登山者”?要想說“我認同”登山者宣言?附議者和連署者們還有巨大的努力空間。

     

    其實,只要大家都表現得像個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很多讓人困擾的事情都不會發生了!!也不至於讓人當成幼稚園的小孩來管~~~~~~

  • 這個數字要找一下,之前有貼過...臺灣的登山者事故數跟先進國家比起來,其實沒有那麼糟,糟到要用在國際上可稱為最高強度等級的管制--事前許可,又事後究責,實則無過失責任搜救付費在美國是不到一成的州採行的極端立法例。


    "國外都(多)付費搜救",這實是莫大的誤會。日本收不收費,美國收不收費,日本山難死傷數,美國國家公園發動搜救(SAR)數目,死傷人數,網路上都找得到的。


    考量這些事實,我目前的權衡是不要急著立法建立紙上門檻,登山固然一時被簡化為體力/紀錄/GPS,但這陣風潮會過去的,給社群一些摸索自律的時間,因為立法非常可能抓龜走鼈,利不及弊。立法,總還是那些常套,其中許多措施很容易讓登山社群原地踏步的。


    或可以規費的形式收費,由國家公園/林務局發行"健行卡",一年一兩千塊,有買才能申請入園,這虛擬的卡附上步道狀況,生態研究的新內容等等,事故案例教育...


    為了極少的離譜型事故,祭上最高強度的管制,划不來的...

  • 赴日本考察山域救援機制,資料雖然有些舊了,但是拿來參考還是有價值的,其中記載了我國99-103的山難人數,靜岡縣歷年的山難人數。同時也顯示日本的公立山難搜救資源也不足以應付實際所需,必須輔以民間搜救團體,而民搜是要收費的。

     

    西班牙当局对攀爬险峰发警告 每小时救费超2千欧元

     

    我還記得之前有個白癡登白朗峰失敗,坐直升機下來後,收到一張帳單,因為被認定是非必的要救援,他只是懶而已。懶得找連結了……………這種搜文大戰有必要嗎?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找到自己想看的,忽略自己不想看的!!

     

    因為全銀河系其他地方搜救都不收費,我們有再多的合裡原因也不能收費?!

     

    管理越多,代表信任越少,國外寬鬆鼓勵的政策是建立在自律的基礎上,當缺乏自律的高風險個體擁有核武等級國賠先例,其他人就會被反制陪斬,不管是不是最高強度的管制,也不管是不是划得來,立法程序已經啟動,這是事實。哪怕立法的內容再不合裡,起因也是“登山客”的行為所觸發,就算重新啟動N次,原因沒有改變,結果會有多大改變,9/23有公聽會,期待嗎?幾位與談人就算口生蓮花又怎樣,要立委修改內容成合理且可行,等於是要幾位對登山一知半解的立委為不知道能信任多少的“登山客”背書,可能性不是沒有,重點是騙諸位立委一起吃迷幻藥的可能性有多大………….

     

    H兄你什麼時候看過登山被複雜化為體力/紀錄/GPS,主流的登山是繳錢/跟著走/路條/拍照!下面的公式是主流“登山客”所恥笑的~~~~

    ((策略/技術/裝備)+體力)*50%+運氣*50%=登山

    注:策略大於技術,技術大於裝備

     

    可以規費的形式收費!!??目前的問題還不夠看就對了。只要你敢收錢,“登山客”立刻就會以消費者的心態要求水泥步道,山屋,路燈,7-11,飛行計程車……..而且,虛擬卡附上“步道狀況,生態研究的新內容等等,事故案例教育...”幹嘛?會看的人不需要,不想看的人,你念給他聽也只是催眠而已。

     

    不要再屁這些了,有時間不如來交流一下以後該如何閃管制點爬黑山的心得比較實在。

  • 不要這樣沮喪啦(笑)~我感覺得到你滿滿的熱情,真的!這段摸索期會過去的...


    國際上收費的例子主要在法國瑞士等高度國際化觀光旅遊的地帶,該地常居人口非常少,收費以避免排擠資源,專款專用,吸引觀光客(保個險就可以買直昇機服務下山,可吸引更多人進行高山旅遊)可以理解;至於說是日本美國多收費,或考量到人口差距後,臺灣山難比美日多,並不是事實,臺灣雖有改進的空間,但實際上表現得還可以,這已經是保守說法,講得誇張點,日本的治安極佳,要不要用到指紋再加上全民身分證的手段?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6795932_Dead_Men_Walking_Search_and_Rescue_in_US_National_Parks

    A retrospective review of the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Annual Search and Rescue Reports from 1992 to 2007 and the SAR statistics for all NPS units in 2005. From 1992 to 2007 there were 78,488 individuals involved in 65,439 SAR incidents. These incidents ended with 2659 fatalities, 24,288 ill or injured individuals, and 13,212 saves. On average there were 11.2 SAR incidents each day

    ---------------------------------------------------

    平成27年における山岳遭難の概況

    http://www.npa.go.jp/safetylife/chiiki/h27_sangakusounan.pdf


    有一點或可以再強調一下,我說的收費是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跟民眾收費...

    上面那篇104年消防署的出國報告第55頁,有一點"誤導之嫌"...日本的狀況是警察消防自衛隊救民眾不收費的,當然可以自聘民間單位,臺灣也一樣的。


    實則日本公部門的能量較我國有過之而無不及,更擔任了山難救援主要角色,此外在2002年事故後,日本民間似乎沒有航空公司從事山難救助?


    https://ja.wikipedia.org/wiki/%E5%B1%B1%E5%B2%B3%E6%95%91%E5%8A%A9

    民間のヘリコプター会社でありながら、山小屋等への物資搬送とともに遭難者の救助活動を行っていた。
    (2002年2月の篠原秋彦氏の転落事故後山岳レスキュー業務より全面撤退)

    http://www.tohoair.co.jp/service/

    沒有SAR業務?


  •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山中學到的第一課

     

    節錄一段王安石的《遊褒禪山記》,山可以不爬,人不能不做,自省去了~~~~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隨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與力,而又不隨以怠,至於幽暗昏惑而無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於人爲可譏,而在己爲有悔;盡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無悔矣,其孰能譏之乎?此餘之所得也!

  • 我想,臺灣的休閒登山者表現不比美日差,或許大家之前是從遠征歐亞巨峰或技術路線美日的表現去設想


    再談談嚮導證...

    嚮導證要結合"幾個人至少要一張證"的規範,才會有效,這或可帶來一些思考...


    1.嚮導證的支持者,不可能接受三個人一張證,主管機關一定要配合這項政策主要支持者的想法,所以,應該又是十來個人一張證,加上實際上常常沒有管制的協作,所以,強制嚮導隨行基本上可以說消滅自組隊,鼓勵大型商業隊,又鬆動生態保護區入園人數管制大型商業隊繼續鞏固後,幾乎都會伴隨垃圾增加


    2.民國91年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強制嚮導隨行的命令廢止,嚮導證的施行應該是在民國64年前後。我們去看嚮導證時期的事故,再看這十多年來的事故,近年的事故並沒有比較多。印象中,主管機關的統計是同此結論


    3.再看看事故的肇因,許多時候是明知故犯,"態度"跑掉了,民國9x年的某件重大事故的隊伍中,甚至有數名舊證時期的嚮導證持有者。套一句四大天王時代就活耀於山林登山前輩的話--事故多數的主因在"嚮導領隊的品格個性",頗有幾分道理。會在雪季輕裝單攻,而且隔日有水氣豐富的冷氣團來襲預報,這種等級的冒險,一張證,擋不住,撼動輿論的是這類事故,民眾要求管制,藉機推嚮導強制隨行,有點對不起來


    4.大型商業隊沒價值嗎?我很不想承認,但我認為有非常正面的價值。任何先進國家,包括臺灣,社會上大部份人,一定偶爾會想到山上走走,但其中的多數人沒有追求領隊等級能力的主觀意願,甚至沒有客觀條件。事實是,臺灣的大型商業隊,把絕大多數人平安帶下來,提供稍多的物質享受,減輕日式山裝經營的需求。日美的健行路線,如果多數是大型商業隊在帶,非常可能不會有這樣多的傷亡。非技術登山危險在於,非登山者看不出它的危險,有體力裝備路標GPS便可成行,偏偏實際上登山安全端賴每一環節緊緊相扣與應變


    5.那麼,應該鼓勵商業隊嗎?"消滅"自組隊?這有生態環境的隱憂,商業隊在登山安全上也有本質上的缺點(對隊員體力能力的掌握還是不如結構好的自組隊)。更大的問題在,重回嚮導強制隨行,會否量變帶來質變?民眾要求對離譜型事故控制,這又多有效?


    6.或許,相對來說,臺灣的表現已經很好了,不管是跟過去比,或跟美日比的確有改進的空間,但比較難相信的或是,這無法透過紙上管制來努力。更高強度的管制,必要性有疑,效度也非常可疑,副作用更是難測









  • 再談登山保險....


    1.由來之一是,消防單位部份人期待登山保險與登山者"部份負擔"+民間單位,可以讓他們把這個業務推掉。問題在臺灣的市場沒有歐洲法國瑞士那樣大,所以要完全由"民間單位"吃下來,不可能。連日本都沒辦法,民間直昇機SAR業務已經停半1/4甲子了


    2.部份登山者的想法是"你嫌我們花大家的錢,那我們自己出錢,就可以不被管吧?"這想法卡在國家沒有收錢的依據。那讓國家開始可以跟民眾收緊急救援的錢吧?


    這問題很大很大,是第一扇窗,牽涉到階級,納稅的本質--強助弱,被鬆動,譬如說我們的社區防災防盜等級很高,我是不是應該可以少繳稅?住在像我們這種社區的人,是不是可以保全代替對警/消的需求?為什麼要花錢請那樣多警/消給不好的社區用?這在國外都是傳統警/消面臨的危機,我們的警/消不要自己鬆動自己的重要性與獨佔性,這有可能會傷到未來的退撫


    再者,那一點保險費填不滿直昇機的救援費用。還有,掉下來算誰的?付費,那公務員注意義務要不要再拉高?會不會被法院在心中偷偷拉高?支持收費的公部門個人,真是搬石頭砸自己腳。為了不想被管,讓國家開始可以跟民眾收緊急救援的錢,哪知道保險金給付極為有限,"部份負擔"輕鬆付得起的,恐怕不多?


    真的就收吧,另一個問題來了,這等於是對資力差的登山者的差別對待,設下針對資力差的登山者的登山門檻,偏偏沒有證據證明/暗示/"提供想像",窮人年輕人比較不會登山或特愛行險。怎麼可能通得過違憲審查,到最後還是白費工夫。


    結論:

    我們從自己開始,給自己學習的機會,也幫助想登山的夥伴入門,沒有證據現在很差,倒可想像未來會更好。臺灣的休閒登山,根本就沒壞。這是另一個以為自己不行的"派出所改革"


    給消防署--

    日本警察也救山難,法國還憲兵救山難,臺灣消防要救,那就爭取編裝訓,或籌組民力,推不是辦法。要說不是法定職務?這種東西沒有要求到一定要用法律規定的日本警察法也沒規定,國軍一個月領那一點錢的,雪季下到斷崖把人帶上來,法律也沒規定。張案不要覺得自己冤枉,想想火災到現場能不問從裡面逃出來的人,裡面還有誰嗎?








  • 看一下我的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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