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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神秘湖及御恩山真的是禁區


小弟於 6/3 一台車共三人想嘗試登御恩山,不過在半路被羅東林管處的人員攔了下來
位置就在離開台九線蘇花公路進入宜 57 線後的 11km 處
該地雖有設立 "南澳南線林道 10K" 及 "禁止通行" 的標誌, 但非新設立的
所以我想各位前輩應該都有經過該處才對?
林管處的大哥一個人坐在他的摩托車上當班, 工作就是禁止任何人再往前進入林道
小弟下車和他交涉一番但還是不得其門而入
林管處的大哥說這條林道是國有林班地, 一直以來都是禁止任何人車進入, 就算步行進入亦同
只是林道以前都沒派人駐守, 是今年五月底才開始派人站崗的
雖然小弟有出示入山証給他看, 不過還是沒用, 因為他並非警察機關, 並不認登山証
小弟有問他站崗是臨時的還是常態? 他回答目前他們的消息是常態, 期限是無限期
回台北後經與羅東林管處連絡, 他們的答覆如下:

-----Original Message-----
From: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mailto:[email protected]]
Sent: Tuesday, June 06, 2006 5:42 PM
To: 'hkw0704'
Subject: RE: 神秘湖及御恩山

敬啟者:
您好,
謝謝台端對本處網站的支持與使用,有關詢問如何進入神秘湖與御恩山
案,茲敬復如下:

一、神秘湖為本處轄管「南澳闊葉樹林自然保留區」,自然保留區係為
保存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而設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2條規定:
「生態保育區與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
目前本處轄管自然保留區,僅提供教育及學術用途,不接受一般
民眾與企業團體申請;若為學術機關與學校因教育及學術用途提出
申請者,請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第2項規定訂定「申請進入
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填妥申請書(一式三份),一般應於進入前
15日以郵寄送達本處,經本處同意方可進入。

二、御恩山為本處南澳事業區第86、87林班,進入時請遵守森林法相
關規定辦理。

三、另詢南澳金洋林道路況部分,若無災害發生外,目前通行尚佳。

敬祝
健康快樂

羅東林區管理處 敬啟 95.06.06
電話:03-9545114

================= 我是分隔線 =================

真好奇網路及站上查到的資料及遊記中大家都是怎麼上去的呢?

文章附件

  • 在禁止進入處 (324100 2700127) 被羅東林管處的大哥攔下 (171KB)

所有回覆

  • 我說的,林務局的人一定有在裏頭做買賣,要不然浪費一個人力在勘門?不是說林務局在裁減人員?說不得這個人是義工,自願在此勘門!這網站上有林業單位的公務員在[ 體察民意 ]瀏覽!不知能不能發個聲,解釋一下! 東部的林道勘守方式是蓋鐵柵門,沒有義工在勘門,賴兄用踢林道方式進入,才知道,裏頭在[ 疏伐 ]! 大家可以用這二個關鍵字到各大入口網站搜尋,就可以知道這是甚麼意思!
  • 如賴兄所言,肯定有鬼 神秘湖我進去多次,車子可直接開到神祕湖登山口,這裏才是禁區的開始,如果國家林班都不能進去那全台的山林那裏能去,倒是部份林道需要申請才能進入是真的,不能讓你隨意進出的林道通常會做閘門,如鴛鴦湖那條100林道. 我那為你被詐了,不知當時可有要求攔你的大哥出示身份証明?
  • 回蔡爸 小弟倒是沒向那位大哥要証件來看 因為看到他的機車 (野狼) 油箱上有明顯的 "羅東林區管理處" 字樣 講實在的, 在當下小弟也認為有問題, 但並非想到您與賴兄所謂的 "疏伐" 之類的情況 當時小弟是猜說可能是林務局為了防止山老鼠盜木 所以採取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錯放一人" 的方法全面禁止進入 P.S: 這是小弟自己的想法, 並沒有任何佐證 倒是昨日小弟又去信羅東林務局問了一遍 既然是禁區, 那又為何到處都有人在收費帶團上山呢? 網路上隨便找找就有好幾團了 目前正在等待他們的回答
  • 大家好,我是林務局南投處的員工,也是山友,如果依照羅東處的回應,該區如為自然保留區的話,那是依照(文化資產保護法所)所設立的,那果真如此的話,那的卻會比一般山區更有所限制,就拿我們南投這邊來說,在往合歡山的路上,位於翠峰管制站的左邊有劃定一個瑞岩溪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的位階又比自然保護區更高),如果要進入的話,除非是學術研究單位提出申請,否則是不准進入的,否則會依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所而被罰的,另外我所知道的,位於南投縣魚池鄉由林試所管轄的蓮花池分所也是被劃定為自然保留區,會在山區劃定這些區域,大都是因為當地有特殊的物種或在小區域當中擁有豐富的物種,身為基層林務局員工的我,說句老實話,單位對我們的管理真的算嚴格了,出門要帶無線電及GPS,我們的無線電在山區幾乎無死角,相信很多山友都知道,除了會用無線電抽查員工現在的位置座標外,回單位後還必須將當日的GPS所接收的紀錄提出以供考核,現在更再測試無線電即時定位回報系統,所以看到我的同仁,請給他們多鼓勵吧!畢竟他們不像山友偶而上山且大多有伴,我們大多都是因為工作因素,一個人或二人上山,長期如此要不是喜歡大自然,否則也算蠻無聊的,謝謝!小弟如有錯誤,請指正. 另對賴兄提出一些解釋,大哥您提到的"疏伐",那是因為人工造林地的因素,因為當一塊林地,開始栽種樹苗後,因為開始種植的間隔比較密(因為不能保證百分百存活),待生長到一定程度後,因為密度的關係會影響林木的生長,所以才會有"疏伐"此一動作,如果是森林科系的人都知道,這樣的解釋希望您會滿意,謝謝.
  • 文化資產保存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84條 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 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9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移轉私有古蹟及其定著之土地、國寶、重要古物之所有權,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七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主管機關者。 二、發見第二十九條之建造物、第五十條之疑似遺址、第七十四條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或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具自然地景價值之區域或紀念物,未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三、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
  • 一般而言林務局轄管之林道及林班並不會限制民眾進出,除非是位於文資法公告之自然保留區或依森林法公告之自然保護區內,可能會常態管制人員及交通工具入出,通常也會於入口處附近適當地點設置公告牌週知;或是因為林班內作業(種植或伐採林木或其他維護工程)及緊急狀況,但這多屬臨時性限制,而且一般會公告限制時間。 至於進入林務局轄管之自然保留區或自然保護區,申請資格是否僅限由學術研究單位提出申請,這可能有疑問,依據林務局網站公告之進入自然保護區永續利用區申請事項及許可表內容規定,並未有此限制,恐是有承辦單位有擴大解釋之情形,這部份建議可向各林區管理處育樂課詳洽瞭解。
  • 羅東林管處針對小弟提問「既然該地區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 又為何會有商業團體公然收費帶隊進入呢?」做出回應了. 看信中林管處的說法好像指出小弟舉的四例大都是非法 (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 進入的? -----Original Message----- From: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mailto:[email protected]] Sent: Tuesday, June 13, 2006 5:26 PM To: 'hkw0704' Subject: RE: 神秘湖及御恩山 敬啟者: 您好, 感謝 台端關心,並提供相關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資訊。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8條第3項規定「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台端對本案關心,本處平日除由南澳工作站執行例行巡視外,另會不定期會同森林暨保育警察隊加強取締,一經發現違法情事,將依現行法規規定論處。 敬祝 健康快樂 羅東林區管理處 敬啟 95.06.13     -----Original Message-----     From: hkw0704 [mailto:[email protected]]     Sent: Monday, June 12, 2006 5:58 PM     To: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神秘湖及御恩山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不過既然該地區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     又為何會有商業團體公然收費帶隊進入呢?     http://www.justaiwan.com/......     http://www.ndclub.com.tw/......     http://travel.appledaily.com.tw/......     http://www.anyway.com.tw/......     找到的資料不勝枚舉, 只列出以上四例僅供參考.     或是說要進入神秘湖及御恩山只要參加上列的商業團體即可進入?     hkw0704 ============== 我是分隔線 ================ 今日又見到工商旅遊局 (.gov.tw 的, 是政府單位喔) 網站上介紹神秘湖 http://tourism.e-land.gov.tw/spot/s02.asp?id=223 文中不但對於該地區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隻字未提之外 還有一段敘述『喜愛探險的山友們,不可多得的尋幽探勝地。』 小弟覺得有挖陷阱讓山友跳進去的感覺 萬一真有人被工商旅遊局的介紹給吸引去神秘湖, 但不幸真如羅東林管處所言被髒到而且罰款三至十五萬的話怎麼辦? 到底這片區域是怎麼回事? 主事者羅東林管處說不能進去, 但小弟找到的資料是大家都在進去 講實話, 小弟還真的蠻想進去看看的. @@
  • 如果照這情勢演變 有可能出現一些局面 1.加強巡邏, 增加門檻. 山友限制更多. 就像坪林人反對北宜高的措施, 重點是為了商業發展, 結果換來上頭得到更廣大的輿論, "環評", 本來擋路阻車是為了說, 你們要來觀光消費, 卻短視近利, 這樣的舉動可以換來多大的商機, 現在都即將通車了, 透過立場的不同解讀, 擋路阻車卻演變為環境保護的最佳捍衛. 2.全面解禁 以目前的狀況很難. 即使林務局要發展觀光, 也要打破那些禁令法規的. 3.總額管制 管制是有條件的開放, 宜蘭縣內已經有數個地方採用這種模式, 當然管制下也是商業化的開始, 因為要抽籤, 審核, 甚至車行旅行社之間和主事單位是否有勾結等等, 也見報過. 4.繼續體制外的不公平實行方式. 雖然有些山友本著身體力行的方式, 我很重生態環境, 不會造成額外負擔, 或許是的, 但是引來的效應才是造成環境負擔的開始, 甚至變成商業化觀光模式. 山友們道是可以將眼光放遠一些.
  • "該地區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 那.... 2006 Ford NBX全新路線登場 首場率領車主探索南澳古祖靈聖湖 活動基金捐贈保育單位 協助推動台灣黑熊保育 這要怎麼解釋呢? 沿著神秘湖的南澳神秘林道,向金洋部落上溯,沿途有著陡坡與茂密的杉木森林,而適合2.3升4WD車型Off-Road體驗的道路也經過獨特的設計,一波接著一波的道路,不只讓車主充份體驗Escape的優越性能,也具有防止雨水沖刷泥土,保護道路的功能,是最正確也是最好的護路設計。 看來他們應該有走林道至神秘湖 請參考 http://www.ford.com.tw/news/news_060619.htm
  • 有關羅東林區管理處答覆: 『敬啟者: 您好, 感謝 台端關心,並提供相關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資訊。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8條第3項規定「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台端對本案關心,本處平日除由南澳工作站執行例行巡視外,另會不定期會同森林暨保育警察隊加強取締,一經發現違法情事,將依現行法規規定論處。 敬祝 健康快樂 羅東林區管理處 敬啟 95.06.13 』 以上並未提到該地區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所以為何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目前應是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進入自然保留區吧,一般依據林務局網站公告之進入自然保護區永續利用區申請事項及許可表內容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林管處提出申請,經林管處審查通過應該就可以獲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自然保留區,重點是最好一個月前提出申請,而申請事由若是以自然生態觀察教育或教學理由,林管處除特別行政考量外,我認為林管處沒由理由不准,如果林管處不准,可以要求其提出相關規定說明後再申請辦理。
  • >以上並未提到該地區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所以為何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目前應.. (恕刪) 在一樓的原文中羅東林管處有講明了不接受一般民眾與企業團體申請
  • 您好 我也是林務局員工,我想說的是林務局目前對於申請進入該轄內之自然保護區或自然保留區尚未有明文之規定,限制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提出申請,而其他林區管理處亦有同意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提出之申請,又所謂「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有何定義,又前文提出「僅提供教育及學術用途」,也未說明僅由一般認知之學術機關團體,所以個人認為只要申請之個人或團體之申請事由符合「僅提供教育及學術用途」條件,林管處就應該受理審查,除非羅東林區管理處是否有針對該區域有不同之行政管理需要,但這也要向一般民眾說清楚。
  • 針對 Ford NBX 的活動, 小弟再度去信羅東林管處詢問, 今日得到如下的回覆: -----Original Message----- From: 羅東處 [mailto:[email protected]] Sent: Tuesday, July 04, 2006 8:18 AM To: hkw0704 Subject: Re: 神秘湖及御恩山 敬啟者: 您好, 再次感謝 台端對於自然保育的關心,依據本(95)年度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告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為維護自然保留區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目前本處轄管自然保留區,僅提供教育及學術用途,不接受一般民眾與企業團體申請,日前神秘湖經不肖廠商進入從事商業行為一案,乃屬廠商各人行為,本處仍秉一貫依法行政之立場為管理原則,目前業會同森林暨保育警察加強辦理所有違規情事,並深入與地方社區與學校間的生態教育宣導,衷心期盼能達國人對台灣這些珍貴自然遺產的瞭解、重視、珍惜以達世代永續的共識目標。 敬祝 健康快樂 羅東林區管理處 啟 0704 ------------------------ 小弟覺得有幾點蠻有意思的. 1) 某車商在羅東林管處口中居然變成了不肖廠商. 2) 2006 NBX 活動的違法犯行已經如此明顯了, 但事後被檢舉好像也不會被開罰? 那是不是說就算小弟我偷進去只要當下沒被髒到, 事後就算有人檢舉小弟, 就算照片, 時間, 地點都有, 羅東林管處也奈何不了我? (當然小弟不會這麼做的) 3) 羅東林管處可能開始覺得我很討厭專門找他們的碴吧? 沒錯, 當下我無法進入神秘湖確實蠻不爽的, 但我願意配合法令乖乖的離開. 只是後來看到許多人不斷的進去, 感覺我像傻子一樣, 當然不爽. 4) 感覺他們回應的內容很官樣很空泛, 沒有建議性.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為維護自然保留區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95.01.06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 一、原住民族為傳統祭典之需要。 二、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為學術研究之需要。 三、相關團體為環境教育之需要。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特殊需要。」 其中「三、相關團體為環境教育之需要」之相關團體及環境教育之需要,其實是由主管(管理)機關自行依行政管理需要裁量,所以向各林區管理處提出申請,可能會出現不同之結果。 另有關提到多數涉及違法進入自然保護區乙節,甚至造成自然生態危害情事,主管(管理)機關確實不能免責,應儘速落實管理之責,建議針對發現上述情事,第1時間向森林警察隊報案最有效果,此外林區管理處亦應依據文資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擬定該區之管理維護計畫,再依據該計畫執行人車進入之管制為宜。
  • 呵呵~ 原來您是要去那兒尋寶c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