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登山迷路遲報案 差點造成憾事
今日新聞更新日期:2009/08/03 18:13 記者黃玿琮/中縣報導
黃姓男子與3位友人攀登志佳陽山,途中因腳痛落單加上尋找水源迷途,由於未申請入山,友人擔心受罰而延遲報警搜救;幸好警方據報後會同相關單位組成搜救小組,尋獲並安全護送下山。
和平警分局環山派出所於8月1日晚上8時30分,接獲110通報稱有人登山迷路,環山所值班員警立即與唐姓報案人連絡,唐某指稱,他門4人係於1日到志佳陽山登山,其中黃姓友人因超過預定下山時間下午3時30分未見行蹤,直到晚間8時30分均未見回來,撥打其行動電話皆未接聽,而擔心發生意外,才請求警方協尋。
環山派出所值班員警接獲報案後,立即連絡各單位共同協尋,包括:梨山消防分隊、雪霸國家公園警察小隊、林務局巡山員及山警,連同派出所員警共10人組成搜救小隊;漏夜往其登山路線展開搜救行動,但因天色昏暗增添山區搜尋的困難度,一夜搜尋未果。
搜救行動於2日凌晨5時,再由環山所警員簡清輝與山警義消組成第二梯次搜救小組前往協助搜尋,直至7時許才在志佳陽山登山口處3.1k司界蘭溪河床附近發現黃姓男子的身影,其身體狀況良好、意識清楚,僅額頭處有輕微擦傷,經過搜救人員緊急幫忙處理其傷口後,由警消人員協助護送下山。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與友人約定時間內未返回,係因回程途中腳痛而在路旁休息,後因口渴而前往尋找水源,卻走錯方向而偏離了回程路線導致迷路;其行動電話留於車內並未隨身攜帶,而無法聯絡求援。
警方質疑黃某的3位友人為何遲至晚間才報案請求協尋,3人坦承登山前,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入山申請,擔心有違反法令的行為,才遲至晚間才報警協尋。和平警分局長陳志成表示,部分登山遊客基於便宜行事,登山前並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入山申請,以致於發生意外而心生懼意,不敢向警方請求協助,若有延誤第一救援時間,不僅得不償失更會造成終身遺憾。
讀文心情:
1.
進入管制區登山申請入山證,目前已公告不再收取10元規費,個人一直強調每次都應辦理入山申請手續,最主要的目的是「萬一發生山難事件尋求奧援的時候,可以避免過多的說明與解釋」,尤其在山區往往收訊不良、耗電量又大!此時更會被要求保持聯絡而不敢關機,由於蜂巢式搜尋基地台,往往把最後剩餘的電池電力加速耗盡而真正失聯。
2.
從環山部落往登志佳陽大山,基本上只有兩個位置容易丟人,一個是從司界蘭溪切上松柏農場之入口,另一個就是從志佳陽大山下來,切入松柏農場的谷地之時,在天候或體力較弱判斷能力較差的狀況下,會因誤判而迷途。
3.
本案當事者只有四人,建議以後共同登山在類似前述的狀況地點,應有共識要全員到齊再一起繼續前進,這種落單無援硬闖導至迷途的山難事件就會減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