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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明湖江姐失蹤,山羚林信榮是否該負刑責?
嘉明湖江姐失蹤,山羚林信榮是否該負刑責?
solly(梭莉)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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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明湖江姐失蹤,山羚林信榮是否該負刑責?否則山友太沒保障了.
出事後山羚照常出團爬山,還是林信榮主帶的,10/26(日)我有參加山羚的”哈盆越嶺”,一路上說說笑笑的,好像沒事情發生,林信榮還在約山友爬高山走郊山,您說他老兄在山上找人,別騙了,好嗎?領隊嚮導把人押不見了,還出意外,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照理皆應負責,立法諸公該修法了,出事的山社,應該吊銷執証照,以資負責,否則我們這些山友,太沒保障。
※台北西三門眾人議論紛紛,跟山羚超沒保障,去年陽明山也往生了一個山友,今年又一個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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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明湖江姐失蹤 山羚林信榮是否該負刑責?該由檢調處理 出事的山社是否應該吊銷執証照以資負責 應該立法處理 如今無法立法的時候 山友應該抵制参加此山社活動 讓山社對山友有負責的態度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五 章 遺棄罪 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5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以下小弟淺見: 『無自救力之人』。。。 1.唉!構成要件不該當。 2.目前狀況,界定為:失蹤。 不知版上先進,有無其他見解,可供參考。謝。
對於每個職業隊或是自組隊大家應該都有自己的評價 不是用出了事來評斷一個人或是領隊還是登山社 我不去護衛任何人 只是這些年來每年都有人在山中憑空消失我們是不是要來探討這些原因 舉近三年的例子 前年在奇萊主北有一位婦人也是找不到 去年在能高安東軍也有一個大哥不見了至今無消無息 今年這位江小姐也是很令人匪夷所思的無蹤無跡 你說不見的都沒出動大批人力去找嗎 只是這是怎麼一回事沒人會願意發生在自己親近的人身上 近年來登山觀光化 很多人看了報導或是被朋友慫恿還是公司旅遊而走上山 裝備倒是具足可是觀念很多沒有 可能是行前沒說明行進間領隊沒交代或是根本不鳥領隊 有時到了登山口還不知道今天要爬什麼山 會從海拔多少上升多少 氣候地形會走幾公里甚至在哪一個縣市都不知道的人大有人在 對大自然的輕忽而造成不同的傷害 台灣山那麼多爬山的人越來越多可是登山的觀念漸漸式微 我不是說丟掉的人是這種人 而是周邊的人都忘了落單的危險 發生什麼事卻再也沒人知道 留下親人無盡的哀痛甚至無法畫下句點 每次上山請勿落單 請永遠記住
大家應譴責該社團的處理態度! 1.整個事件發生的過程,有誰明白了? 2.社團首頁,仍在努力招生意,卻不表示任何聲明! 3.就算最終與家屬和解了事,但依舊是個作買賣沒信用的社團.
其實應該看帶隊團體有沒有盡到行前會議告知相關行程,出隊時對隊員的照顧是否"正常",參加人員自己準備是否充分....等多方面來考量 我剛帶一個朋友去爬O聖回來 出發前mail了活動計劃書還有好幾份別人的行程記錄給他 結果他老兄完全沒有看,我忍不住碎碎唸一下,他才有點不好意思的說工作實在太忙了..... 結果行進中常常問一些奇怪的問題,第一天就問我今天會不會過素密達斷崖,雪山下來剛進黑森林就問我哭坡是不是快到了,這些都是上山前就該知道的不是嗎? 最常碰到的是他走前面,一看到好像有叉路就問我要走哪邊?我就沒好氣的跟他說,現在是你在路口又不是我在路口,我在後面怎麼看的到前面的狀況,你要自己判斷一下啊!.....諸如此類新手的狀況不斷.....我的感想是我錯了,我不該帶一個新手去走聖稜的 我不知道江小姐跟該團體的狀況是怎樣,也絕對沒有用我和朋友的狀況來影射的意思,只是有感而發. 這類事情常常是團體跟隊員兩方面的事,登山觀光化的結果,很多商業團,商業團的目的是營利,可能會少了些對人員的關懷. 很多觀光客,觀光客的目的是觀光,可能會少了些對登山知識的了解. 在這種情況下,對一般人而言其實是充滿危機的高山中,意外頻傳將是大家常會碰到的痛.
是否應有刑責,因涉及證據提供及善後處理態度而定, 但是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而已, 道義的責任是一定有的。 我的看法是領隊及嚮導是活動安全的保證人, 但並不保證每一個人一定是安全的, 而是活動本身對每一成員儘可能安全注意的責任, 並於全程注意及排除可能危害成員安全的責任。 因此事件發生時,領隊嚮導是否已做到應注意、能注意、也有注意, 並有立即採取積極性的處理,才是有無責任的重點, 如果也說不清楚,該失蹤的成員到底在那失蹤的,何時失蹤的, 如何能說已做到應注意、能注意、也有注意呢? 當然這只是我的單純看法而已,上到法庭證據提供才是重點。 當事人總是還是得面對未來,還得生活,還得維持家計 總不能一家人從此不吃不喝,永深陷於事件中吧! 這是個不幸事件,但社會大眾又學到什麼, 明日太陽一樣會昇起,嘉明湖還是一樣遊人如織。
對於山羚這種完全不回應不說明的態度實在讓人不解 對這部份各人倒是比較有意見 不管怎樣總是應該說清楚吧 因為它可是人命關天阿
我認為是沒有刑責 >>> 至於保障 依據人類利我主義的天性 每個人都會有自我保護原則 , 來趨吉避凶 如果自己都無法保護了 , 空言他人的保護似乎也是奢談 況且沒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 而人也不應該緬懷一直"過去" , 要作的是記取"教訓" 日子還是過 , 不是嗎? 在救援的黃金時間超過了 還要求社團或領隊持續的在山上尋找也不盡合理? 至於民事責任 , 就看社團有無意外保險? 領隊是否有"過失" ? 這方面就要看雙方的答辯及實際情況 , 交由公正機關來評定了 >>> 最後希望 江姐 , 能平安歸來
江小姐的失蹤,山羚嚮導並沒有推缷責任,事發當日,林信榮即積極在山上尋找長達六日,皆未下山,直至今日(10月29日),林信榮共分批帶三隊山羚嚮導上山尋找.此外,10月26日(日)林信榮根本沒有帶隊"哈盆越嶺",人去嘉明湖關心搜救,請問solly,不知您看到的林信榮是那一位? 再次聲明,發生這樣的事情,不是山羚所樂見,雖然江小姐是自行離隊攻向陽山,我們也不逃避應負的責任,現在重要的是找到江小姐,山羚希望各位喜愛登山的朋友能夠協助尋找,而不是"不實"的毁謗,請各位山友在發言時,能注意措辭,如對山羚有任何疑問,請來電詢問,我們必當詳細回答. 電話:0938333230
山羚說:.....雖然江小姐是自行離隊攻向陽山?????原來如此,千錯萬錯,就是江姐的錯,感謝林信榮積極在山上尋找.我們都是"不實"的毁謗,要注意措辭ㄛ.抱歉,我看錯人.
每次上山請勿落單 請永遠記住 不然魔神會帶你去不歸路.
================================== 每次上山請勿落單 請永遠記住 不然魔神會帶你去不歸路. =================================== 沒那麼嚴重吧... 我一直都是"落單"的說 (因為工作與其他關係, 幾乎每次上山都只能一個人@_@) 其實, 落單並非主要原因....對山的不了解(氣候,尤其要是遇到極端或是惡劣天氣,山就跟魔鬼一般的恐怖)/地形/路線/途中潛在的其他危險)...對自己的不了解(個人體力/能力/行程速度或是進度), 應該才是更恐怖的因素.... 魔神(或是另外的山神)...應該還好啦.(自己一個人在山上, 反而心裡面覺得"山神"隨時在身邊, 而且我還相信,牠們會保護我 ^_^ ) 在山上出任何狀況, 都非領隊/嚮導/隊員/家屬...所願意看到... 上了山, 自己照顧自己, 應該遠比讓人照顧, 要來得更重要.
發生這樣的事情,不是所有人所樂見,是否自行離隊都無人知道 希望知道的人說清楚才能找到江姐, 也希望各位喜愛登山的朋友能夠協助尋找, 因為會有"不實傳言"的毁謗,所以請各位山友在發言時,能注意措辭 而且建議山羚應該主動說明白公告相關工作進度事宜避免不實"的毁謗 讓家屬能夠感受到山羚的用心找人 讓山友能夠感受到放心参加山羚活動 而不是怒心抵制 不好意思小美我是上大夜班的人白天都睡覺方便晚上call in詢問相關事宜嗎 時間大約22:00-02:00謝謝 不管領隊及響導的專業或是否已做到應注意、能注意、也有注意, 並有立即採取積極性的處理 而是同團隊也應該互相照顧幫忙也可以減少事件發生機會 隊員也應聽從相關人員指揮
贊成小美所說,但還是不懂為什麼要打電話去詢問, 相信大家都希望江小姐能平安歸來才會這麼關心. 既然怕大家不實指控乾脆將狀況讓大家清楚, 或許就誠如飛羚所說"自行脫隊"那也該還飛羚一個清白阿 不是嗎?所以就請飛羚及當天參與行程的隊友公開說清楚原委, 雖然有點晚但總比不說好阿
嘉明湖附近山區是台灣山區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區域, 從日據(日治)時期美軍機墜機、 搜救原住民及日本警察因故涷斃 到最近的山難事件事件, 如以死亡人數來看,黑色奇萊根本不算什麼, 誰知美麗高山湖泊草原,竟潛藏著死亡危機。 天使眼淚何來?是為這群冤死的人們哭泣? 或是為一群前仆後繼登山客歎息? 希望這類似事件就到此為止了。
既然王法蕩存,本人呼籲山友們,抵滯出事的山社.
暫且勿論山羚領隊的刑責問題, 必竟我們非當事人, 且現在狀況幾乎均於憑新聞之詞來論過失是乎也失公平性~~ 依領隊(響導)人員來講, 都是不願意同行隊員出事~~ 而發生這類事件後, 我想本身對於領隊(響導)人員來說~~ 內心其實就已經是種折磨了, 如果再加上我們語論的壓力~~ 其不是是另外一種傷害嗎?? 其實部分山友說得很對, 專業的領隊(響導)人員, 只能保證活動能盡可能安全完成, 但無法保證全部~~ 依本次山羚登山社嘉明湖之行, 應該是有做好份內應該做的事宜~~ 但仍然發生這類不幸的事情~~ 我們只能說還是有很多事情是無法掌握的~~ 不只領隊(響導)人員需要提升素質, 就連參加登山的隊員也是要被教育的, 我們常常發現這類的活動裡, 有很多人都是抱著觀光性質來參加~~ 很多人都是臨時心態來參加登山, 再加上很多人在參加前也沒有做足功課~~ 以為有了領隊(響導)人員後, 就什麼都可以不用管不用知道~~ 就連基本登山知識, 自我訓練, 登山裝備~~ 沒有一項懂得, 而這也來報名登山, 對於商業登山社的人而言, 老實說~~ 都會以為大家都是已經準備好的, 實在很難掌握全部人員的狀況~~ 老實說, 參加的隊員本身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對登百岳很熟的隊員而言~~ 更是很難去教育或說什麼, 其實江小姐脫隊的情況可能是有的, 因為我們在最後一天要離開時, 在向陽山屋隱約聽到隊員所說的是"脫隊", 再加上江小姐已經是登過 28 座百岳, 向陽山是她第 29 座百岳, 所以對於向陽山登頂的渴望是可想而知, 所以在中度高山症的情況, 仍可能執意要上~~ 而山羚登山社在嘉明湖 D2 的行程裡, 並沒有在三叉山取向陽山登頂, 而是就避難小屋走嘉明湖~~ 是否是江小姐要求領隊, 單獨自行脫隊參加其它社團走向陽山登頂~~ 或許領隊念在江小姐是老手, 而答應呢? 這一點我們大家都不知道~~ 最後我只能說, 我們大家在參加或主辦登山活動時, 請務必要求自己或來 來參加活動的隊友們, 一定要做好爬高山的準備, 體能的準備, 設備的準備 活動行程中各樣狀況的準備~~ 讓我們一起共勉之~~
山羚的活動是三叉山向陽山嘉明湖(10/10~12),且活動說明是百岳兩座,怎麼會不登三叉山與向陽山? 請參考山羚登山休閒協會自己的活動說明 http://m230.myweb.hinet.net/activity/timetable.htm 顯然地,江小姐不需脫隊即有機會登上向陽山與三叉山,完成 30 座百岳. 只是她意外地『提早』登上了向陽山!
我知好像沒有二人走失的.都是一人迷路而走失喔.落單是危險的.除非是老手.裝備齊全.不然都處于危險狀態.
1.若只是去嘉明湖,只需入山證,不需入園證。 2.向陽、三叉二座山,10/10當時玉管處尚未開放攀登。 3.向陽、新康線,10/25才恢復開放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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