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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5
NOWnews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南山千年檜木盗伐事件,引發原鄉部落之間不快,新竹縣司馬庫斯耆老4日帶領5個縣市8個部落族人、2頭豬和小米酒,到思源啞口羅葉尾溪旁,與大同鄉長陳成功率領的南山部落族人,依照傳統舉行和解「血祭」儀式,建立各部落攻守同盟,並且宣誓傳統領域自然主權,過程嚴肅隆重。
這場原住民傳統儀式,以古調吟唱敘述遷移往事,耆老以小米酒敬告天地和祖靈,說明攻守同盟。隨後殺豬取血,告慰祖靈,各部落代表先後上前,手沾鮮血畫定自己的傳統領域。長老高舉抹血獵刀,族人高呼口號宣誓結盟。耆老再以古調吟唱,叮嚀子孫,記取教訓。
南山部落牧師陳和平表示,以前,越過傳統領域,若有竊取行為,絕對是出草,南山原始林的千年檜木被別的部落越界砍倒,嚴重破壞了泰雅族Gaga制度,是祖靈所不允許的,所以舉辦傳統的Sbalay〔和解〕儀式,來撫平彼此的不快。
司馬庫斯部落儀會總幹事優繞.依將表示,泰雅族約有200個部落,這次是起個頭,將組成各部落的攻守同盟關係,共同守護山林。耆老達力.翡互依希望撫平雙方部落之間不愉快的心情。
大同鄉長陳成功表示,少數族人為了經濟因素犯下錯誤,導致部落之間有些不快,希望藉著這次的善意和解化於無形,司馬庫斯族人的道德勇氣,令人敬佩,重要的是,讓政府了解族人對傳統領域的重視,不要輕率提及成立馬告國家公園,更不可有輕率的決策。
部落族人表示,早在500年前,泰雅族3兄弟從南投瑞岩帶著族人來到思源啞口,決定分散定居,分開前訓示族人,要永遠相互扶持;如今子孫繁衍分居新竹、桃園、宜蘭、花蓮各部落,部落間如果發生爭執,就決定回到當初祖先分手的地點,舉辦最高的Gaga血祭儀式。儀式完成,南山部落提供糯米飯、地瓜,司馬庫斯部落提供豬肉,招待參加儀式的族人。
大同鄉公所表示,該鄉南山村米羅山區,日前發現4棵千年檜木被砍倒,8棵紅檜樹頭遭山老鼠盗採,部落居民十分不滿,成立比雅楠山林守護隊,於4月16日舉行誓師大會,堅決捍衛南山部落的原始檜木林,事後發現,涉案的山老鼠部份來自司馬庫斯,南山部落對傳統領域遭盗伐,頗為不滿,引發一連串風波。
殺豬血祭?
可憐那兩條被血祭的豬,要殺「鼠」血祭才對吧
接下來
也許「出草」也要重出山林了?!
出草,才是真正的原住民精神,不是嗎?
劃入國家公園限制很大,南山這邊做農的不喜歡。
南澳那邊,少數是賽德克族,不是以瑞岩為傳說發祥地。
對於兩部落能以傳統儀式慎重的完成和解,我們應寄予發自內心的尊重與重視其傳統,畢竟如此的盟誓在現代已不多見。
砍的又不只新聞的那幾棵,則前溪上游、邊吉岩山東北方支稜被砍倒的一大片,時間長達了5-6年。都是同一群人砍的,大同的都怕他們,知道他們在哪都遠遠避開,因為有吸毒且火力強大。一位在大同擔任派出所主管的四季村原住民朋友,就為了這片盜伐上山查緝好幾次,說到這群人都恨得牙癢癢的。
這次要不是這些尖石的患了大頭症砍樹砍到登山步道上,民氣可用,林管處敢動他們嗎?只怕一動,單單在這版上就有人要跳出來高喊:林務局迫害原住民!!!!!
8年前賴春標就跟我說他懷疑司馬庫私有人盜伐檜木,但沒有證據。
這次要不是這些尖石的患了大頭症砍樹砍到登山步道上,民氣可用,林管處敢動他們嗎?只怕一動,單單在這版上就有人要跳出來高喊:林務局迫害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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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是 "趁熱" 的時候, 大動作抓了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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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預見的是.... 等過陣子冷卻之後, 這群人 (以及更多其他群人), 仍舊會繼續 "危害" 台灣山區的 "有價值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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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某些法令, 剛好也是某一些人的 "保護傘" ( 即使犯了一些事情, 終究會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 唯一的差異是, 未來行事可能會 "更加謹慎" ( 行為不會過度張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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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杜絕, 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務 ---- 聽起來或許讓人寒心, 不過...差不多也是如此吧. ( 最近阿里山也抓個搞牛樟的 ... 沒抓的更不知有多少 )
對加重盜伐檜木,牛樟刑罰的修法,不知道農委會進行得如何?
林務局應該要停止所有來源的檜木標售,進行一次檜木及相關製品的總登記,往後持有未登記的檜木及相關製品均論罪或科以行政罰,或可釜底抽薪,但這有點麻煩,依照新公務員守則"不得不失"來看,得由外部鄉關NGO來推動才是。但相關NGO常靠相關機關餵養,看來還是得由個人自己來。
修法,監視系統,社區巡護的組訓,都是老早就可以開始做的事。沒有預算的話,把經營遊憩如國家步道的維護經費省下來也可。
小弟有些錯亂耶
狩獵是為了維護傳統文化、開放狩獵可以增加生物多樣性。
那麼在"傳統領域"砍伐樹木為何不是傳統文化一環?
砍倒大樹讓森林釋出空間好讓小樹生長,促進林相更新,也可以增加生物多樣性。怎麼不大喊砍的好?卻說要重罰?
當年司馬庫斯砍風倒櫸木,一堆人幫司馬庫斯維護,最後法院也不敢判有罪。
那今天司馬庫斯為何不能砍同屬"傳統領域"的檜木呢(砍到別人的"傳統領域"國法可管不著)?盜伐者大可以說那些檜木早已死亡,他們只是砍枯立木。反正你也分不出那些樹頭是活體被砍還是死後才被砍的。
依照砍風倒櫸木無罪的邏輯,這些砍檜木的"原住民"最後也當無罪。
現在他們違犯的罪只剩攜帶槍械與吸毒。原住民槍枝早合法了,開槍盜獵可以,帶槍上山當然也一切OK。了不起是槍枝不合乎規範,那個罰一點錢就沒事了。
我看這案子只能用吸毒來辦吧。
羅東林管處的人照舊,白忙一場啦。
突然覺得僥倖。
前幾年在邊吉岩山區閒晃找檜木,還好沒碰到那群盜木者,不然搞不好早被他們殺掉棄屍荒山了。
登記了市面上所有檜木,那颱風後的漂流木可不可以賣?
如果可以賣,不能等到那時再混著標記嗎?
當然,漂流木跟砍伐得木頭是可以區分,但舉證很困難啦。
你確定這樣砍有助於生物多樣性與更新?生態系的穩定性?
這不是我的專業,但是十幾年前的棲蘭枯立木整理案正熱的時候,我看了些文章資料,我選擇站在主張沒有必要這麼做的這派,當然我不敢說我一定對。
我的想法是總登記後,漂流木不公告開放檢拾,也不標售。開放短暫的總登記後,沒有登記持有特定種木材及相關製品就罰。
我想狩獵並不是在所有的情況下都有助於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的穩定,我們恐怕需要更精細的管理,而不是公關式的全面禁獵。我沒有發表過所有的狩獵都有助於生物多樣性或助於生態系穩定之類的說法。
檜木總登記或許對盜伐買賣檜木有一定阻擋作用.
問題在於誰來做?林務局嗎?將來組織再造它若歸屬環境資源部,把森林裡一草一物都當成自然資源,就可推動立法非經許可不准動用。
若是它在農業部,依林業經營的精神,木材是可供人類永續利用的。檜木對人類是很好用很有益助的木材。(不砍樹是很好,但使用水泥石化材料比使用木材料的過程更傷害環境,是另類的環境傷害,你我都有參與)。在這樣的經營概念下,漂流木及人工檜木林是可被利用的,總登記的結果是為將來不再有新的檜木料被人類所用,剛好跟現行林業經營衝突。
受這個可能的立法限制利用的人工檜木林,目前應該沒有太大的利用價值,至於原先開放檢拾與標售的檜木漂流木能代替的水泥塑膠的量,考量其通常用途,應該是不大的,簡單說,少了開放撿拾與標售的檜木漂流木,因而增加的水泥用量,恐怕非常的少。
目前這個階段,我覺得經過權衡利弊,這個方案應該可以接受。不過的確,在登山這個社群,木材利用的議題似乎沒有被從永續的觀點合理看待。台灣社會對森林的態度,似乎在不同的時期有兩極化的傾向。
附帶一提,依照環境基本法的精神,農業部的行政作為同樣受到"智慧使用"原則的拘束,有時候,在特定期間,不利用是最好的利用(先撇開遊憩用途)。
林務局本就有"林業分區經營"的規劃,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看
分區經營無法落實,原因很多,當然也包括一些因為不理性的因反對而反對
但討論這問題,一昧質疑公部門,而忽略原住民在此所扮演的腳色,不去看藉由"傳統文化"這頂帽子對環境所帶來的衝擊,非常偏頗。
林務局本就有"林業分區經營"的規劃,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看
分區經營無法落實,原因很多,當然也包括一些因為不理性的因反對而反對
但討論這問題,一昧質疑公部門,而忽略原住民在此所扮演的腳色,不去看藉由"傳統文化"這頂帽子對環境所帶來的衝擊,非常偏頗。
我覺得這種利用方式不在傳統慣習的範圍內,似不用針對被告的原住民身分?似乎也沒有人為這幾個原住民被告以傳統文化來開脫?
監視系統,在地社區的巡護組訓,加重刑罰都是在本案發生前可以去做的,當然遲做總比不做好,要為現在的主事者讚許,但要求防微杜漸,也只能針對主管機關了。
甚麼才算傳統文化?多大範圍叫傳統領域?
原住民傳統文化中不砍木頭蓋房嗎?我告訴你,很多還會剝檜木皮做屋頂呢。
好吧,以前砍了樹不拿去賣,那現在打了山肉也不賣嗎?
這件事是應該沒有人敢明目張膽跳出來維護,但它跟之前的風倒櫸木事件就法律層面差別在哪?
法律案件是要依循判例的好嘛!
此外,原住民盜獵被人贓俱獲,有幾件被判有罪的?
連陳玉峰在塔塔加撞到救山難順便盜獵的那些原住民警察,法院都不敢判了。
一樣,我就說到這,不再回應了。
你可以把各種利用森林產物的行為都看成本質同一,通通要同一看待,但是我看到了的是差異。利用風倒櫸木可以接受,所以也要接受一次砍倒許多千年檜木?開放撿拾漂流木,所以也要開放砍伐檜木原始林?
泛泰雅族群各地傳統家屋的結構與材料,我應該有一定程度了解,我不知道哪裡有伐千年檜木製材的例子?
傳統領域的劃定與利用的尊重,規範目的不在實踐人類學的研究,而是作為尊重被殖民的少數人資源利用的基礎。
好吧,我自打一巴掌,再回應一次:
對"依法行政"的林管處而言,依法取締盜採國家一級木櫸木被叫做"迫害原住民"。
依法取締盜採國家一級木檜木卻被稱為"做的好"還是甚麼"為所應為"的。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在被盜伐前,可是已經蓋上國家鋼印,列入國家財產存查的)
一次砍倒許多千年檜木是你所不容,那請問:一次只砍倒一顆千年檜木或一次砍倒幾棵百年檜木或一次砍倒一大片天然林中的小樹,你就覺得沒問題嗎?
風倒櫸木可以利用,漂流木卻不准利用?
你的標準到底在哪?
同一條森林法,當發生的非法事件為你所接受時,你就認為"惡法非法",毋須理會法律。當事件為你所不接受,你又認為法律罰則太輕,應該修法重罰。原來國家法律可以這樣玩啊!
然後所有的NPO、NGO被你一竿子打成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軟,都不值得信任。
最好法律讓你寫、法官你當,天下定當太平、公理必當伸張。只是可憐了無所適從的公僕,沒事被人當狗罵好玩。
我可是反對砍伐原始林(包含枯立木)、反對在各級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開放狩獵。別給我亂扣帽子。
Silas:“好吧,我自打一巴掌,再回應一次:”
其實,我也應該要謝謝你給我澄清與說明的機會。
Silas:”對"依法行政"的林管處而言,依法取締盜採國家一級木櫸木被叫做"迫害原住民"。依法取締盜採國家一級木檜木卻被稱為"做的好"還是甚麼"為所應為"的。”
利用風倒櫸木的案子,林務局其實不是那麼樣地依法行政,如果農委會早一點依照森林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早點會原民會訂定森林產物採取管理規則,林務局很可能不必承受這樣的壓力。依照現行「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他們利用風倒木的行為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換句話,這樣的訟爭,其實是一定程度的行政怠惰所造成,要說完全依法行政,略有點勉強,當然,或許可以爭執是農委會行政怠惰,林管處委屈了,但對受訟累者言,把帳模糊地算到國家頭上,我完全可以理解。至於這次竊取森林產物案,一則這類的行為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頗異於立用風倒木,沒有人認為這是”智慧使用”,再來也沒有原住民族爭執此合於傳統慣習,我想就執法給予支持,予差別之對待,確實有一定的理由可以支持。但你堅持要就風倒櫸木與本案予以同一看待,的確也可以找得到兩案的相似處,我雖不贊同,但我還是可以理解。
Silas:”(司馬庫斯風倒櫸木在被盜伐前,可是已經蓋上國家鋼印,列入國家財產存查的) 一次砍倒許多千年檜木是你所不容,那請問:一次只砍倒一顆千年檜木或一次砍倒幾棵百年檜木或一次砍倒一大片天然林中的小樹,你就覺得沒問題嗎?
風倒櫸木可以利用,漂流木卻不准利用?
你的標準到底在哪?”
雖然我談了很多保育,保存,但實際上我的能力完全不夠我據以說出一套可供操作的規範,簡單說我拾人牙慧,只略識大原則,你這幾個問題,完全命中紅心。以下我的回應是出於我能力不夠,不是我故意閃躲:
對於自然資源的利用,在殖民者與被殖民者有共識的情況下,以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的穩定及美感作為規範基礎。對於自然資源的利用,在殖民者與被殖民者兩歧的情況下,美感的差異不能作為殖民者限制被殖民者的基礎。
我們實際來操作一下。
假設對天然林檜木利用,殖民者與被殖民者見解兩歧,你提到上述利用方式的許容性, 是以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的穩定作為判斷標準,具體的判斷結果,我不敢肯定,我猜測是不該容許的。
至於為何禁止利用檜木漂流木,理由已交待於前,容此不贅。
Silas:”同一條森林法,當發生的非法事件為你所接受時,你就認為"惡法非法",毋須理會法律。當事件為你所不接受,你又認為法律罰則太輕,應該修法重罰。原來國家法律可以這樣玩啊!”
風倒櫸木案涉及了森林法第十五條之適用與中央主管機關的怠惰,本案則否,所以在我看來這樣的差距,並沒有可質疑的地方,我不相信惡法亦法,所以重點是差別處理的基礎,理由我也在上一段交待過了。附帶一提,為什麼我們不該遵守惡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釋憲。試想人人守惡法,惡法將難受違憲審查。
此外國家機關若堅信惡法亦法,那快快依森林法第十五條訂定各區域森林產物採取管理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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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as:”然後所有的NPO、NGO被你一竿子打成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軟,都不值得信任。
最好法律讓你寫、法官你當,天下定當太平、公理必當伸張。只是可憐了無所適從的公僕,沒事被人當狗罵好玩。”
我可是反對砍伐原始林(包含枯立木)、反對在各級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開放狩獵。別給我亂扣帽子。"
應該是說我們可能很難期待組織存續得利於相關政府機關的組織發揮監督力道,不是所有的NGO。其實的確,看到很多案子我都會想這案到我手上,我不會這樣辦,讓被告受如此訟累勞費,風倒櫸木案恰為一例。
1.羅葉尾溪=有勝溪?
2.文中提及:「...讓政府了解族人對傳統領域的重視,不要輕率提及成立馬告國家公園,更不可有輕率的決策。」why? why not? ...成立馬告國家公園原鄉不是可以擁有更多的資源嗎?
3.So 新竹司馬庫斯部落和宜蘭南山部落的泰雅族人是從南投瑞岩遷徙而來。那南澳山區的泰雅族人呢?
4.從儀式中司馬庫斯部落提供了兩頭豬看來,此舉果真是"非常大"的和解誠意。
5.其實司馬庫斯的神木群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