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故如下:
99年10月20日凌晨12點04分時,我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入園申請網頁,按下確定送出資料時,發現11月19日(星期五)的60個名額,在短短4分鐘內都已經額滿,經與兩三個隊友商確後,我們決定將三天兩夜的奇萊主北行,拉長為四天三夜的行程,剛好11月18日(星期四)尚有名額,我於10月20日凌晨12點20分以前,完成了申請入園的手續作業,而我們一行12人於幾天後,取得核準入園,於是,我開始聯絡山青協作,準備來趟免揹公糧、睡袋、帳篷的輕鬆行,經幾番聯絡確認後,我們於11月18日,其中4人先行入住成功山屋,而當天山屋連我們及山青協作總共才10人而已,並沒有客滿(成功山屋約可住35~40人),於是我們與山青都想說,床位應該都沒問題了,但是經過一夜之後,隔天11月19日(星期五),來了野訊的大隊人馬共43人,其領隊說他們其中有24人,可優先入住成功山屋,原因是這24個人的入園證裡,沒有註明要其攜帶帳篷,所以,暗指其有優先入住成功山屋的優先權利,我提出反駁說,太魯閣國家公園並沒有明確編排床位及公告,如此的說法何來的優先入住的規定,但因為當天連野訊24人,加我們其他隊員8人也陸續趕到,山屋著實住了37個人,我們並沒有吵,因為山屋及營地都勉強夠住,而11月19日下午約4點30分,來了三位太魯閣國家公園的保育志工,外加一位其中一位志工的朋友共4位,入住夾層的值勤貴賓室,而當我們大隊人馬共70人(野訊43人+九九登山會15人+我隊12人)在用餐時,我們的志工大哥說要檢查各隊的入園證,我於飯後拿給他看,我們的志工大哥也提醒我說,我們這一隊是沒有優先入住成功山屋的權利,我一樣反問他說,太魯閣國家公園並沒有明文的規定及公告,您們志工們是以何標準判定誰有優先入住山屋的權利,他說我們的入園證上頭的『本處建議欄上的第7點』,有一排文字說明『近日申請隊伍眾多,敬請攜帶帳篷,並尋找適當地點紮營』,我說就以這樣的文字說明,就認定誰有優先入住山屋的權利,未免也太片面的說法了,況且又沒硬性的明文規定,再者太魯閣國家公園也沒有作總流量管制,攀登其管轄的範圍的山岳,我們倒是第一次聽到有此說法及規定,實在讓人摸不著頭緒及信服,說到後來,這位志工大哥也只說今晚就先住山屋了,而明天11月20日(星期六)有52個人又要進來,屆時若有人又是有優先入住山屋權利的人,我們必須讓出來,或與其協調大家擠一擠,我心想人與事都已至此,真是有點進退維谷,又想說爬山人心胸大都寛大、有愛心的互相包容,且在這荒山野嶺中,應不至於誰讓誰,在酷寒的野地裡受寒受凍,於是我們一行12人,於11月20日凌晨4點30分出發,前往攀登奇萊主北峰,而其中4人於攀爬主峰完後,因較勞累而放棄進而攀爬北峰的行程,而4人先行下山,但是一回到山屋時,就與自稱是在總統府院工作的潘性領隊一行19人(聽說來了15人),發生入住山屋的爭執,他們這一隊仗著一位太魯閣巡山員自稱姓張名文德的公務人員,說他們有優先入住山屋的權利,且斬釘截鐵的說這是規訂,並一再打電話回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的保育課確認,有那幾隊是有優先入住的權利,且一再驅趕我們隊員離開山屋到別的地方,我帶另外8人於下午4時攀登北峰下來回到山屋後,經隊友4人的陳述時,又聽其潘性領隊與張姓巡山員又再驅趕我們,且我們的志工大哥大姐也無能為力的表示,這種情形以前就發生過,而且也跟太魯閣國家公園反映建議過了,要我跟張姓巡山員商量擠一擠的方法,但是又聽說張姓巡山員是幫忙潘姓領隊一行15人煮飯的山青協作(合理懷疑公務人員在外兼差),心想都同一個鼻孔出氣,又下來之前已經被趕了好幾次,於是我跟幾個體力較差的隊員,確認有沒有踢出去到登山口的能量,得到一個肯定的支持答案,既然人家有靠山且也不願商量,我們留下也是繼續吵而已,況且若我們執意不讓出山屋,他們也沒有山屋及營地睡覺,想至此,我們看著他們勝利的眼神,及志工大哥姐的袖手旁觀,及口頭上的擔心我們,我們於11月20日下午近6點,在攀登奇萊主北峰後,請為我們煮飯的山青協作快煮飯,並用完此行程的最後一個晚餐,我們一行12人拖著疲累的身軀,沉重的步伐,一步一步朝奇萊登山口前進,並於晚上10點30分,全員安全抵達滑雪山莊,真是天不絕我隊,因為那天總共行走20個小時,在夜行時天氣又出奇的好,我們才免於體力透支後,在淒風苦雨中受寒受凍,而不支倒地,真是感謝老天爺的眷顧,而隔天大家在廬山泡溫泉時,提及此事,雖難掩憤慨之情緒,也想動用一些關係去檢舉,去投訴,但經大夥的探討後一致認為,大家能平安最重要,別再作一些無謂的紛爭及計較,只是我們有一個共同的想法,一定要把這個事件PO在登山補給站上,供往後要上奇萊主北的自組隊山友,一個善意的提醒,以免再度發生雷同事件,這樣的爭執,想必大家都不願意見到的!!
我們的疑問如下:
因為我們早在10月20日,申請11月18日(星期四)的入園證了,當天入園人數39個人,理應成功山屋再加上頭的成功二號堡,容下我們當天(星期四)39個人,在加17日(星期三)的少數幾個申請山友,應該都綽綽有餘,為何太魯閣國家公園的保育課,還要在我們的入園證上寫說『敬請攜帶帳篷』,按照志工大哥姐及張姓巡山員的說法,是不是意味著,一般自組隊或散客,都別想入住成功山屋,因為我們早野訊一天上山屋(於同一天申請入園),也早潘姓領隊二天申請入園,為何在他們的入園證裡,沒有叫他們攜帶帳篷,是不是所謂的黑箱作業,讓所謂有關係的職業登山社團,及有權有勢的機關團體,將整個成功山屋佔用,一般市井小民,您爭都別想爭,還是說太魯閣國家公園所有管轄範圍的山屋,只要如行程上的申請地點,都是先到先住,而後到的就搭帳篷這樣才對,並不是志工及巡山員他們認定的片面說法,這真的是有待釐清的一點?要不就請太魯閣國家公園,仿照玉管處及雪管處的作法,直接編排床號及控管總流量人數,以免造成人員傷亡!!如果要這樣,就如我們保育志工大哥姐們的說法,要把事情鬧大,太管處才會驚覺事態嚴重,再來挽救會不會太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