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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佈局 鑽法律漏洞 砍千萬牛樟(自由時報)

chiwen(及文)

2012/7/20


租地佈局 鑽法律漏洞 砍千萬牛樟 (自由時報)


台東金峰鄉海拔900公尺的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一棵百年牛樟遭有心人利用法律漏洞,變更地目「合法」將它連根挖起。(圖︰爆料者提供)

 

〔記者劉力仁、李立法、黃昭國/綜合報導〕盜伐牛樟有罪,但是有心人卻鑽法令漏洞,在警方「見證」下,「合法」地連根挖起一棵重達廿三噸、價值近千萬的百年牛樟,當場切割販售。環團人士呼籲政府正視此一現象,否則民眾有樣學樣,將成森林浩劫。

林務局81年起 禁伐天然牛樟林

牛樟是目前單位價格最高的樹種,根據林務局材價計算標準,每立方米(約一噸)材價約十五萬元,不過,市面上喊價每噸高達六十到七十萬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指出,牛樟是台灣特有珍貴樹種,林務局從八十一年起就禁止砍伐天然牛樟林。

租地變更地目 林地變農牧用地

讀者昨天向本報爆料指稱,位於台東金峰鄉海拔九百公尺的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金峰鄉馬武段06-03地號)發生一棵百年牛樟遭人以狡猾手段砍伐的事件。爆料者指出,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承租人吳新發先向太麻里地政事務所進行他項權利設定,四月十九日再申請將這片面積達二萬三千平方公尺的保留地由林業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地目變更過關後,再向台東金峰鄉公所申請砍伐牛樟。

申請伐木過關 當警面連根挖起

四月二十三日金峰鄉公所將砍伐申請案轉交台東縣原民處探詢,該處函覆表示:「農牧用地使用或林業使用並無須申請許可,且非屬林地亦無森林法及相關法規之適用。」亦即,保育珍貴林木的森林法管不到這個個案,因此將七月五日定為砍伐日。

當天,除了全台各地聞聲趕到的買家虎視眈眈搶貨之外,台東縣刑警大隊、台東縣大武分局警方竟然在場「見證」,這棵百年牛樟就在眾目睽睽下遭連根挖起、切割、載運、販售。

環保團體斥「先射箭、再畫靶」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解釋,這種犯罪手法,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相當狡猾,研判背後有一個中央到地方公部門組成的共犯結構,才會如此玩法弄法,在制度漏洞未彌補前,縣市政府、林務局、原民會等相關機關應全面停審或駁回類似申請案。

林子淩分析,該集團顯然嫻熟法令,先四處尋覓發現珍貴牛樟樹,再合法承租牛樟樹所在的原住民保留地,然後根據九十九年一月通過的民法「農育權」規定,將原本的林業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規避森林法對於森林保育的嚴格規範,最後再申請「立木擇伐」,就可砍伐林木。

租地砍單木 台東縣府竟核准?

從往來公文看,承租人租用保留地面積二萬三千平方公尺,其中立木面積三四五九平方公尺,但只申請「立木單棵擇伐」十六平方公尺。簡單說,所有的佈局目標,就是要砍這棵樹,面對這麼不合常理的農業經營計畫書,台東縣政府卻逕予核准。

由於此一手法相當囂張,林子淩擔心此案例會遭人不斷複製,造成森林浩劫。

她呼籲政府應從嚴審查原住民保留地的承租對象資格,確認是否從事農牧活動。至於林務局或地方政府,要將林業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時,一定要採嚴格的審查標準,具有珍貴樹種或坡度陡峭無法農耕的山坡地,根本不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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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峰鄉牛樟遭濫砍 3官商收押



    東檢追回被盜伐、切割成殘材的牛樟,交由台東林管處代管。(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金峰鄉馬武段山區一處原保地的百年牛樟,日前遭本報讀者爆料以行政程序,合法掩護非法的手段,當場切割販售。台東地檢署動員搜索及傳喚多位證人和地主,查扣百餘萬元贓款,聲押一對涉嫌出賣殘材的簡姓父子和一名坦承偽造文書的台東縣原民處呂姓技士獲准,並在昨日凌晨揮車追回被運往高雄岡山的牛樟殘材,現正擴大追查餘款流向,釐清案情疑點。

    這株位於金峰鄉海拔九百公尺、馬武段的原保地,承租人吳新發在今年三月廿一日先向太麻里地政事務所設定他項權利,四月十九日再將這片面積達二萬三千平方公尺的原保林業用地,變更登記成農牧用地,進而向金峰鄉公所申請伐木。

    「農牧用地使用或林業使用並無須申請許可,且非屬林地亦無森林法及相關法規之適用。」金峰鄉公所轉呈吳民申請案,縣原民處回覆上述函文。七月五日上午,吳新發由多人陪同上山砍伐,警方據報動員在場監看,一株重達廿四噸的百年牛樟就這樣被連根拔除,此舉立即引來環保人士的撻伐。

    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東檢是在七月中旬接獲檢舉,經比對縣府提供相關文件,發現有偽造文書的情形,即動員警力搜索吳新發及出賣人住處,除扣得相關交易文件及販賣所得百餘萬元,並帶回吳等三人。

    吳受訊後被請回,但出賣牛樟的簡氏父子無法清楚交代所得資金流向,恐有串供之虞,雙雙被聲押獲准;原民處呂姓技士則在應訊時,當場坦承偽造文書犯行,純屬個人行為,但其中仍有部分事實待釐清。

    吳怡明表示,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農牧用地林木移植不得使用大型機具,勘驗現場殘跡證明顯有違法;至於吳新發等人當場出示縣府核覆影印函文,不論公所人員或在場監控警力都難以立即研判真偽。為加速釐清案情疑點及追回餘款,將結合其他司法單位和銀行持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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