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戶外活動資訊平台
2013/10/30
大家好:
看到「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點、第十五點修正草案規定對照表」(如下)中的修正第八點,義公覺得非常不合理;從玉山經過長途跋涉下到塔塔加停車場,煮個食還須申請核准?「未經核准」,核准程序為何?還要填單或上網事前申請?又誰來核准?授權警察及/或巡山人員憑自由心證或施恩?
義公不支持這種不可行而有違人性基本需求的惡法!請大家評評理並依法向內政部提出反對意見。
義公 敬上
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 |||||||||
主 旨:預告修正「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第8點、第15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第8點、第15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96。 (四) 傳真:02-8771268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鴻源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點、第十五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業經內政部分別於七十五年一月、八十七年十月、九十二年十二月、九十三年七月及九十六年一月等五次修正,目前共計十四點。為因應現況與解決實務管理問題,爰再擬具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為避免遊客私自於園區內停車場搭設棚帳、炊煮,佔用車位,影響交通、遊客安全及生態景觀,爰明確禁止遊客於停車場進行搭設營帳、炊煮之實質行為,以保護自然環境與遊客安全。(修正規定第八點) 二、 為避免山友擅自變更已核准登山行程,致山難救援時無法掌握正確行蹤資訊,延誤搶救時機。亦避免山友擅自變更行程與宿營地點,而破壞生態承載量及生態環境資源,爰新增第十五點,以維山友安全及永續之生態環境。(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點、第十五點修正草案規定對照表
|
不讓在停車場煮食,那就應該好好規劃一個可以煮食的區域給山友使用
如果有完善設施的地方(桌、椅、流理台)
誰又會願意蹲在停車場的地上煮東西吃呢?
不讓在停車場煮食,那就應該好好規劃一個可以煮食的區域給山友使用........贊同
事實上是這樣的,塔塔加遊客中心外的停車場,經常有上山遊客佔用停車格搭起帳蓬隨意露營、煮食,不但影響其他遊客停車權益,煮食後食用的吵鬧聲真的像夜市(尤其夜間時),隔天製造的垃圾量更是驚人,雖然有收拾但也增加高山垃圾處理的負擔。 通常登玉山下山的山友會在上東埔停車場找個角落或在石桌椅區,煮個熱湯熱茶,既不佔用車位也沒過夜停留吵鬧,並不影響生態、景觀,同時也是短暫停留,下山後喝個熱湯熱茶就走,這應該不是這次修法所指的重點,應不是〝義公〞所瞄述的從玉山下來煮個食物還要申請。 話說回來,塔塔加這地方經常有野生台灣獼猴出沒搶食,相信很多到塔塔加旅遊民眾都有被搶的經驗,以其在停車場煮食,建議不如把車開到塔塔加遊客中心前停車場(如果不再被佔用露營),進去遊客中心二樓餐飲部喝個熱飲,享受登頂後的熱咖啡或熱茶,豈不愜意,一點淺見~~~。
好聽一點...豪邁的在公廁外擦澡、洗裝備也遇過,真的很不好看,
準備一個輕量化的水桶(1~200克),登山途中可用,下山可盛水至公廁內換裝擦澡!!
要人尊重,必先自重之~
至於煮食,
個人認為必要,但要維護一下周邊環境,不要讓人有山霸王的感覺即可!!
但.....近年露營風氣越來越盛!
一般越來越商業化的露營區也開始漸漸滿足不了一些露客,
以前只有少數人會在合歡山、塔塔加、大雪山林道的停車場露營,
大家都會有默契的到18:00以後才開始紮營,讓相關單位不要為難~
現在....到假日還會出現一位難求.....
而越來越多白目露客,一到停車場就開始畫地搭帳,挑戰執法單位,
除了影響到一般遊客的權利,隔天又遺留大批垃圾......
以前人家讓我們方便,越來越多人當隨便!
國家公園本來是想遏止那些越來越隨便的露客,
沒想到連路過的登山客也一起中獎........
不知道在後車箱(車內)煮食有無違法???
山友的「豪邁」有時真的會嚇壞遊客
有一次走雪山西稜出230林道到了鞍馬山莊停車場的公廁
隊友們迫不及待的就在公廁內外脫衣洗頭 擦澡 .... 搞的地上全是泥汙髒水.讓前來使用公廁的遊客瞠目結舌 不以為然
也許山友覺得受委曲了.但也要自我反省.才會受人尊重
至於煮食
往往下到登山口已經是又冷又餓了.燒個水吃碗泡麵乃人之常情.若因此而「違法」實在是不近人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