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行程紀錄

為遏止獵人行為:插天山隘勇路(檜谷~岩戶隘勇分遣所~多崖山北鞍)

活動日期
2010/1/31 - 2010/1/31
所屬團體
個人
困難度
0

Kuo30WEB(信)

2010/2/1


參考
半路上遇圓開 果然新出爐的文章...北插訪祕徑未竟記
http://www.keepon.com.tw/ActiveSite/Article/One.asp?ArticleID=31152

http://tw.myblog.yahoo.com/yfypaper-alan/article?mid=3493&prev=-2&next=-2&page=1&sc=1#yartcmt

這多崖上切路 是1907年日本軍警為封鎖(配搭甘諾政策)大嵙崁之泰雅族與大豹社的反擊武力 所開闢的插天山隘勇路 你們走的是檜谷至岩戶隘勇分遣所(大門牙那裏)再到多崖山北鞍 接上稜線的傳統山徑

這條路不適合大隊伍走 昨天走過後 發現路況都是爛泥...

昨天再到此處 又發現 新的保特瓶與香菸包以及陷阱(已被清除) 這裡是【插天山自然保留區】ㄝ~ 不用路條而用疊石頭為記 是我做的 不過會被人破壞也是在預料中...

歡迎會地圖定位者 與 喜歡深度文史生態的山友 請多加利用 只留下足跡

註一:本人發現 , 插天山隘勇路的岩戶或插天山監督所地上的酒瓶與插角里烏才頭至鹿窟尖 (白石安) 附近的酒瓶形狀不太相同...

註二:至多崖山頂看方位角212度 為大霸尖 雪山主峰與北稜角還有殘雪喔

註三:我與安睎的討論
1.(烏來的山與人)再版時,我會寫的更清楚,對我來說整塊山區都是北插天山,因此我就把它寫成把插天山山下,非常感謝你,多崖應該是rangay的音譯,事實上也是北插天山的意思.(ps.我要釐清是 插天山與北插天山在不同時代下的定義與落差)

補1.在網路上"插天山隘勇監督所的位置,應該是在北插天山下東稜線的附近" 這段敘述資料...我證實她是 錯誤的誤導 關於"插天山" 早在未簽馬關條約之前 日本人已派人至台灣島上繪製地圖中 已出現了(清朝時就有這稱呼了) 參考: 明治二十七年 ( 1894 ) / 陸地測量部 與明治二十八年 ( 1895 ) 陸軍局發行的 “台灣番地圖

2.滿月圓上來的路與隘路交叉位置的大平臺,大約有3-4層,我記得沒錯的話另一邊往東眼志繼,那個大平臺是隘勇監督所, 名為污來(wurai)隘勇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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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覆

  • 今日你舉著學術大旗拆原住民獵具 原住民是否有權力把所有駐在所遺址全拆光 還他們清淨的山林?
  • 清淨的山林 是我們的共識 只是手段心態有差 至於 原住民是否有權力 把所有駐在所遺址全拆光? 我的看法是 不必要 (一來你也做不到 那又何必說會讓人衝突或誤會的話 來製造業障) 寧可利用這遺址 去教育下一代 在汲取歷史中的經驗 來替代 製造新的對立 拆原住民獵具? 你又知道這一定是原住民的獵具? 而不是山產餐飲業或賣寵物商人的? 本篇我已經連結給Google 請注意言論...
  • 我的個性直接,但不是來鬧場 山徑不一定只有單一用途 有可能是獵徑、是古道、是登山路 不管是木馬道、警備道、獵徑... 沒有在分高低優劣的 在功能重疊下或許有所衝突 但是自以為是的拆除行為 是一種暴力 熱愛文史的人見古物遭到破壞會心痛 打獵的人獵具被破壞會生氣是一樣的心情 你怎麼確定那獵具不是原住民的呢?
  • 其實刺鳥兄已經講得很明白了 不管是原住民或非原住民 只要是獵人放的獵具 他就要"遏止"(標題說明一切~) 是原住民的獵具還是山產餐飲業或賣寵物商人的獵具 恐怕都無關宏旨 只是 我比較好奇的一點是 如果是為了學術研究放置的"捕捉器" 是否還會被拆除呢? 我只是問問題喔 應該不需要注意什麼言論之類的吧~
  • 這條山徑 我走了很多年 也沿途撿了有本事帶上山 卻留在山上的東西 我在強調 這區域是"插天山自然保留區" 如果您了解後 還要冠上"自以為義" 那請您去討論區發表... 學術單位的研究 不用十足傷害性 可夾斷白鼻心的腳...陷阱 而這些陷阱是這幾個月才又出現的
  • 看來討論到此為止了 謝謝您,祝福您研究順利愉快
  • 我來囉~ 講法律的話,就算是自然保留區也有經申請後狩獵之餘地,而且不管行獵者是否已經主管機關許可,你沒有權力自行破壞沒入相關獵具,講法律?他們可能不違法,你肯定是違法的。 啊,法律,進入自然保留區你也常常忘了申請吧? 如果我發現你沒有申請,我也不好自行把你移除吧? 再講禁獵正當性的問題,板上已經有很多討論了,你不是沒看就是打算照著你個人的信仰行事。 這不是自以為義,那是什麼? 我可以很"概括"地說,農業林業休閒旅遊才有本事改變山的樣貌(改變動植物棲地致影響其存續)。
  • 要討論去討論區發表 連這種基本都不懂 還來 有夠白目... 知行不合一(知識的優越感) 讓您很爽吧 何必打問號 寫得你好像親眼看見似的 只是"推論"本人如何...這種也是"自以為是" 老兄 跟自己比 向別人學習(因為 人類是"主觀的"動物)
  • 其實討論不見得是重點,我希望對你造成或多或少的壓力,我不認為你可以被改變,看你這幾篇留言就知道了。 請自重,"白目:已經涉及人身攻擊,但我不會放在心上。你可以回應我的問題,駁倒我,選擇人身攻擊是最末流的。 重點是講法律的話,就算是自然保留區也有經申請後狩獵之餘地,而且不管行獵者是否已經主管機關許可,你沒有權力自行破壞沒入相關獵具,講法律?你肯定是違法的。 我根本不知道你有沒有申請,重點是就算沒有,我也沒資格去移除你。 你有申請進入就說你有,發那麼大的脾氣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