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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
【綜合報導】澳洲墨爾本一名登山客周六在健行途中,不慎扭傷腳踝,由於無法行走,同行友人尋求協助,救難小組派遣直升機前來救援,直升機到現場後,將擔架和醫護人員垂降到傷者處,直升機則在上方盤旋等候。
沒想到在將傷者從地面拉入直升機內時,突然發生問題,傷者從100英呎高空墜落,直升機立刻降落搜救傷者,但據報傷者墜落後當場死亡。
救助傷者卻導致傷者身亡,也讓救難小組相當受挫,並立刻停止使用所有垂吊救援設備,至於意外原因還有待調查,救難隊表示他們使用的設備,都是通過高標準審驗,發生這起意外,他們將重新全面檢驗找出問題所在。
傷者在被拉入直升機內時墜地身亡。影片截圖
這些記者也真懶惰又不用心.100英呎是多少公尺阿.忘了咱這裡是使用公制的嗎.還有.呎跟尺有何不同
1英呎=0.3048公尺.故100英呎=30.48公尺 也就大約=10層樓或11層樓高的高度
所以=是從10層樓墜樓 也可能是從 5倍高度 的 品田斷崖墜崖
如此讀新聞也才有比較深刻的畫面和印象
看這新聞, 他們出了這種事情後處理的重點是 "救難小組相當受挫"、"檢驗找出問題所在" ,
若是在臺灣, 依經驗大概就是看到記者跑去訪問亡者家屬、怒告救人者, 或是誰被依過失致死移送法辦.
簡單來說, 救人者救 100 個人, 但其中 1 個失敗了, 目前在臺灣似乎主張要為這一次失敗 "重罰" 救人者.
不同的處理思維, 對於真正的問題解決, 顯然會有不同的效果.
RIP
台灣的救難直升機設備更老舊,真的是能不搭就不要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