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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解救野生動物

pylora

2006/3/30


轉貼:緊急事件,大屠殺兩天後展開,請幫忙轉寄~~解救野生動物!!
請看http://nc.kl.edu.tw/bbs/showthread.php?t=3153

(此貼如有不妥 煩請版主刪除)

所有回覆

  • 前幾天看電視(忘了是animal planet 或 National geography channel). 為了 保護西伯利亞虎招盜獵.組織一個武裝巡守隊. 台灣可能沒辦法吧. 巡山員只能赤手空拳對獵槍
  • 我把您的訊息貼到奇摩知識生態版了. 並用最高的20點
  • 去這些地方是要辦入園證的, 上回有個朋友,徒步走到比魯溫泉, 只辦入山證, 未辦入園證, 被林務局的人逮到, 原本罰15000, 改罰3000元. 所以一般人想進去調查大屠殺, 不太可能, 因為大武入園證,聽說很難辦. 除非有原住民當嚮導或開車, 就不用辦入園證, 這是行規. 至於大屠殺, 在台灣,原住民狩獵, 完全是合法的, 林務局真的會管嗎 ? 其實林務局, 大都也是原住民擔任, 會不會自己也在狩獵? 值得了解. 反正, 什麼入山入園證, 不要讓外人進來, 會不會比較好幹些事情 ? 大屠殺 ? 原住民狩獵, 基於傳統需要, 完全合法, 至於殺了什麼保育類, 殺了多少, 甚至全部殺光了, 好像不太有人管, 你也沒能力管. 自己爬這麼多年山, 也沒看過有原住民獵人被取締的. 至於金崙溪, 山豬郎開的那條路, 到近黃與都非魯溫泉, 若不把它斷掉, 要阻止大屠殺, 大概很難. 而且路的盡頭,那個農場, 每車收300元, 是否合法經營, 讓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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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誰方便去林務局檢舉一下 ? 即使走漏風聲, 或許也有阻止大規模, 或明目張膽的盜獵,與盜採林木效果. 只是下回這種事, 為怕走漏風聲, 可能更難發現, 因為外人進入的限制會更多, 會更難知道. 最好有錄影,錄音或拍照存證等,相信媒體多少會有點興趣去看看什麼是高山森林,動物, 山羌, 白鼻心又是什麼東西 ? 味道如何 ? 什麼是獵槍, 如何狩獵- 譬如 " 如何晚上打燈 , 看到兩眼亮亮, 或會動的, 就開槍, 管它是什麼東西... " . 理論上人的眼睛, 應該也會反光, 晚上迷路或高山亂走, 恭喜你有機會成為獵物喔. 1. 檢舉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http://www.forest.gov.tw/mp.asp?mp=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臺東林區管理處 http://taitung.forest.gov.tw/ContentView.aspx?Type=28 2. 檢舉辦法: 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19443&ctNode=249&mp=1 註1: 大武山自然保留區: 2005/12/13 停止受理進入「大武山自然保留區比魯、都飛魯溫泉」申請公告 http://conservation.forest.gov.tw/mp.asp?mp=10 註2: 原住民族基本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公布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130003 第 19 條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 一、獵捕野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 四、利用水資源。 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註3: 野生動物保育法 (民國 93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M0040009 第 21- 1 條 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 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 定之限制。 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 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註4: 保育類動物 (山羌, 台灣長鬃山羊, 白鼻心, 台灣水鹿, 這些最常見的保育獵物, 山產店還是吃的到) http://www.tesri.gov.tw/content/information/in_wild.asp 如果認真執行取締, 大概只剩山豬與飛鼠可以打了, 這可能嗎 ? 飛鼠沒什麼肉, 山豬又不常見, 誰會遵守 ?
  • 請大家注意 野生動物保育法 (民國 93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第 21 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M0040009 第 21- 1 條 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 *** 注意: 所謂不受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表示保育類也可以獵殺, 其獵殺方法: 炸藥, 下毒, 陷阱..... 通通可以, 只要基於傳統文化需要便可. 這是什麼保育法 ? 莫名奇妙, 你可以聲稱每天都有傳統文化需要, 而主管機關, 真的有在管嗎 ? *** 本人可以同情原住民朋友, 因山居生活困難, 適度打獵是可以默許的, 但大規模屠殺, 甚至當作休閒娛樂, 販賣圖利, 實在無法認同.
  • 前引網路文章,似有或多或少,有意無意的誇張....在更多的事實浮現前,是否先保留一下對原住民的批判?
  • 請問自然攝影中心 http://nc.kl.edu.tw/index.php 我想加入會員. 一切完畢後它說會寄確認信給我. 但我等了一整天都等不到 我的mail是 [email protected] 它上面的有關無法收到確認信是說可能被擋掉了 它說用hotmail比較不會. 我還去申請一個新帳號 但是沒用. 以經兩小時了還沒有收到 當初它還要求我要照實留下個人資料 現在有些怕資料外洩的說
  • 今天在報紙上有看到這篇文章 唉 心很沉重 聽說 以前原住民朋友(當然是在很久以前) 在當時物資缺乏的情形下 每年大約一兩次的狩獵(是有季節性的) 但狩獵目標絕對是已成年的動物(不會大小通吃) 且不會過度獵殺 否則下一次就沒食物吃了 所以在以前 並沒有動物已絕跡的情況發生吧 ~ (我猜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人類,動物,總是想活下去 在以前的這種情形下 我覺得可以認同 但在現代的社會 平地人的生活水準應不會太差吧 有需要去獵取山上的動物再拿去做買賣嗎 這種行為就是盜獵 我是不太確定原住民們現在狩獵的標準 但若是以傳統的方式保存下來 應該對於自然環境不會造成過大的影響吧? 但如果只是一個形式 那就會比實際去執行還要更好 不是嗎
  • 當然這篇文章內容真實性, 還有待查證. 不過本人還沒看過平地人在狩獵, 因為是不是原住民, 一看外表與聲音,很容易分辨. 原住民到是有幾件事情, 讓我感到不愉快: 1. 獵槍亂打一通的行為: 什麼保育類,不保育類的, 根本不管, 全部通殺, 可以吃就好. 2. 警告我不可以待在什麼地方, 不然有生命危險 : 上回在北港溪, 一個晚上就看到6把獵槍. 而白天本人就被老警驅離, 不能待在山裡. 我看, 再多的獵物, 也會被打光. 3. 佔地為王: 說地是他的,或管理的,停車或是進去要付錢, 否則車子被刮, 被砸, 後果自負. 有些地方還是保護區內. 霞客羅, 三棧溪, 多納溫泉(發生口角,差點被圍毆, http://my.so-net.net.tw/smile_lin/spring/dona/dona.htm ), 北埔冷泉(平地人?), 少年溪溫泉, 進黃溫泉... 本人都遇到這種事. 相關新聞: http://www.tol.com.tw/CT_NS/CTContent.aspx?nsrc=B&ndate=20060331&nfno=N0908.001&nsno=1&nkeyword=%a4s%aa%ca&SearchArgs=Keyword%3d%a4s%aa%ca%26Attr%3d%26Src%3d7%26DateFrom%3d20060302%26DateTo%3d20060331%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