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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6
現在因百岳缺南一段及南橫三星者非常多,故有山友問我:若行走於南橫公路禁止通行路段,不幸被國家公園警察隊、派出所或公路局逮到時,罰金多少?
其實我也不清楚,因此我剛剛上網查了相關法令,茲摘錄如下,敬請參考。
(第3及第4:公路法好像只針對車輛,並不針對人!)
●●●另請問大家:是否還有其他罰則?若有,敬請惠予告知,謝謝!●●●
1.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規定:
『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或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 即每人NT$3,000 )』。
2.『國家安全法』第七條(未經申請許可入出管制區之處罰):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即每人NT$45,000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梁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即NT$60,000~ NT$300,000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修復、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南橫開放遙遙無期
看起來目前南一段要開發鐵本山路線比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