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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太縱走】同屬宜蘭縣南澳鄉及大同鄉,要辦理兩張入山證??


最近辦入山證,怪事一大堆。有哪位先進可以告訴小弟【加太縱走】同屬宜蘭縣南澳鄉及大同鄉,為什麼要辦理兩張入山證(如附件),否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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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屬宜蘭縣南澳鄉及大同鄉,要辦理兩張入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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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覺得好奇怪, [山地經常管制區入山許可證] 是啥咪碗糕? 經常管制什麼東東啊? 不從社會風俗與法規衍生視之, 我真的是這樣懷疑著. (當然這個問題我絕對不清楚, 是因為生態保護區? 還是有跨不同鄉鎮.)
  • 是不是因為有跨到兩個鄉鎮啊? 所以需要兩張入山證? ^^"
  • 法規: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民國 90 年 09 月 12 日 修正) 第 30 條 前條山地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左列二種: 一、山地經常管制區:為維護山地治安,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 <<山下治安應該先搞好吧? 二、山地特定管制區:具有遊憩資源得提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及其他正 常娛樂活動,基於維護山地治安有必要實施管制之地區。 前項管制區設置檢查所,由警察機關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山地治安? 員警也僅到車輛可到達有巡邏箱的地方. 第 31 條 人民入出山地經常管制區,應向內政部警政署或該管警察局、警察分局、 分駐所、派出所,或國家公園警察隊、小隊申請許可,經查驗證明文件或 查證確有入出之必要者,得予許可。 人民入出山地特定管制區,應向內政部警政署或該管警察局、警察分局、 分駐所、派出所、檢查所或國家公園警察隊、小隊或指定之處所申請許可 ,經查驗身分證明文件後予以許可。 <<2001年的條文, 看多久才會再修正...
  • 免辦入山證之合法管道......但是因為時代轉變, 廢止了! 落伍了! 法規: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民國 93 年 03 月 10 日 廢止) 第 11 條 山地義勇警察人員之福利規定如左: 一、參加訓練、服勤、演習時,得依內政部規定標準酌給津貼及交通補助 費,由該管警察局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撥發。 二、進出山地管制區域,得憑服務證查驗登記後入山,免辦入山許可證。 三、參加義勇人員福利互助及投保福利壽險。
  • 這個問題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 http://www.keepon.com.tw/ActiveSite/Message/One.asp?MessageID=69536 類似! 雖然不符合時代任務, 但是又怕都沒"限制"和"資訊掌控", 會出亂子, 所以法規的層面故意慢個好多拍...... 以上是個人看法. 這跟電動腳踏車的法規不太一樣的, 是電動腳踏車還有一個商業權力介入運作.
  • 感謝各位先進的答覆。剛剛上警政署入山案件申辦系統查了一下,入山證以每一【山地鄉】為計算單位。我的認知以【縣】為單位,和法規是有差距的。 申辦案件登錄輸入說明: 第5條第3小條: 申請手續費每人新臺幣十元(未滿十四歲者不收費),前項收費以每一山地鄉為單位,如入山範圍含二個山地鄉,手續費每人新臺幣二十元,三個山地鄉,手續費每人新臺幣三十元,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