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登山論壇

李棟山區搜救簡要報告

文章標籤
新聞

sumshow(三少)

2003/3/17


李棟山區山難搜救簡要報告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北區搜救委員會徐源清整理
壹、案件受理過程:
一、通報時間:91年8月24日中午失聯者家屬經由桃園縣登山運動協會賴添興轉龍潭山岳 會轉羅際煜轉達本委員會陳總幹事清泰接手。
二、山難事件地點:新竹縣尖石鄉李棟山區(詳附件救援資料卡)
三、山難事件概述:鍾濟銘,男,66歲,龍潭人士,8月12日與熟悉李棟山區友人入山採藥,預計當天返回;兩人分頭採藥,約於中午一齊下山,半路走失未見蹤跡,8月12日晚間,其家屬鄉親即至現場展開搜尋,向警方報案後,業經消防人員及村民等搜尋半個月未果,轉向本委員會請求協尋。

貳、山難搜救處理流程:
一、第一波搜索請新竹市山岳委員會就近瞭解:(8/24~8/25)
本委員會陳總幹事清泰通知新竹市山岳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建益立刻聯絡失聯者家屬及失聯者一齊上山之好友,於8月24日晚上在新竹市體育會山岳委員會會址瞭解案情,隨即聯絡第一波人員九人於8月25日上午至現場搜尋(黃主任委員建益、曾漢藩、莊國基、鄭慶輝、康仁和、劉永隆、馮輝光、張宏勇、李家豪),主要搜尋區域為道下橋(759,298)至失聯者分手點(788,312)之谷線與兩側峭壁,搜尋竟日無結果,回報北區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搜救指揮中心研判重點:(8/26)
(1)第一波搜索紀錄對於「失聯者分手點」、「鋸子尋獲點」、「疑似其掉落煙盒點」、「發現掉落藥材點」及「疑似睡覺點」均未以座標位置確認,無法據以研判失聯人之可能行蹤與動向,應先行確認各點位置。
(2)其友人全憑記憶之說詞反複不清,不可盡信,應請其帶搜救人員至上述位置確認,藉以研判並做初步搜尋。
(3)本案已經發生十幾天,大部份蹤跡均被參與搜尋人員破壞或受山區地形雨沖失,初步研議應採取地毯式搜索。
(4)通知北區各會派搜救人員,預計8月28日起連續三批做地毯式搜索,每批二十人搜索兩天,由陳總幹事清泰擔任後勤指揮調度;林興旺、陳孔為、徐源清在前進指揮所(宇老派出所)共同指揮現場搜索,黃建益居間策應協助調度事宜。

三、第二波搜索(8/27~8/28)
(5)8月27日上午林興旺、陳孔為、徐源清、黃台生等四人至新竹市山岳委員會再與失聯者家屬、友人、黃主任委員建益、第一波搜尋領隊曾漢藩君洽談,並請新竹縣消防局第二大隊李大隊長提供半個月來的搜尋記錄以憑參辦。8月27日傍晚順道取得消防局搜索記錄後直奔前進指揮所(設於宇老派出所),該所葛主管及全體員警鼎力相助,提供住宿、餐飲、會議室、電話、傳真機等,使前置業務運作順暢,非常感謝!
(6)8月28日上午七時卅分全體搜救員報到完畢。開始進行第二波行動:前進指揮所由林興旺、陳孔為坐鎮,負責通聯、紀錄、圖面標定並作研判建議。其餘搜索人員會同失聯者家屬及友人至現場指認,確定「失聯者分手點」及「鋸子尋獲點」並完成座標定位標示回報前進指揮所後,研判認為可立即進行搜尋,搜索隊伍由羅際煜調遣,搜索分兩部份進行:谷線南側峭壁可能墜落或受困其中,及循谷線往下游至道下橋之求生方向。其中谷線南側峭壁由羅際煜親率桃園山岳會八人及失聯者家屬兩人共十一人,前往確認「發現掉落藥材點」及「疑似睡覺點」並進行搜尋;另一組係由台北縣登山會五人及家屬三人從谷線往下游道下橋方向搜尋,前往確認「疑似其掉落煙盒點」;徐源清、嚴邱威、黃台生留在「鋸子尋獲點」旁之制高點建立中繼通聯、現場紀錄並回報前進指揮所,同時以方向及高程引導各組搜救員前往預定之可疑地區搜尋。
(7)當日重點搜尋之五處重要參考位置,家屬等人找不到「發現掉落藥材點」及「疑似睡覺點」,羅際煜線於(778,306)海拔1290m處發現廢棄工寮並証實最近無人到達過,於(782,3085)海拔1450m處發現廢棄香菇寮近期亦無人到達過。羅際煜線繼續往海拔1645m稜線水平展開地毯式搜索,直至稜線上仍無所獲。全體返回前進指揮所立即召開檢討會,認為案情可疑,應擴大地毯式搜索規模,故回報後勤指揮陳總幹事清泰,決議改在8月31日及9月1日兩天以六十人,擴大至六個區塊搜尋。當日會議後全員撤離。

四、本委員會搜救指揮中心研判重點:(8/29)
(8)搜救指揮中心仍設在宇老派出所,若李棟山可以四輪傳動車上去,則中繼站改設在本區最高點李棟山頂,成立李棟前進指揮所,可同時照應大混山、李棟山稜線以北及馬美產業道路東下溪谷區域,中繼通聯請桃園縣吉普車運動協會以車機協助處理。
(9)無線電主副頻道:145.520 副頻道:145.540
責任區域 東距搜索範圍 北距搜索範圍 配置搜索隊台號 隊長及人數 搜索範圍面積
A大混山區 275-------277 2730----2732 錦屏 張加添等14人 4平方公里
B八五山李棟山 277-------280 2732----2733 八五 葉台祿等11人 3平方公里
C李棟西南谷線 278-------280 2731----2732 那羅 郭國欽等11人 2平方公里
D李棟宇老稜線 277-------279 2729----2731 宇老 羅際煜等11人 4平方公里
E馬美產業道路 279-------281 2730----2732 馬美 陳孔為等12人 4平方公里
宇老指揮中心 北山 林興旺等3人
李棟前進指揮所 李棟 徐源清等5人
中繼通聯車機 余神教等5車
(10)全體搜索人員應於八月卅日至新竹尖石鄉錦屏國小集合,最遲八月卅一日上午七時卅分抵達。
五、第三波搜索(8/31~9/1)
(11)八月卅一日上午八時全員集合,各組人員確認、裝備確認、案情說明、各組任務提示及宣佈發現失聯人之處理原則後;由新竹市山岳會接駁車輛負責載運搜索隊伍至各定點,展開地毯式搜索。
(12)馬美產業道路往李棟山頂之私闢山路遭封阻,吉普車無法上李棟山,故將李棟前進指揮所取消,相關人員配置回宇老指揮中心。
(13)C組李棟西南谷線(那羅)因失去李棟中繼,通訊不良,故以兩部車機在馬美產道加強通聯,並將B組八五山李棟山(八五)接上稜線後沿稜往李棟山方向與C組李棟西南谷線(那羅)會合共同搜索。
(14)指揮中心研判李棟山西南之1758m高地至鞍部兩側將疏漏,由黃建益、陳清泰及徐源清三人立刻補足空檔進行搜尋。
(15)全部各組搜尋於下午四點陸續完成責任區搜尋,均無重大發現,搜救指揮中心乃召各組返回宇老派出所,隨即邀請家屬及其友人列席參與各組搜索報告會議設法找出新疑點或可能行進之建議事項,大致上僅C組李棟西南谷線台大山社四位負責之1616m至1731m稜線前之南麓有三條小路因人手不足且無法對外通聯請求支援,僅搜尋一條路線,建議追加搜尋外,其餘均無新發展。
(16)會後與家屬及各組隊長前往宇老派出所向葛主任簡報,並表示搜索暫告一個段落,如家屬有進一步線索,本會仍願意再度協尋,簡報後各自離去分別返家。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北區委員會救援資料卡

報案人姓名 鍾德鉅(鍾濟銘之子)
聯絡電話 03-471xxxx,03-409xxxx,0932-xxxxxx,0936-xxxxxx
所屬登山團體 無
出隊狀況 領隊:鍾濟銘  行動電話:    無線電頻道:嚮導:隊員人數:  員天氣狀況:晴
簡略行程 目的地:附近採藥(樹頭)登山口:上宇老往李棟山間大圓水塔旁 (278623,2730515)登山方式:步行
當事人 姓名:鍾濟銘性別:■男 □女年齡:66歲血型:□A □B □O □AB □其它衣著:著白色上衣黑色手袖、灰色西裝褲、穿雨鞋特徵:身高約165公分,體型略壯駝背
當事人裝備:□30L小背包 □60L中背包 □雨衣 □帽子 □風衣 □羽毛背心 □登山鞋 □運動鞋 □行動糧 ■其他穿雨鞋、帶鐮刀、雙面鋸
當事人症狀概述 □骨折 □墜落 ■迷途 □失溫 □食物中毒 □蛇咬 □蜂螫■ 其他補充失蹤
最後通聯位置或可能出事地點 時間:91.08.12 目擊者:友人地點:海拔1645M上方鞍部附近失聯(大混山與上宇老間稜線包圍區域內) 方格座標:(278623,2730515)
填表人:莊國基 填表時間:91年8月24日 聯絡電話:

李棟山搜救(註:第一波搜尋紀錄) 91.08.25
參加搜救人員:黃主任委員建益、曾漢藩、莊國基、鄭慶輝、康仁和、劉永隆、馮輝光、張宏勇、李家豪
領隊:曾漢藩

行程記錄:
06:00 新竹東區公所集合出發
07:05 道下橋
07:45 宇老派出所,了解狀況,但派出所員警完全不知道狀況。
08:00 往李棟山方向約1公里處,右側有一大圓型水塔,此處即為失聯者入山地點,隨後失聯者的二兒子亦帶了3位山青到達,停車後一起上山。(座標278632,2730515)
08:37 到達稜線(座標278644,2730872),沿小徑右行約20公尺鞍部即失聯者最後出現地點,再沿小徑向北前行向下,即為失聯者前往採藥頭地點,了解失聯經過後,工作分配:由山青小文及失聯者兒子四人往北搜尋,新竹山岳7員由此處開始散開平行由東向西搜尋,到達支流後再沿支流兩岸向下,到合流處集合。
09:45 到達主溪流集合後分成弄隊,一隊沿溪右岸找尋,一隊沿溪下溯找尋,此時亦遇有另有一隊(失聯者大兒子帶來的隊伍),找尋溪的左岸。
10:30 李家豪手機掉了,往回找,其它人則暫時休息用餐,此時手機有人說在發現香煙盒位置附近聞到有輕微臭味,隨後失聯者二兒子及小文亦到達,說發現失聯者香煙盒位置剛好就在我們休息處上方平台,等全部用餐後,所有人再往上方附近找尋,但無所獲,用餐後,同樣分兩隊搜尋。

13:00腰繞隊到達舊香菇寮,腰繞隊所走溪右岸,沿路路跡明顯(應為以前香菇寮路跡)。
13:41 溪谷隊仍在沿溪下溯奮鬥中。
14:00 腰繞隊到達道下橋。
15:00 溪谷隊接上右岸明顯獵徑(有人工水泥塗過),不久即見香菇寮,再約五分鐘即見載竹子用的林道,沿林道而下。
15:30 溪谷隊到達道下橋。
18:00 回到新竹東區公所。

所有回覆

  • 搜救隊的朋友們,真是辛苦你們了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笨問題 搜救大隊的成功率是多少? 謝謝
  • to DJS6315 (ㄚ雪) 謝謝您的關心 我們都是從岳界學得一些經驗 如今想要回饋於岳界的一群志工 我們的組成是全省合法立案的登山社團加盟的集合體 目前七百社團已有一百多個社團加盟 至於您問的"搜救大隊"不是我們 他們的搜救成功率有多少 我不方便代答 不過您問的問題太過深奧了 所謂成功率關係到整個登山生態和求救程序 小弟會試著寫出專文請大家共評 黃金七十二小時對搜救人員更是重要的時段 就先簡答至此 sumshow
  • Dear all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以下稱本會)的信念是「人助自助」,因此加入的登山社團是各地區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的登山團體或學校社團,與一般各位所知的"山區山難搜救大隊" 、"山難搜救總隊"或"xx山區急難救助協會"組織和成員大不同。 本會現分有北、中、南、東四個搜救委員會,除了搜救任務的受理派遣外,還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會員社團的登山技能、知識、安全等研習活動,並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各種的山野教育或活動;如全國大會師’山難救助技術研討會或觀摩會’協助國家公園巡山...等等。 在台灣為何常常會有山難事件傳出?又為何常有登山失蹤後,會有勞師動眾遍尋不著的現象?實如同Sumshow君言,這跟習慣、常識、技能和社團等生態有關;也就是說登山社團(尤其是全國性登山社團)給予會員、社會大眾的印象是什麼?基本的登山安全是否落實到全體會員?是否真確的利用公帑,對社會、對國民做有效的登山安全宣導,而不是馬虎、敷衍行事。當然,主事機關鄉愿的態度,也脫離不了關係。 九二一大地震、巴掌溪事件後,大家透過各種媒體,都清楚的知曉什麼是救難的「黃金的七十二小時」,國家救難工作也透過立法,明確的權責歸屬予消防署;但山區救難,尤其是失蹤型的山難事件,地區的消防局、大隊、中隊或小隊卻寧能可派出對山野常識懵懂的替代役男或當地獵戶、山青進行救援工作或聯絡前述的單位團體熱血參予,但因組織、屬性、訓練與登山人大異不同,事情自變一發不可收拾,因此出勤與尋獲率自不相等。 失蹤型山難救助的工作,並不同於一般消防救難或道路救難,甚至是大災害救難;山難救助工作是要依事故人的心理、體能狀況、學習得的登山常識、技能、經驗的多寡、也要對當地的地形、地貌和氣象做多重的分析和推演,其中最最重要的是「模擬同理心」。再加上一些同行者和目擊者的資訊,由此方能制定出山難搜救計畫,動員人力、物力做最有效果的搜尋(搜尋技巧容日後為文專題發表)。 但往往本會接到縣消防局「山難事故請求協尋申請表」時,黃金時間皆都已消失;就以李棟山、基那吉山和石鹿古道等失蹤山難事件來比較,李棟山、基那吉山接獲通報前往搜尋時,已逾月餘,現場早已是一片狼藉,蛛絲馬跡皆已蕩然無存。其實,這些事件早在發生的蒞日就已知曉,卻礙於種種規定的限制,無法立即動員馳援。而石鹿古道事件發生時,是無意間聽聞無線電中的內容和加上新店山岳會踏查同好的回報,幾經思定立即於事發後第三日,主動與軍訓處聯繫,而得以救援成功。如等待相同程序通報,一定超過一週,而學生性命難保。就此案例,略經內部討論後,已大致決定,日後主動派出機動隊協助,救岳友於急難。故於各網版貼出本會第六屆各區委會聯絡電話(本會今年改選),並暫以與筆者聯繫的方式權充緊急聯絡處。 筆者著此文,實是有感而發,據實發表,絕無對任何團體或個人做怨懟之詞,如聞者多有得罪還望見諒。
  • 加油!!!!
  • 不好意思... 是我語意不清造成誤解 我說的搜救隊是指像 "中搜.南搜"....等 我們的社團也是700多各中的100多各 我也非常認同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的立意 同時"積極"希望我們社團參與南搜的活動(不論訓練或聯誼)期望能有體力好的年輕人,具備能力改天可以幫上忙(當然最好用不到的好) 我想說的是 我問成功率是想知道,若我們的山社出問題,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到底可以給我們多少協助?好,告訴會員,要就參加山社的正式活動,才更有保障(真的不幸的話有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做後盾) 這才是我目的 而不是質疑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的能力 我們是會員,當然也希望,成功率高一點 你說的對 成功與否不是只有單方面的問題 有些人爬山不帶無線電.地圖.指北針..不先去預防山難發生(真該打) 然後還怪 人家搜救不力 唉! 期待你的解答........... 謝謝你用心解答我的"笨"問題 造成誤解的地方深感抱歉!!! 網路發問的確會造成誤解 因為無法立即解釋 因為可能語意不清 因為沒有抑揚頓挫,對不起!! 若可以的話 可以私下和你溝通嗎? 阿雪留 祝 一 切 順 心
  • Dear ㄚ雪姊妹: 謝謝您的問題與回應;前篇文章曾提到山難搜救作業的計畫書制定所需要參考的因素有哪些。當然,筆者也不諱言地說-除了確定知曉的事故地點和事故人的傷害程度,救援成功率可近100%外,失蹤型的山難尋獲率業已達70%弱。要達到這個水準,社團會員也必須要有正確的通報程序。(各區委員會責任區域簡述於後) 活動前各社團除自設留守中心和聯絡人外,應與各區委員會聯絡,請其代為就近區域留守中心。 北區搜救委員會 (新竹縣以北含宜蘭縣) 永和市永和路一段218號3樓 (02)22328586 中區搜救委員會 (苗栗縣以南、嘉義縣以北,支援花蓮縣) 彰化市中正路二段602巷9號 (04)7240783 南區搜救委員會 (台南縣以南、屏東縣以北含台東縣) 台南市裕忠一街50號 (06)3314223 東區搜救委員會 (花蓮縣境內,支援台東縣和宜蘭縣) 花蓮市中華路19號 (03)8357322,8539345 網路:http://www.bbs99.com 台灣山岳全國連線版、岳人塗鴉版〔山難聯網〕 E-mail:[email protected] 或f [email protected] 24小時看守專線:0953313164 聯絡人:陳 孔 為 *萬一事故發生,立即按以下程序通報: 1.與山下區域留守中心聯絡,請求就近馳援。 2.事故社團通報本身聯絡人外,聯絡人應立即通報所屬區委員會,協調救援事宜。 3.失蹤超過24小時時,應委請區委員會向警方報(備)案,已便與警消協調搜救工作。 *通報時應述明: 1.報案人所屬社團和姓名、聯絡電話。 2.事故人姓名、衣著、個性特徵、登山習慣、所攜裝備。 3.最後目擊地點(最好有地圖座標)。 4.推估事故的狀況。 (一級:生病稍影響行動能力。二級:外傷稍影響行動能力,如扭傷。三級:明顯外傷、重病有行動障礙,如骨折、內臟大出血、盲腸炎、高山病等。四級:頭部、頸椎或腰椎受傷或重病昏迷不醒。五級:狀況不明,如失蹤。) 本會搜救程序:(北區搜救委員會為例) 1.按報案人所述明的事項,填寫救援資料卡。 2.立即向所屬登山社團和參加活動成員家人求證。 3.立即成立搜救中心,並於四小時之內完成機動隊組成出發。 4.六小時之內完成補給隊出發並完成前進指揮所建立。 5.十二小時內完成第二支援搜救隊,待命出發或至前進指揮所待命。 6.二十四小時向協會呈報案情、進度,並向警方報案,與警消協調完成搜救計畫。 7.本會搜索任務以三日為一個階段單元,以十五日為原則。期間每日填報搜救日誌和隔日計畫進度。 以上是代Sumshow答覆,未盡事項另予補充。
  • 親愛的jones弟兄 謝謝你的答覆 我明瞭了 我會跟你私下請教我不懂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