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登山論壇

保險不保高山症?

tommyhaung(tommy)

2004/11/16


發生山難的原因大多是因為高山症的關係
但是高山症致死卻沒有理賠

請問一般登山的保險保些什麼?

所有回覆

  • 上促就跟保險業務員切磋過此一議題,原則上意外險素保意外,如摔傷,被石頭K到,被蛇咬到,被蜜蜂親到....等等意外傷害.高山症是因啥身體因素造成,就像心肌梗塞,中風也素,意外險素不賠的,所以囉!!! 壽險還是得保些.很可惜! 壽險沒有保幾天的.
  • 大家好: 如果因高山症所產生意識不清而摔傷致死,那意外險賠不賠呢?
  • 只要摔倒或墜落致死應該都會賠吧,因為保險公司又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高山症才摔倒或墜崖致死ㄚ
  • 大家好: 高山症很有可能產生肺水腫或腦水腫,這是否可以檢查出來呢?
  • 在山上出易外的認定由法醫或醫生開鑑定書 如果死者因罹患高山病而造成其他方式死亡 經醫生鑑定為高山症的話 保險就不理賠了 保險保的就是旅行平安險----舉凡意外或車禍 高山症屬於一種基因疾病 在低壓低氧環境下才會發生 而且在平地並沒有這項健康檢查 另外高山症屬於潛在疾病範疇 所以從事高山活動因高山症致死 保險並不理賠 這個先例發生在好像某台北登山協會 去爬西夏邦馬峰因高山肺水腫致死產生的 以後舉凡高山症致死保險都不與理賠
  • 假使素因意外所造成的死因,當然就賠囉!!! 若是因高山症造成身體上衰殘,非意外所造成,只有醫療險及壽險有賠,光哥您不要為了保險金,得高山症時就意外給它掉下去喔!!! 像您裝備那麼齊全,又有帶頭盔,意外摔下去僥倖沒摔掛掉,結果還是因高山症回天家,也素沒有理賠的啦!!! ps:小弟不素保險業務員.
  • 找到一個過期新聞 有賠說 登山 高山症發作摔死判決屬意外 應予理賠  記者鄭智仁/報導 一民眾日前攀登西藏高峰,就因高山症發作而死亡,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家屬憤而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高山症雖是疾病,但應視為突發的意外事故,故判決保險公司 應支付意外險等理賠金九百萬元。 林姓民眾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參加新店市山岳會舉辦的登山活動,預備由尼泊爾轉入西藏 ,挑戰高峰。未料,在攀登希夏邦瑪峰途中,因身體不適,不慎自六千三百公尺處跌落於 六千公尺處,雖經隊員搶救,仍不幸身亡。 林姓民眾原已投保人壽保險契約,其中包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累積投保金額為八百萬元; 此外,他還另簽訂旅行平安保險合約,合約中特別簽訂「登山條款」,保額為一百萬元;林 某出發至尼泊爾前,又加保海外旅行平安保險一千萬元;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應支付一千八 百萬元理賠金。 保險公司則辯稱,並非所有人都會罹患高山病,要視上升速度、高度及個人體質而定,所以 將急性高山病視為疾病;且林姓民眾全身無外傷,在摔落山谷前還有腹痛現象,應與高山症 所引起的噁心等症狀有關;林姓民眾之死應屬內發疾病導致的後果,與意外保險性質不同。 法官審理後認為,高山症雖稱病症,但林姓民眾是在攀登希夏邦瑪峰時,因未注意自身狀況 ,急於登山,才會讓高山症發作;也就是說,由於外來環境影響,造成林某因高山症發作死 亡,因此,仍應將其視為突發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應負理賠責任。 法官認為,林某行前加保的一千萬元海外旅遊平安險,合約即載明: 承保範圍僅限非危險性出差、商務考察或旅遊活動,因此,未准予該部分的請求。 但林某之前投保並約定「登山條款」的一百萬元旅遊平安險及八百萬元意外傷害險, 法官認為請求有理由,判決保險公司總共應支付九百萬元理賠金。 【 2002-08-22/民生報/A4版/生活新聞 】
  • tommyhaung兄把這篇文章找出來了 沒錯一審法院是判陪了900多萬元給死者家屬 但保險公司後來在二審上訴時獲勝了 所以結果是沒有賠償 這個案子也造成以後高山症致死都不賠償的先例 二審結果不知能否在報章媒體中找到 但筆者知道當初是哪家公司承保這項保險的 有內線消息----haha
  • 感謝各位提供資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