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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大林道開放狩獵
丹大林道開放狩獵
singing1970(快要蒸發的高山象白蟻)
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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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否有限制數量,否則一下就抓光了.同時應該限制使用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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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當地原住民打獵本也不需要林務局許可,簡單說"本來就在打",林務局這麼搞背後是別有目的的,這只是林務局推動平地人與外國觀光客入山進行娛樂性狩獵的第一步
我也這麼覺得 就像許多冠冕堂皇的宣傳一樣,實際上是巧立名目要收費
林務局連「野生動物原有生老病死,適當的開放狩獵有其必要」,這樣的鬼話也講得出口,如同數年前退輔會森林開發處在棲蘭山伐除枯倒木的說詞:樹倒了、樹老了也會枯死腐壞,倒不如趁還沒腐朽前『拿』一些可用的出來「運用」,又說不馬上清除枯倒木會妨礙新生的幼苗成長不利於檜木林發展,這絕對是鬼話連篇,阿里山、太平山、八仙山若沒有大量砍伐原本茂盛的森林難道會立刻自己滅絕,要保護動物就要一視同仁,一隻玉山國家公園內的水鹿在玉山能得到完全的保育,但是不久後牠如果移動到丹大溪流域,牠就會遭到合法獵殺,要照顧原住民的生活真的只有開放獵殺保育動物一途嗎?若用千百隻山羌或水鹿的生命就能換得數以萬計原住民的溫飽,我也許能忍痛接受,事實上根本沒什麼用處,非洲或其它區域的國立公園也有生態嚮導,不過生態旅遊一定要配合獵殺保育動物才能存在嗎?或者說才有利可圖,台灣的保育活動不能再走回頭路了,部分開放的結果就是變相鼓勵全台各地的盜獵行為,台東花蓮、屏東高雄的原住民要不要也爭取開放合法狩獵和生態嚮導維持家計,還是丹大僅是一個開頭,接下來各地都要比照辦理,『反正原來就有盜獵抓不勝抓,不如適度開放』,這是什麼邏輯,小偷不也抓不完,要不要也適度開放一下,獵捕保育動物是犯法的,除非全面修改法律,一方面說要在其他地方加強取締另一頭又說試辦合法獵取保育動物,我這個笨腦袋實在無法體會林務局的真正用意為何。
野生動物在國家公園同樣是不安全的 主管單位要開放合法獵殺 是否應該先有效的控制非法獵殺 最少留一塊地方讓野生動物喘息吧~~
真是太過份了 確實需要加強控管 尤其是利用工程期間深入核心區域的盜獵行為 更需要嚴加管控 近年來只要有山區山屋或是吊橋的興建工程 就會陸續聽聞以直昇機載送獵物下山的事情發生 卻一直不見主管機關針對直昇機停機坪進行突擊檢查 最近又有許多核心區域計劃興建山屋 例如奇萊東稜等 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加強管控 避免相關情事再度發生 而關於丹大狩獵試辦區 就一個準備長期觀察水鹿的研究者而言 在心理上是相當拉鋸的 感情上我不願意我的研究對象成為獵槍下的犧牲者 理智上我希望這件事能夠有個美好的結果 最終若能將保育與原民文化與原民社經需求一起納入考量 那是最完美的結果,也是目前國際上保育生物多樣性的潮流所趨 因此 嚴格監督與關切絕對是比一味反對來得正面 我比較在乎的是他的遊戲規則及執法的程度 遊戲規則包括狩獵量的擬定依據,狩獵方式與控管流程,狩獵範圍,狩獵者資格,狩獵的季節,禁獵的季節,獵物的選擇依據.獵物的流向,後續的持續監測以及棲地與族群的經營管理措施等 執法程度包括非法狩獵的取締(丹大區域),配合學術研究需求的程度,丹大山區非法獵寮的取締拆除,非法果園菜園的取締與回收復育等等 這些如果能夠環環相扣,順道解決丹大山區濫墾濫伐,情況就能夠比現在來得好 把他看做是一個契機,以嚴格監督的心態來讓其上軌道比較重要 林務局課長話說得太滿了 目前根本還不到開放全民狩獵或是外國人觀光的時候 生態觀光雖可以和開放原住民狩獵同時並行 但應該是著眼在原民狩獵文化,山野求生及追蹤痕跡的技巧及動物觀察等上面 (這些技巧說實在也是現今原住民年輕人應該要努力學習的地方,特別是一些傳統尊重生命的生態思維與山野生活哲學...) 不應該導向觀光娛樂狩獵 (除非是在生態嚮導費用外,還必須有很高額的保育稅加在裡頭,比如說是一隻動物實際經濟價值的十~百倍以上的費用.同時這些稅收必須要專款專用,一部份在這些動物及棲地的經營管理上,一部份支付維護原民文化與部落經濟所需的經費,同時要有專責機構負責相關監測與棲地保育與復育) 嚴格說來,族群是否有變動,單純以自動相機的監測方式或是狩獵量並無法獲得 需配合標放或是其他方式才能有較精確的掌握 對於丹大野生動物族群 在目前的盜獵量下沒有變動或是維持穩定的看法持保留態度... 但是保育策略經常有政策與社經上的考量 完全不去動他,未必是最好的經營管理策略 尤其是盜獵仍然頻繁以及原住民經濟文化維持處於困境的情況下 這對於水鹿等野生動物或是原住民部落都是一個契機 因此對於丹大試辦開放狩獵一事 宜從嚴格監督的角度去看待 審慎地針對遊戲規則與細節去協助與監督 對於整個生態環境與保育思維會有所助益的 以上是我的淺略看法 希望常跑山上的各位大大能夠指正
國家公園內原則上是不宜開放狩獵的,因此才有磐石山區的水鹿群可 供觀察。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幾乎所有的獵具都在禁止之列 ,當然也不可以設陷阱,唯一的例外就是獵槍。 獵槍是獵具中最好控管的一種,獵人必須有相當好的觀察力、精準的 射擊能力,獵人不可能帶太多的子彈或火藥上山,而且也不可能獵殺 過多的獵物,絕對會比設陷阱、放吊子要好得多,森林警察和巡山員 應該把重心放在取締吊子、獸鋏上,對於野生動物族群數量的監控, 會有效率得多。 丹大山區開放狩獵,剛開始或許很好打,不久獵人與獵物、獵人與獵 人、獵物與獵物間的關係會進行調整,獵物會採取趨吉避凶的作法, 可能會更小心,可能會躲到更深山,也可能會逃到馬博山區的避難所 ,獵人的狩獵成本會一直上升,有的獵人會開始作弊,有的獵人會大 小不拘地射殺,甲村的獵人與乙村的獵人會劃分地盤,防堵非其獵區 的獵人進入,在爭奪資源的過程中,鬥毆、兇殺都很可能發生。 野生動物在趨吉避凶的作法上,同樣會發生瓜分地盤的問題,玉山國 家公園、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動物增多,會吸引獵人越界狩獵,國家 公園人員的執法能力跟不跟得上? 最後說一點,野生動物族群數量的增加,並不是林務局的功勞,林務 局不可以把這功勞攬在自己身上,林務局也不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 機關,所以在開放狩獵的政策上,本人雖然贊成,但卻不允許任何人 誇耀自己的功勞,畢竟,殺戮不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尤其是已經離 開狩獵文化許久的平地漢人。
有一點我不贊成"獵人不可能帶太多的子彈或火藥上山".我不知道您指的太多是三顆.還是3000顆子彈 子彈並沒有很重,而且原住民的體力是嚇嚇叫的 也不一定要火藥槍,有玩過氣槍的人都知道氣槍的恐怖,用6MM鋼珠近距離打穿3-4個伯朗咖啡算是"不錯"的威力,100公尺打爆康貝特機率也不小,精準度極佳,沒辦法獵大型動物,不過對飛鼠等小動物是綽綽有餘,而且不必申請 使用的子彈是一顆不到1公克的鋼珠 或是 華山出的AB蛋(金屬尖頭子彈)殺傷力更驚人
因為現實生活中,可能沒有獵人會這麼做,因為就算有肢解過,一人背一頭水鹿已經非常吃力.... 討論人可以背多少子彈,在討論有效管理狩獵的前提下,意義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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