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台灣版世界遺產珍惜我們的「稀世珍寶」將文化資產的思維向上提昇台灣擁有自己的世界遺產並非不可能◎于言
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的設立引發泰雅族部落原住民的強烈抗議,雖然政府為兼顧原住民權益而提出「共管機制」,由當地原住民擔任國家公園管理處的管理人員,但因馬告國家公園預定地為早期泰雅族原住民遷徙、舊社區及獵區,並可能因開放觀光而破壞原始生態資源,而遭到環保團體及泰雅族議會等團體的極力反對,使台灣的自然文化遺產保存與永續發展面臨兩難的境遇。 廣 告
由此也凸顯出台灣雖然擁有世界遺產水準的人文自然景觀,卻缺少自我提昇的世界價值觀。因為在由全球一百五十六個國家和地區簽署的「保護世界人文和自然遺產公約」中,台灣卻無緣列入。「世界遺產條約」是一九七二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第十七屆年會上通過的,目前已有一百一十四個國家和地區將本國、地區的文化或自然遺產登錄為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中「自然遺產」的登錄基準有四:一、具有生命演化的記錄性;二、其在陸、淡水流域、沿岸生態或動植物群集的演化及發展;三、特殊稀有的自然美景;四、具有學術上或保存上顯著且普遍性的價值,包含瀕臨滅絕危機的物種保存。
依據上述標準,經過台灣專家學者的多年研究考證,台灣東南部的山區有全球最大面積的珍惜植物「台灣杉」原始森林,「台灣杉」為世界級的活化石古木,在全球獨一無二,完全可進入世界自然遺產。
這次引發爭議的馬告檜木國家公園也擁有世界罕見的原始檜木林資源。這些「世界級」的自然遺產可提昇台灣在全球保育的聲望與貢獻。
文建會在年初提出「歷史文化遺產保存與活化計劃」,以便推動台灣版「世界遺產」。並選拔出十一項古蹟文化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報,但以怎樣的管道通過聯合國教科文化組織的審核認定,文建會卻顯得力不能逮;力不從心的原因很簡單,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自然也不具教科文組織的成員身分,如何申請成一大難題。但世界遺產的主旨強調超越國家,世界遺產更是屬於全人類的文化資產,聯合國不能因為台灣不是會員國就否認這項事實。關鍵是台灣要用何種名義申請登錄,只要與大陸方面良性溝通不要牽涉政治,台灣擁有自己的世界遺產並非不可能。
問題是我們自己有沒有準備好,只有自己先珍惜這些「稀世珍寶」,並把文化資產的思維向上提昇,以「世界價值」來評估,再向國際介紹台灣的推動成果,並通過國際人士使力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推薦,以獲得共識。
政府應認識到,催生台灣的「世界遺產」與加入聯合國同等重要。
本文作者為文字工作者(台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