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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破壞或將三角點搬回家會有什麼罰則嗎?
請問破壞或將三角點搬回家會有什麼罰則嗎?
coco(汪汪)
20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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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個疑問,不知道破壞或將三角點搬回家會有什麼罰則嗎?
其實大家也多少知道那些人家裡有三角點吧…
自己很久以前剛開始爬山時,也見過有人從高山上將三角點背回家…
(那應該是三等三角點…)
只是那時自已是什麼都不懂的菜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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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這需要罰則嗎? 不應該是最最基本的常識... 或是禮貌嗎? 我想不出來誰會做這種事 真的是... 太~缺~德~ 乾脆將整座山搬到他家算啦~
請參閱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法規內容,詳見法條7~9條.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60017
說的好 粉棒 可是 誰搬ㄋ ㄚ對囉 叫他自己搬
要搬一顆重量不輕的石塊回家是一件不輕鬆的苦差事,況且每天面對一顆冰冷石頭看久了也許對我來說也會沒有感情了,還不如久久上山會見老朋友會比較有意義吧!
破壞或將三角點搬回家日據時代與現代國家均訂有罰則。 基石俱樂部、台灣三角點俱樂部、千岳俱樂部;都是三角點癡迷者: 將三角點搬回家大部份都是因為三角點被棄置、折斷、深埋.......等原因,而非將好好的使用中的三角點搬回家佔為己有,這點有待釐清,基點雖被暫時搬回家中存放,亦待有朝一日重新埋回,但此點曾多次與國家三角點管理有關單位溝通,他們不願意,大部份的地主更反對(雖然無權反對),暫放在山友家中的三角點並不「暗摃」,有興趣的山友都可詢問、連絡摸點。
既然你們都如此熱愛基石 癡迷基石 那為何不在原地 把傾倒 掩埋 折斷的基石 好好的整理 重新立直 把它搬回家 希望有朝一日能埋回 (當時發現就可埋了 不是嗎??) 若他在原位 即使棄用 至少還是歷史的見證 不是嗎?? 個人覺得不在其位的基點 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 是個石頭罷了 那你們愛的是基點 還是石頭 我真的不懂????
剛開始我的想法跟你的想法一樣,有些少數人是蓄意破壞我知道的原因: 1.登百岳有些山頭非常累或很鳥,但不去拍照就不算登過到山頭就拿三角點發洩. 2.有些是地主要蓋房子或在耕地妨礙耕作就蓄意拔除不然就埋入土中. 3.有一種是山友破壞沒有妨礙的三角點蓄意有收藏行為,又不願意重埋回去的. 4.新建高鐵與二高還有基地台又損失不少點. 但有些基石迷卻是在強救三角點,知道點可能因施工會被破壞或地主破壞都先把三角點先收好,等施工玩在重埋回原處或附近重埋,有時會與地方的行政單位協調放在附近的公園或地方的地政單位門口花園,但我想大家都知道政府有時像一個巨大的足球場,這種小事跟本都不管的.
奇怪了,一些站內從事測量工作的前輩和學過法律的先進或學生們,怎不跳出來說明一下呢,既然如此,小弟只亂扯一通先…. 這個問題牽涉到了情,理,法,應該可以成為一實例題的案例或者當一篇報告來研究吧….. 問題行為除了直接違反了測量標保護條例外,是否也違反了刑法上的毀損(公物)罪,侵佔(公物)罪?我覺得上述行為均該當這些犯罪構成要件,接下來要看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和有責性?以及意圖是為不法或過失?..這留給法律系來討論. 單純以”測量”的角度而言,外人把基石重新埋回去的行為是很糟糕的,基石一旦位移,除非重測,否則點位就沒用了,所以,與其說要保護這顆基石,不如說是要保護這個點位,基石或鋼樁好好的,把上面的十字塗掉也就沒用了,基石一旦重埋,而資料沒有註明,測量人員不明究理引用這個點位資料,雖然最後還是查得出來,但已造成測量作業的不便與困擾.所以姑且不論這些日據時期用在三角測量用的基石,是否因最近GPS的應用使測量技術改進而用不到,還是不要去動它比較好. 把基石搬回家,已經構成”占有”的事實,不管是基於”所有”的意圖或其他原因,而基石是公物吧!就像漂流木,政府沒說可以撿,畢竟就不能撿,不管它要不要處理. 不管你對這顆像古蹟,該列入文化資產保護的基石再感情深厚,在愛物惜物的道德上在出發動機上,再怎麼站得住腳,在法律上還是有暇疵和可議之處啊…..
我從40幾歲玩三角點到現在約30年,看過許多三角點一一消失,這是多令人痛心的事,政府雖訂有破壞三角點的罰則,但確從未執行,政府從來不多加思考如何將三角點列入國家一級古蹟給予好好保護,所以山友將三角點搬回家「暫時」存放,大部份都是基於愛護的心,否則難道要眼睜睜看三角點永遠深埋土層下、被丟入水池泥淖深層、被當建材和在水泥中拿去蓋房子,讓他們永遠消失,我想你我皆不樂見此悲劇收場。
說的好!畢竟是幹測量的,經緯儀提的起,三角點放不下……不過陳伯伯應該不是佛教徒吧?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土歸土,塵歸塵,橋歸橋,路歸路……. 佛家人教人要愛物惜物,卻又要人”捨”得,小弟雖然對測量一竅不通,好歹也混到一張地籍測量乙級的大頭照,對三角點這種年紀我要叫阿公的賢拜,老實說充滿了矛盾,一方面不忍心看它落難,一方面也不忍心見它慘遭日曬雨淋繼續服役(站哨)下去,被埋或被人撿去領養,都不見是壞事,放得開就好. 目前台灣沒有流浪基石收容中心,所以我認為這些好心的收養人士,也該朝落難基石總”登記”的方向來邁進,不過聯絡資絡只能”間接”公開不能害到他們就是了.
清波兄 終於看到您的回應是好事 [嘿不忍咳 綜合話] 弟teluo山林上
我家後方有個名叫[內務局]的三角點, 我想應該沒有人有興趣吧?! 1. 這個單位後來是交由哪個單位負責ㄚ?(不用說終戰, 自己也僅存在一段時間) 2. 可能是孔顧力的吧, 質感較差? 農事都荒廢了, 漁塭回整, 基石變斷根, 至於較新的水準點等, 也是有些荒草漫漫, 公路或者建築工程還是以工事為重. 回正題: 會將基石搬回家的, 應該不是單純紀念, 如果真的單純為了紀念...那那個人一定是瘋了. 這是一個吊詭的想法: 1. 有人膜拜基石認為有靈==>那他僅為個人目的輕舉妄動==>他會受!#$%@#$% 2. 有人把基石當成普通的物品==>那麼他應該就不是為個人目的收集(藏)==>所以他應該有一種使命吧? 除非還有一種可能, 我看過有人拿墓碑當橋板或磨刀石, 但是這樣的推測, 可能性較低.
內務局補助三角點是不是這個
鄒老說的水泥的內務局點應該是如所附照片,通常分佈在重要河川兩旁,如大肚溪、蘭陽溪等,材質不是觀音石,頂上有一鐵圓珠,而且還有編號,屬於水準點之類型,和內務局補助三角點不同!
建議大家是否討論;找一個山明水秀,展望良好,交通便利,確定不會被偷或破壞的山頭,將所有分散在眾山友家中所有的三角點放在此處,成立一個「三角點收容所」,有空山友可到此討論、泡茶、交朋友,或將這些三角點捐給將即將成立的「山岳博物館」或「登山學校」。
陳伯伯 小花就是因為你這樣的觀念所以特別佩服你這位基石前輩. 但是說真的感覺無力,因為我們並無法替這一些擁有基石的山友 做任何決定....說太多也怕自己說錯.所幸我也不說了. 還是能夠跟你泡茶聊山聊基石才是真樂趣. 小花
上面說的網站都有再收基石的習慣嗎.那不管它們是合種心態. 従原地把東西拿走而不交給警方~那就因該是偷竊吧. 那好比一個偷竊集團光明正大的在網路上開個網站說他們的豐功偉業而又不削我們的偉大政府沒膽去抓吧
亞米家大大,不好意思,冒昧的請問你一下,您有學過刑法總則嗎? 有的話,小弟想請教一下(因為小弟只在就學時旁聽過),就這個案例來說,欠缺不法所有的意圖(動機非為偷竊),尚難稱滿足竊盜的構成要件,大大是如何成立"偷竊"這個結論? 沒有的話,給大大介紹一下刑法總則,這書其實還不錯看,可以去翻翻,只要讀一下前幾個章節就知道我在問什麼了....
小弟初入山界,尋訪各地三角點興去頗高,見三角點遭破壞心裡也是很難過,愛山護山,愛石護石。找到三角點總有一種振奮的感覺,山友會清理一下基點四週,把號碼上顏色一遍拍照,但為何要將整個基石噴漆呢?拜託還給基石一個原來的面貌,手下留情吧!
您所提出的問題,叫做使用竊盜,這是屬於立法疏漏亦或是立法選擇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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