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登山論壇

論嘉明湖游泳之不當(代貼高紹陞文章)


論嘉明湖游泳之不當

 

高爺  102,10,16

 

看見這則新聞報導(如附件一)令人痛心,人類的文明進程果然需要很長的時間來涵養,難以一僦而及,部份跟不上時代的種種脫序亂象,須要大眾撻伐當場制止,社會中正面的力量強大,錯誤的觀念與行為才有糾正改善的機會。

隨地吐痰檳榔汁或便溺、亂丟垃圾煙蒂、在樹幹岩石或紀念物上刻字、在野外天然湖泊游泳等等不當行為,都有一些共通特性,就是將個人的方便舒適或私利虛榮置於公共利益自然法則之上,簡而言之,就是自私自利,粗魯落伍,德行不修,社會不容。

 

在高山湖泊游泳,首先污染湖水,蛋形池(嘉明湖)這類高山湖泊集水面積甚小、水源稀少且自淨能力微弱,又無溢流出口,污染物只進不出,一旦水質污染,相關生物相與淤泥形成,則難以回復,影響其他登山者飲用與景觀環境,萬劫不復。

其次高山湖泊水溫很低,越深處水溫越低,嘉明湖深達6~7m,冒然跳入,絕對危險,實屬不智。民國92年4月就有人在此湖游泳凍斃,沉底逾一日夜之後才打撈出(如附件二、三、四),高學歷的大好前程卻落得輕於鴻毛,殷鑑不遠。

登山多為結伴行動,同行伙伴應立即制止不當行為,領隊應擔當管理責任,個人非行使團體蒙羞。

 

或云何以日月潭可泳?日月潭有濁水溪中游溪水自武界水壩以地下管線源源不斷注入,發電之後尾水流入水里溪,再匯回濁水溪下游,偶爾舉辦游泳活動不影響水質或景觀,因此主管機關會核准,事出合理,情況完全不同。法律是最低標準,社會與山野中應與不應,規範清楚自在人心。

或云何以無禁泳告示牌?山區除必要之路標指示外,不宜有過多警告或禁止標示,否則景觀雜亂不忍卒睹,弊大於利十分明顯。沒有禁示牌不代表可以如此非行,路邊停車格皆無「禁止破壞」之標示牌,誰云能任意破壞汽車?走進野外的登山者應有道德、認知與自律,牽拖沒有禁止標示乃文過飾詞,一錯再錯。

 

登山原本就有風險,尊重自然,愛護自然,順應自然,遵守登山與野外生活規則,尊重自己與同伴的生命,互助合作,互相約束,敬天法地,風險必然減小,登山者所當為。

污染環境,破壞景觀,掠奪自然,賣弄本領,強逞小勇,暴虎馮河,逆天而行,危在旦夕,風險必然驟增,一舉數失,君子不為也。

 

非行者也許尚未體認到一項事實——勸阻他的人其實當場救了他一命,讓他在鬼門關前及時抽身,千鈞一髮驚險逃過,否則山難又將增加一件,辛苦救難人員奔波。其實諸多山難事件中,固有一部份是身體不適、自然災變或運氣不好;不可諱言,也有一部份是受難者自己犯錯,只是我們社會一向為逝者諱,不願多談。山區野外,犯錯的代價往往很大,後悔莫若修德慎行。

 

熱心的勸阻山友仗義執言,揭發不義,讓岳界有思考討論之機會,警惕來者更應慎行保護山林美景。蓋非行者有一就有二,若未在事發之初制止,形成輿論以儆效尤,一旦破窗效應出現,則勢難挽回矣。

 

非行在前,聞過則怒,飾詞爭執在後,其誤匪輕,其咎匪淺。下到南橫,在警察出面糾正後才口頭道歉,實在太容易又廉價,豈有公道?若是真心懺悔,建議非行者參加淨山活動,捐錢給山難救助或生態保護團體,撰文公開道歉,誠懇感謝熱心山友救命之恩勸阻之義,身體力行,知恥近勇,從善如流,才是真覺悟。如此則岳界將耳目一新。

 

高山生態脆弱,經不起人類摧殘,三四百年來的開發利用已永久改變這島嶼的平地樣貌,偏遠高山是最後未開發的淨土,唯有登山者付出汗水與努力之後方可到訪。嘉明湖的清秀美麗眾所共愛,沒人有權利去破壞,所有到訪的登山者都有責任維護。

 

 

附件一︰

山友游進嘉明湖 污染天使的眼淚

〔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102/10/16

台東南橫嘉明湖被譽為「天使的眼淚」,絢麗景色吸引成千上萬山友朝聖,但日前傳出有山友硬要跳進湖中游泳,與勸阻山友發生口角,警方當面告誡,網友砲轟太誇張。

和山友爆口角 警出面告誡

嘉明湖位於台東縣海端鄉,坐落在三叉山東側,海拔三千三百餘公尺,是全台湖泊中,第二高的高山湖泊,僅次於雪山翠池。嘉明湖湖面橢圓、湖水湛藍,雖然沒有任何山澗或溪流流入,湖水卻常保終年不枯。由於湖水顏色深藍如寶石,被登山界稱為「上帝遺失在人間的藍寶石」,也被讚譽為「天使的眼淚」。

國慶日期間,三、四百名山友接力攻頂慶祝,卻傳出來自高雄的朱姓男山友縱身跳入游泳,其他山友驚見傻眼、制止,朱男不但不聽勸,還反唇相稽,旁人看不過去,下山告知當地向陽派出所。經警方當面告誡,朱男才為不當行為及與勸阻山友發生口角一事表達歉意。

網友得知齊聲撻伐,有山友在臉書留言:「嘉明湖的美要用眼睛欣賞,不要留下垃圾。」「太誇張了,要游泳到海邊或是日月潭。」還有山友建議就地加裝監視器,如違規整隊開罰,一人一萬元。

向陽派出所所長張能表示,嘉明湖是附近野生動物、登山山友的唯一水源地,湖水冷冽,深達六、七公尺,曾有山友貿然下水導致失溫、休克、溺斃案例,呼籲大家尊重、保護、愛護大自然,嚴禁游泳、戲水等行為。

民國九十二年四月間,清華大學吳姓博士生跳入嘉明湖戲水,即不幸溺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16/today-life12.htm

 

附件二︰

清大博士生 溺死嘉明湖

〔自由時報記者梁秀賢、李光濱╱綜合報導〕92/04/29

由清華大學校友及學生組成的九名友達登山隊員,上週六從南橫公路台東段向陽山區入山,其中物理所博士候選人吳子暉,二十六日在台東登山時先行離隊後不見蹤影,救難隊員昨搭乘空消直升機將其他隊員接駁下山,潛水人員經過五個小時打撈,在海拔三千三百一十公尺的嘉明湖中尋獲遇難的吳子暉。

由於山區起霧,救難隊將在今天將屍體運下山,聽到愛子溺斃山區湖泊噩耗的吳子暉雙親,昨天強忍悲傷已抵達台東空消隊等待處理善後,面對媒體吳的父親吳景志不發一語,不相信即將拿到博士學位的兒子已成一具冰冷屍體。

被空消隊B-234直升機救下山的五名登山隊員分別是溫家怡(二十七歲,台北市人)、陳琬琳(二十七歲,嘉義縣人)、王科順(二十九歲,台北市人)、黃郁明(三十四歲,高雄縣人)及陳添賜(二十八歲,台中縣人),另有彭建凱(二十九歲,新竹市人)、劉竹育(二十八歲,台中縣人)及江明峰(二十八歲,台北縣人)三人留守山區。

登山領隊黃郁明說,一行九人是向警政署申請入山證,在二十六日凌晨從林務局向陽工作站上山,隔天上午十時三十分許,他跟吳子暉(二十九歲)及陳添賜先抵嘉明湖,由於當時天氣炎熱,第一次見到嘉明湖美麗景致的吳子暉向他們說要下水消暑,不料,兩人回山頂拿相機準備為他拍照留念時,卻不見吳子暉蹤影。

黃郁明說,他們先是在湖畔找到吳子暉的衣服、眼鏡及鞋子,不斷呼叫卻未見回應,於是待另六名隊員到齊後,再沿著湖畔四周找尋未果,懷疑吳可能溺水,一小時後攀爬到高處以無線電求救。

嘉明湖是登「向陽山、三叉山、新康山」的必訪之地,嘉明湖的湖周約四百公尺,被研判可能是隕石撞擊而成,二次大戰終戰後數日,附近也曾有美國軍機失事撞毀於此,因此這段接近中央山脈大縱走「南二段」的山域,向來靈異傳說不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apr/29/today-so2.htm

 

附件三︰

無名小站--潘朵拉のBox

清大博士生登山溺死嘉明湖  92/05/01

 http://www.wretch.cc/blog/kchu/13547419

 

附件四︰

中華健行登山會網站

山難資料/鄭安晞整理分析

92.04.27 嘉明湖 吳子暉 清大校友

疑在嘉明湖落水失蹤的清大物理研究所博士班學生吳子暉屍體,已於下午16:50於湖底撈獲,因山上能見度不佳,將於明晨由直昇機空運下山。


所有回覆

  • 第一次去嘉明湖 當場就喝令制止兩位外國人 要他們從涉水下湖旁回到岸邊 !! 他們也很快地回到岸邊!!(可能是我們一群九個人!! 他們也不敢如何反應!!)
    嘉明湖是一個封閉的高山湖 說大也不大 說小也不小 但他就是一個封閉系統 人類能不污染它 就盡量避免!!
    這位山友或是只是去那郊遊的社會人士 只能說是無知加無恥!! 那樣多人在說他 他還有這樣反應一點羞恥心也沒有!!
    但也可證明不是一個愛山之人 只是愛炫的低階人罷了!!

    很感謝高爺這樣的清楚說明 希望山友以後見到這種情況 還是要不假於顏色 大聲喝止這種行為 山是大家要維護的 這種少數害群之馬 要用大家的力量 讓他們改變思想與行為!!

  • 拍年噹  搞囂狼 ~ 台語發音.意思就是 ~ 亂世有很多的神精病啦

  • 這讓我想起2年前的宜蘭五峰旗瀑布底也是有外國人男男女女在游泳(外國人好像水平也是如此一般)。

  • 很奇特的道德標準,

    偶爾舉辦游泳活動不影響水質或景觀,因此主管機關會核准

    日月潭不是游泳池,2萬人下水游泳.你認為有多少人在裡面尿尿,1000個?還是2000個?

    如果有人在潭邊尿尿,我相信沒有人會說可以,2000個人在水裡尿尿,每個人都默許

    照這個標準,石門水庫,翡翠水庫偶爾舉辦游泳活動應該也可以,不是嗎?

  • 只會要求別人,自己卻做不到,由樓主或其它提出不當與謾罵,才是可恥。

     

    所以我都不敢說自己沒有污染環境,ㄧ條河都被水庫截走(人類),我住北部,下游出來得水是黑色,大家應該知道是哪條。

     

    小時侯經常下去游泳(我已污染環境了),長大了我卻不敢下去游(雖沒下水,也知還是污染環境ㄧ份子),為什麼答案ㄧ樣?

     

    要不要攻擊我的不是,或是不該存活地球。

     

    發言者多留些口業吧。!

     

  • 高紹陞 102.10.21
    一題一文一事。上題上文討論嘉明湖不應游泳,舉例日月潭旨在說明「有進有出」、「主管機關核准」與嘉明湖之不同。
    至於各水庫使用目標有無包括公共給水、應否開放遊憩及舉辦大型游泳活動、主管機關政策是否合宜等公共議題,均不在上題上文討論範圍之內。有卓見者自應另行擬題撰文,獨立發表,以現其智,以見其明。
     
    人倚賴環境才能生存,合理使用環境天經地義,此事千百年來一直在進行,從漁獵、採集、農耕到工業革命,未曾停過,規模越甚。人多之後就要開發、運用土地與資源,從前容易些。在現代社會中,要做得理想,讓各方面都滿意,越來越不容易。
    環境負荷人人有份,多與少則差異甚大。簡樸生活消耗水、能源與各種資源都較少,奢華生活各方面消耗都多很多,高檔產品的材料加工生產運輸成本都高,消耗資源自然多。有能力做大事卻生活簡樸的人,令人敬佩。
    人有生存權,有經濟自由,希望過好生活,又希望環境負荷少,此事古難全。要有卓越政策、適切法令、積極執法、先進技術、愛護環境的公民社會等等一起配合,才能擁有好環境,先進國家做的好一些。
     
    正因嘉明湖資源珍貴稀少,經不起大量消耗,因此格外需要細心愛護。
    就事論事吧!別扯太遠,別罵人啦。人間事,說不完的。
  • 言者諄諄,聽者渺渺驚訝

    之前也有人提出無痕山林的相關討論,被人反嗆,只要你的腳踏上山路,造成道路草木不生,就對環境造成破壞了,你有什麼資格說別人!!!------果然是有見地啊……….

    只是小弟不解的是,如果別人的一件事情錯了,不是去找出最低損害的方法,反而是將自己另一件更錯誤的事情合理化?!  這怎麻看都像是藉口,而不是理由~~~這算是業障嗎?

    合理使用資源環境,沒什麼不對,重點是不能打破原有的平衡,更不能造成不可回復的後果。取用所需,而不是拿走想要!!

    獅子獵殺,是爲了填飽肚子活命。不會因為要爲了炫耀去殺戮,然後把受害者的頭顱掛在牆上,皮剝下來踏在腳下;不會殺一百頭羚羊,只爲了一條能穿過戒指的圍巾。這些蠢事只會發生在某些人身上………..

    當天在場的人,爲什麼只有一個遊客(他不算登山者)下去游泳!其他人沒有共襄盛舉,甚至還去阻攔,難道是他們都無感嗎? 還是其他人也有這樣的欲望,只是他們懂得珍惜,能理性克制呢?

    惜你所愛,才能讓她美麗長存~~~~~

  • 看見花就想摘  看見樓就想跳  看見床就想睡 .... 自然也看見水就想游

    尤其是北歐寒帶來的旅客 ~ 看見陽光就想脫 ... 就在公園 或 屋頂陽台當眾作日光浴 ... 如果是美女倒也 賞心悅目  美不勝收 ~ 酷

     

    還是在 湖畔 或 登山口 或 避難山屋門口 立個牌勸導 或 警告吧,畢竟國情賢愚不同,先盡「告之」之責吧。

  • 前幾年丹大吊橋被颱風吹垮後.

    七彩湖無法從丹大林道進入.

    結果有幾部越野機車.不知靠何關係直接騎到湖裡

    事後聽說無法裁罰

    今日.在嘉明湖游泳.說汙染似乎太牽強.白目.不知死活倒是真的.

    反而是在湖邊紮營或路過的登山客.排遺少不了.電池.垃圾也看到不少

    怪怪.先反對在湖邊紮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