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與格式VS熱心與守法
上了山我是快樂的,因為我不會想山下的事,分享了這裏眾多山友的心情故事,很感動! 這是一篇與山無關的心情感受,若版主覺得不妥,就刪了吧!
今天接到一封法院傳票~~~~~~~
原來是本月初某同學於上學途中再路旁拾獲一顆未爆霰彈,到校後立刻送到辦公室交由我處哩,因霰彈屬於管制品,依法立即報警處理,並稱讚學生的作法是好國民的行為(內心竊喜教育成功),警員也很快的到校將霰彈帶走。
後來接到警所來電通知,希望學生能至警所協助做筆錄,當然囉!我們可是守法的好國民,警民合作嘛!利用午休時間我騎毆兜麥帶著同學去做筆錄,耗費的時間及按多次指印的紅拇指,還真的是#麻繁#,看的出同學的無奈,只能鼓勵他這是好國民的行為,並跟警員建議能否真對同學的行為有個表揚或獎勵以資鼓勵,免得喪失熱心及熱情,辛苦總要有點鼓舞(別說不求回報,沒那麼偉大),否則這等#麻繁#事,誰幹。
總算盡了好國民的義務,應該Ok了吧!直到今天,沒看到學生被通知要鼓勵一下,倒是見到傳票要我去當證人,詢問未爆霰彈之事,而我的好學生好國民竟在待証事由欄裡白紙黑字寫著「被告 XXX 槍炮彈刀條例」,我咧~傻眼~驚訝~不可思議~怎會這樣~很難接受。到底是哪裡出問題,協作筆錄時並未告知有這一段續集~離譜的後續,打電話至警所、書記官,千篇一律,程序程序,感覺真的很不好,學生個性厚實,他覺得很無奈,父母尚未知此事,今天若知道兒子守法卻被名列「被告」,情何以堪,若您是這位同學的父母,又是作何感想,也許就如同警所與書記官所言,這只是檢察官單純的問問話,然後就結案了,但這事件其中是不是有可以改進的地方,而不是只有程序與公文格式的理由。
我無意要批評誰,只是想幫同學發發聲,自私的也想抒發自己的感受,同學除了無奈並未埋怨我,但我覺得對同學很抱歉,因為我沒有告訴他~如果您若能分辨發現的東西是屬於違反槍炮彈刀管制條例的物品,千萬別碰它,報警就好;因為我讓一個守法守規矩的學生被傳喚為「被告」。
如果這事件的主角是您,您怎麼想?
為人父母,要如何告訴您的小孩?
為人師長,要如何教導您的學生?
上了這一課,我想我會這樣告訴我的小孩,一個人有熱心與正面的做事態度是沒有錯,只不過後續可能會發生什麼樣始料未及的狀況,您再自行判斷,決定做與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