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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7
在警政署的網站上看到的消息:
※本系統自102年1月1日起入山申請期限調整為「入山之日前7日至30日內提出(7日以上連續假日須於放假前1上班日中午12時前提出)」
以前的作業是三天前.
LEoN 兄說到重點了!
看來以後,就多申請幾天或連續申請幾次,碰碰運氣。
天氣無法掌握 山難就會增加 唉
那林務局更要在15天前提出申請,時代進步到底要便民還是要擾民,難到這樣就可以減少山難了嗎
如果以前是三天前,改七天是什麼原因呢?除了天氣更難參考,我覺得會有更多取消變更案,也會拌隨而來更多申請案,相信承辦學長要更辛苦吧!!!!
七天前的天氣預報 根本不太能參考...不便民啊!!!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