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登山論壇

轎旅車車頂上有個殼打開後是帳蓬可以睡覺.它是安全和合法改裝嗎?

511222(偉仔)

2007/2/26


小弟有看到轎旅車車頂上有個殼.打開後就可以睡覺很方便.但是價格不便宜就是了.光睡兩人份的就要5萬元一頂含安裝.重量為40公斤重.真是買不下手!http://www.unrv.com.tw/p_24.asp
還有它是合法改裝警察不會抓嗎?開車時會不會半路掉下來呢?不知哪位前輩有安裝過的發表一下使用心得感恩不盡哩!

所有回覆

  • 我裝了約3年東南西北到處跑,被臨檢也不下10次從未有警員囉唆過,當然被臨檢時我態度都很好說不也有差,至於合不合法現在一國多制我也搞不清楚
  • 1.真的很重,增加油耗!唉唉叫! 2.那咚咚不合法,驗車時一樣得先拆掉。 3.開進南投請小心。全台最會抓的縣市!
  • 車子帶床到處走.,讚~ http://tw.myblog.yahoo.com/www514520/article?mid=28&prev=29&next=27&l=a&fid=9
  • 一年前變更了車頂架 現在說督樂的不用變更 需要工具組裝的才需要變更 變更之後卻不准載漢堡 如下文 會呦!時間96/1/6於台14線往霧社方向(至霧社7-11約1.5KM處) 車型:TRIBUTE3.0車頂便當盒被開單NTD.900,是會同8名監理站人員+2員警,通常於周休時(星期6上午) 漢堡都這樣了..更何況小貝殼 一國多治無所示從 跟電動車一樣的問題 可以買..卻不能上路 完全仰賴執勤公差心情而定 後來跑去買這頂 單雙人都有喔 http://tw.f5.page.bid.yahoo.com/tw/auction/e16555882
  • 對妹, 我的便當以前出去環島都帶, 後來真的也不太需要, 連橫桿都拆下來, 去年有去變更保桿, 主要是變更車身長, "高度和寬度"是不能辦變更的, 但是我記得早期的T4有內建說. 如果不想為未來的政策所苦, 還是不要輕易找自己麻煩. 我以前還想買拖車, 內建廁所廚房, 後來想想幹麻那麼累, 直接去考大客車, 以後就開台大客車或中巴, 連沙發床浴室都有了, 在台灣幹麻那麼累, 有飯店住飯店, 有露營區就搭帳, 連露營都不太想在露營區了, 5萬可以買超級讚的營帳數頂, 老實說我看到車頂帳, 都想聽聽當事者安裝購買的動機? 同事的老T4, 後面全打平, 跟床一樣, 車頂據他說也少開.
  • 我如果一個人去山上, 可以睡轎車((後座可以放平直通行李箱...上次(2007/2/3)去單攻北大武還睡過一次...)) 如果帶小朋友, SUV 可以把後座拆除變成床舖....曾經帶兩個小朋友去合歡山賞雪過夜....不過, 後座睡兩個小朋友, 我卻要睡駕駛座(去後座好像太擠了, 兩個人勉強還可以, 三個就太多了) 睡覺最好還是能夠"雙腳伸直" 睡.....一個人或是兩個人, 睡車子就可以....更多的話, 搭帳篷應該會比較好睡... 不過...車頂帳也是選擇之一啦...只是...合法性可能有問題.
  • 因為我就是使用者 我也很注意這方面的訊息 若按照法規解釋 應該是可以的 相關法規詮釋 依照第七十七條 第十款說明 若放在車頂只要不違背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 則應該屬於合法之列 至於車頂架需不需要申請變更 目前還眾說紛紜 我的感覺是遇到檢查時 應該備齊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合理說明 應該是不會被刁難 必要時 可能也要蒐證 申訴 原始討論序列 http://140.113.154.29/driver/messages/55651.html 後續討論序列 http://140.113.154.29/driver/messages/55671.html 相關法規 http://210.69.99.15/Law_ShowAll.php?LawID=E0055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 修正 第四章 汽車裝載行駛 第七十七條    汽車裝載時,除機器腳踏車依第八十八條規定外,應依  下列規定:  一、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息之貨物,能防止其    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二、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    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三、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    數。  四、車廂以外不得載人。  五、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六、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  七、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    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  八、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應僅限於裝載露營、休閒遊憩    、防疫及救災用具使用,且其車門應能關閉良好,    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行駛中不得附載人員    及其側面車窗不得向外開啟。  九、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應依標誌、標線、號    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之指揮停車過磅。 ------------------------------------------------------  十、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      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      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      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      方燈光。 ------------------------------------------------------ 第三十八條   [函釋]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二)全寬: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機器腳      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不得超過一.三      公尺。但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      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      。   (三)全高:      1.市區雙層公車不得超過四.四公尺。      2.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經車輛型       式安全審驗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不得超過       三.六公尺。但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       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均       不得超過三.六公尺。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式大       客車不得超過三.五公尺。但自中華民國九       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均       不得超過三.五公尺。      3.其餘各類大型車不得超過三.八公尺。      4.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       得超過二.八五公尺。  二、軸組荷重之限制:   (一)單軸:軸荷重每組不得超過十公噸。   (二)雙軸:軸荷重每組不得超過十四.五公噸。   (三)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車輛軸組荷重限制如下      :      1.單軸:軸荷重每軸不得超過十公噸。      2.雙軸軸組:軸組荷重每組不得超過十七.五       公噸。      3.參軸軸組:軸組荷重每組不得超過二十二公       噸。  三、總重或總聯結重量之限制:   (一)前後均為單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噸。   (二)前單軸後雙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一公噸      。   (三)前雙軸後單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噸。   (四)全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四十二公噸。   (五)半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三十五公噸。   (六)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汽車,應符合附件十一      之規定。  四、後懸:   (一)客車不得超過軸距百分之六十。   (二)貨車及客貨兩用車不得超過軸距百分之五十。   (三)具有特種裝置之特種車不得超過軸距百分之六      十六.六。但承載客貨部分不得超過軸距百分      之五十。  五、段差:小型車及其所附掛之拖車,段差不得超過十    五公分。    經內政部核定之消防車得使用前雙軸後雙軸式,且    不受項之限制。但仍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不得超過十五公尺。     (二)全寬不得超過二.六公尺。     (三)全高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二、軸組荷重之限制:     (一)單軸:軸荷重每組不得超過十二公噸。     (二)雙軸軸組:軸荷重每組不得超過二十公噸        。     (三)參軸軸組:軸組荷重每組不得超過二十二        公噸。   三、總重不得超過四十公噸。   四、後懸不得超過軸距百分之六十六.六。但承載客     貨部分不得超過軸距百分之五十。
  • 喜出望外兄弟提到:因為我就是使用者我也很注意這方面的訊息若按照法規解釋應該是可以的? 感謝大大列舉了一堆條文.可是還是有看沒有懂? 倒底會不會被抓!事關荷包失血和旅遊心情好壞哩!
  •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要開不開存乎一心 舉個真實例子 警:先生你的車頂架雖然已經變更.但規定只能裝載運動器材. 你裝的樓梯不符規定.依法開罰. 民:阿我當爬樓梯是運動可以嗎 警:........開始埋頭填紅單 民:..度濫極了.... ...快點快點..別浪費我時間
  • 督樂車頂架(可以用手動拆裝的)真的不必變更嗎,太棒啦!
  • 非固定式的貨架,可以不用去監理站申請變更登記。 像都樂的設計,用手就可自行拆裝,這種不用去辦變更登記啦。 小弟有裝都樂橫桿、貨架、自行車架。 (歐元好貴!漲價前後的價差很妖獸的!) 不過,請記得,『驗車時都要先拆下來』。
  • 感謝感謝! 這下我就放心了!
  • 已經問過熟識的保修場老闆.他常常會開客人委託的車子去驗車.他說不管加裝車頂架或是後面加掛腳踏車架.都要附上政府給該公司合法認證的許可證連同已經裝置好的該產品連同車子給監理所驗車.像都樂就有政府給的合法證証明書ㄜ.然後監理人員就會在行車執照上面蓋章註明此車有此東東.這樣子不管你開車到哪裡遊玩.既使條子杯杯攔檢也不會開你罰單囉!
  • 我的得利卡行照上也已經註明有(箱式防撞桿置放架) 是跟車友借都樂架子驗車.等驗過後再換成原來白鐵車頂架 唉.交通部不知在搞啥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