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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水鹿多到如獼猴還要開放狩獵真的假的?

enya(小斑)

2012/4/18


  • 【看問題】水鹿多到如獼猴還要開放狩獵真的假的?

  • yam蕃薯藤新聞/廖士睿 整理報導-2012年04月18日 上午08:40

  昨天(4/17)某家媒體刊出一則新聞,指稱根據「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研究團隊,連續 三年在玉山國家公園山區監測」台灣最大型的原生鹿科動物水鹿(Rusa unicolor swinhoei),並認為其會成為「台灣獼猴第二」、跑去翻登山客留下來的垃圾吃、10年繁衍3倍、啃傷8千樹而且還危及生態。然後「若不及早控制,恐 將破壞生態平衡,甚至干擾人類」。文中提到四位專家學者外加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的發言,看似證據確鑿而且情勢危急。這篇報導立刻得到許多網友的秒讚, 而且衍生出更多偏離主題的評論,例如「這就是保育過度產生的問題,應該開放吃猴腦和鹿茸,動保團體應該看看」。所以究竟是網友理解錯誤還是這篇報導的文字 出了什麼問題呢?

  這篇報導的文字之所以會引起疑慮乃是因為傳播了幾個含混不清的觀念:

1.水鹿增加是因為掠食者減少,而掠食者是可能已經絕滅的台灣雲豹:然而記者專訪林良恭教授後林教授表示他並未表達這樣的看法。

2. 鐵杉遭水鹿啃食死亡比率高達65%,造成樹林枯死,勢必衝擊生態,仰賴樹林生存的鳥類將首當其衝:然而這個比例乃是來自玉山山區南二段新康橫斷步道沿線的 觀察記錄,而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森林學系的研究,鐵杉是一個需光性物種,偏好地表孔隙。可以林內利用森林孔隙內新生的幼苗進行更新。在森林孔隙未出現之前, 林內往往就已經有苗木的存在,當孔隙出現後,鐵杉小苗將可立即迅速生長。因此除非水鹿的啃食規模與速度遠高於鐵杉的苗木更新,或鐵杉的小苗會大面績地受到 啃食使得森林更新不良,或導致鐵杉區域性或全面性的滅絕,否則水鹿危及鐵杉生存的論述便有需要驗證的必要。

3. 水鹿增加破壞「生態平衡」:然而所謂的生態本身就是由各取食與營養階層的生物動態形成的。也就是說所謂的「平衡」並非一成不變,所有生物維持固定的比例或 個體數量。當媒體以「生態平衡」一詞來質疑生物族群間的消長現象時,就可能犯了一個謬誤,也就是「當稀有生物行蹤隱秘或數量稀少時,便將之塑造為生態保育 的圖騰,當生物增多時便成為保育有成的象徵,但是當數量超乎學者的想像時,原本的珍貴生物忽然又變成害獸」。

4. 水鹿的數量有理論值嗎?人類應扮演「掠食者角色」控制水鹿群的數量?雖然台灣生物多樣性豐富,但是因為台灣缺少北半球大陸的大型食肉目掠食者(例如狼、 豹、虎)擔任食物鏈中的高級消費者,因此水鹿這類大型偶蹄類動物在台灣幾乎是沒有天敵的。水鹿也是生命週期很長的動物,從過去的研究發現,牠們的族群數量 一直很穩定增加,未曾有過大量減少的情況,也正是因為如此,台灣水鹿至今的數量所帶來的生態影響似乎已超出學者過去的預期。林良恭教授表示,如今水鹿數量 之多的確會造成現有生態的衝擊,尤其對於特定植物群叢以及仰賴這些植物為生的生物更有深遠影響。若在「盡力保存特定地區生物多樣性」的前提下,水鹿的族群 增長必須要被控制,因為其對森林啃咬所帶來的影響可能不是在短時間內可恢復的。林良恭教授認為目前可控管水鹿數量的最有效方式是人為介入,也就是開放狩 獵。以日本為例,北海道狼與日本狼因為人類獵捕分別在1889與1905年絕滅之後,日本鹿變大量增加,以致於日本開放特定時間給與申請打獵用以控制鹿的 數量。林良恭教授也解釋,其實台灣水鹿過去也因為原住民的打獵傳統而控制著水鹿族群數量,但因野生動物保育法使得原住民無法依日常需求獵捕水鹿,僅能在特 定的地區與配額以傳統祭儀的需求獵捕少量的水鹿。所以如果可以有條件開放獵捕,不但能讓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有所傳承,同時也能稍微地控制住水鹿族群數量的增 長。

  林良恭教授認為有條件的人為介入控制台灣水鹿族群數 量可能是目前唯一的辦法,不過林良恭教授也提到雖然日本也使用同樣的方式控制鹿數量,但是日本現存的獵戶人口不多而且以年長民眾居多,因此開放打獵的方式 在日本事實上無法有效地控制住鹿族群成長的速度。而台灣地窄狹小,倘若水鹿數量仍持續穩定成長,必定會使特定的植物族群在短時間內快速消失,但若是讓自然 界利用幾十年的時間調控,使生態達到平衡狀態,想必會有不少高山植物陷入瀕危的危機。

   事實上因為人類活動使得台灣高山生物產生行為變化的例子已經不是頭一遭。玉山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酒紅朱雀便是因為取食登山客與遊客的垃圾而造成嘴 喙產生病變。而水鹿的問題則是人類破壞生態環境、漢人長期的野味與鹿茸需求滲入原住民部落成為經濟誘因、原住民狩獵文化失落或質變,在加上現代國家體制與 法律強力介入原住民文化所產生的複雜議題。因此除了繼續進行相關的必要研究外,在政策方面的制定必然得更為細緻。

yam zoo蟲魚鳥獸

原文出處: http://beta.n.yam.com/yam/earth/20120418/20120418391533.html


所有回覆

  • 選擇狩獵與禁獵都是保育的一環(注意:保育=/=保障個體的生命權),狩獵需要數據,禁獵想當然爾地不需要?

    狩獵需要理論值?的確,那禁獵的時候不需要理論值?

    這樣的差別待遇,反應的恐怕是主流的價值觀的偏好吧。

    "人類應扮演「掠食者角色」控制水鹿群的數量?"

    討論"該不該"以人的作為或不作為維護生物多樣性,只有倫理學上的意義。 

    如何保存特定地區生物多樣性,才是比較實際的提問。 

  • 再細看這篇文,其明文或暗示的意旨,頗費思量...

    內容提到:

    "事實上因為人類活動使得台灣高山生物產生行為變化的例子已經不是頭一遭。玉山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酒紅朱雀便是因為取食登山客與遊客的垃圾而造成嘴 喙產生病變。而水鹿的問題則是人類破壞生態環境、漢人長期的野味與鹿茸需求滲入原住民部落成為經濟誘因、原住民狩獵文化失落或質變,在加上現代國家體制與 法律強力介入原住民文化所產生的複雜議題。"

    野味與鹿茸?暗示經濟誘因造成過度利用?所以反對原住民行獵?

    如果水鹿的中低海拔族群個體數在過去半個世紀沒有明顯變化,而高海拔族群個體數在過去十年內有明顯增加,那過度利用的證據何在?那麼經濟誘因造成過度利用的證據何在?

    偏偏內容又提到:

    "台灣水鹿過去也因為原住民的打獵傳統而控制著水鹿族群數量"

    到底文旨為何?

    其實,規範禁獵與否,原則上並沒有實際上的影響,於本案尤然,目前新康南二段的原住民狩獵活動,與十五年前相較減少,並非因為禁獵,單純是因為文化變遷造成。當然這是我個人非常有限的觀察。

    如果水鹿的增加會影響生物多樣性,那恐怕不是單純規範修改可以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