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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登山遭性侵 口含精液成鐵證


(2010/03/06 10:3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一名王姓女子登山時好心攙扶男子林欽厚,卻遭到林嫌持刀威脅而為他口交。王女口含部份精液報警,女警用棉花棒採證,驗出嫌犯林欽厚的DNA,罪證確鑿,林嫌二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八年。

檢警指出,類似案件發生時,保存現場證據顯得十分重要,資深檢警以本案野外的地形為例,其實也可將對方的精液吐在樹葉或是衣服上,讓證物於通風處陰乾,就可順利採得色狼的DNA。


所有回覆

  • 應該是一開始就存心不良的,哪有人爬山還帶牛排刀的? 山林本人間淨土,最終逃不過惡狼入侵? 為求安全,深山野林逍遙遊,婦女同胞還是結伴而行比較好, 只是以往山林偶遇獨行女俠客,恐不復見,唉唉唉~
  • 獨行女子遇到人應該武裝自己,拿山杖阻隔,透過帽緣窺視,不要正眼瞧,不要讓對方看清楚妳的臉.(身材部份就比較難隱藏) 若遇到一群人(不是清一色男性)應該就比較好一些,更不能隨便作肢體接觸也算保護自己.對方想裝死就幫忙打電話...休息或步道遇到人,就裝作在等隊友或要去前面與隊友同行(要看狀況). 不知這是近郊山區嗎? 這好像是既北插抓姦事件的另一個要注意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