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登山論壇

請問從小烏來登北插天山是否要辦理乙種入山證?


1.聽說最近有人從小烏來登北插天山因沒有辦理入山證而被抓到所以要受罰
2.所以是否一定需要辦理入山證
3.如從小烏來登南插天山是否也需要辦理入山證?
4.如從小烏來登待矢負山是否也需要辦理入山證? 弟呆呆熊上9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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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烏來登北插需要辦入山證, 可以在7號省道轉入"桃112"約50公尺處之警察局辦理, 當天辦理即可.
  • 從小烏來登北插最好先在小烏來宇內派出所辦入山證,費用是10元,記得帶身份證,隨辦隨好.北插一年一度的旺季又來了,上山賞山毛櫸的人將會非常多,所以警員才會特別注意.
  • 由於最近由小烏來登北插天山常發生迷途之事, 溪內派出所的員警,疲於救人,所以會加強臨檢, 因此請山友進入此地務必要辦理乙種入山證,連同南插天山和待矢負山.以免受罰.由小烏來登北插天山雖然很輕鬆, 但是哪裡叉路很多,前往時一定要事先做功課,這樣就不會造成員警的困擾和自己的安全問題.
  • 請問從滿月圓進北插天山就不用辦入山證?? 如果需要辦入山證,請問向那一個派出所申請??
  • 滿月園進入不用辦入山證, 小烏來才要.
  • 那家派出所叫做:溪内派出所,星期六早晨5:30分到達鐵門還沒有開,但可以敲門,裡面就會有睡眼腥鬆的警員開門就可以辦理入山證了,報告完畢!嘻嘻,那次還是有山友見鐵門未開就給它長驅直入哩.
  • 小弟我就是9月25日未辦入山證到赫威神木區遭罰多人中之1人,因為氣不過乃以電子郵件方式建請桃園縣政府取消從小烏來進入赫威神木、北插的申請入山證,不過至今並未收到是否取消的回函,只收到大溪分局表示會加強告示的回函而已,謹將該兩電子郵件檢附如後,也希望眾山友共同發電子郵件給桃園縣政府http://bossmail.tycg.gov.tw/,請其廢除此不合時宜的作法。 ------------------------------------------------------------------- 您於 2005-09-27 11:55:24 提出陳情,內容如下: 主旨: 建議廢止從小烏來上東眼山、北插天山須辦理申請入山許可證之不合時宜的制度。 內文: 一、本人於94年9月25日經小烏來進入水源地、木屋遺址、赫威神木等地健行郊遊,下山時在登山口遇見大溪分局羅浮派出所數位員警臨檢,以未辦理申請入山許可開通知單,並以違返社會秩序罰款。由於此舉有諸多不合理情況如左,特函請 貴單位衡酌改進。 (一)在國人重視休閒旅遊的今天,北插群山及附近森林遊樂區已成為國人後花園,且在交通便捷的情況下,一日即可往返,因此假日車水馬龍、遊人如幟。且到此區遊玩之路徑非常多,從滿月圓森林遊樂區、東眼山森林遊樂區或小烏來遊樂均區可進出,亦可從甲地進、乙地出。且查無論從滿月圓森林遊樂區、東眼山森林遊樂區進山,均不需辦理入山許可,惟獨從小烏來上山須申請入山許可。到同樣地區,居然有不同之要求,顯示一定有些規定或做法是不合時宜,必須加以改進。 (二)或許 貴單位會以防止不法之徒藏匿山區或山老鼠盜伐森林,作為小烏來義盛地品民眾必須要申請入山許可方可進入之理由。這種理由在10幾年前或許是有其正當性或必要性,然而在時空的變遷之現今,似乎很難讓民眾接受。首先就防止不法之徒藏匿山區來說,不法之徒最易藏匿之處應該是人口眾多、互相不認識,生活補給品又方便的城市,誰會來生面孔易被認出,且補給不便的山區村落。再就防止山老鼠盜伐森林來說,從台7線小烏來入口至產業道路之登山口,未見任何欄檢站,表示大家都知道,盜伐者不可能明目張瞻的將木材運下山來,更何況此區平日已是眾多山友爬山健走的地區,如此多的義務巡山員,誰敢盜伐? (三)即使假設民眾進入小烏來義盛地區必須要申請入山許可確有其必要性,然其相關配套措施何在?當年在入口處之溪內派出所設有欄檢站,大家都知道要辦理入山證,現欄檢站撤了,溪內派出所前也未設立任何告示牌,請欲爬山山友要先辦理入山許可。在小烏來遊樂區入口繳費處也無任何相關告示,甚至一直到登山口亦未見任何明顯的告示牌。在此情況下,不知誰能知道此處是管制區。只要有明顯的告示,民眾不會捨不得花10元辦理入山證。若無明顯的告示,然後半路攔檢告發罰款,就是孔子所言「不教而殺,謂之賊」,收了錢,當場也無任何收據,認為員警就是攔路虎,半路打刧,對相關政府單位至為反感。 (四)另近年來政府亦解除許多地區必須申許入山許可,如拉拉山森林遊樂區幾年前即已廢止,甚至上3000公尺之合歡山也不用辦理入山證。 二、縱上所述,請 貴單位儘速廢止此不合時宜且無必要又擾民之制度為禱。 -------------------------------------------------------------------------------- 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對於您的陳情,本單位回覆如下: ■警察局 聯絡電話:3340574, E-mail:[email protected] (大溪分局) 君您好: 台端致縣政府縣長信箱(94年9月27日列管案件第15025號案),經轉交本分局查復如下: 一、 台端建議廢止小烏來上東眼山及北插天山需辦理入山許可證之不合時宜的制度乙案,本分局查處如下: 二、有關入山許可之核發,本分局為執行單位而非權責單位,對於 台端之建議,本分局將建請相關單位研商,針對標示牌不足部份,亦將建請相關單位加強設置,避免民眾誤闖受罰。 二、感謝您的指教!並祝您精神愉快,謝謝! 發信機關:桃園縣警察局大溪分局行政組 連絡電話:03-3882496 承辦人:巡佐 侯永弘 回覆日期:2005-09-27 16:35:00 回覆單位:警察局(376431800C) 注意:請勿直接回覆本信,有問題請連上縣長信箱陳情首頁作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