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登山論壇

玉山(+排雲山莊)的入園申請遭到個資冒用


請教該如何讓玉管處正視這個問題...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5/22(四)那天,我在線上申請6/27-6/29的玉山群峰(+排雲山莊床位),就在我努力Key完領隊申請後,系統竟然跳出(我的)身分證字號重複,5/17那天已申請6/26-6/27的入園,入園編號是103062633776.由於當時已是玉管處的下班時間,所以無法去電查詢.而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小妹就輸入5/17申請的所有隊名+身份證字號逐一查詢.

果然,讓我查出代理申請人和隊名和領隊(部分)名字,而且(我的)身分證字號和名字都正確,但是我不認識他們,因為我根本沒有報名任何登山(商業)團的行程..................(申請人會有我的個資是因為我在2010年曾參加過救X團的玉山主峰行程)接下來,我查詢玉管處網頁後發現=>不但領隊可以換人,隊員也可以隨便換...........


九、 人員異動原則:
()獲准入園許可者,為符合公平原則及降低生態環境干擾破壞,人員因故不能成行,除領隊(嚮導)外禁止更換人員。
()更換領隊請下載「玉山國家公園登山隊伍領隊異動申請書」,應於入園日前7天提出,並應填寫異動之正當理由,且以申請1次為原則,應由申請人或領隊親自簽名後提出申請。


今天,我終於打給玉管處,玉管處也告知7/02-7/03也出現我的入園申請.............結論是,(1)玉管處希望我寫信到入園民眾信箱要求取消7/02-7/03的入園申請.(2)當我詢問冒名申請會如何處置時,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如查證屬實,會請領隊或申請人寫mail給玉管處解釋狀況或解釋誤會,然後玉管處會將mail轉發給我.

 

...這是什麼狀況...玉管處的申請系統(+作業)不但有明顯瑕疵,而且若不是申請撞期,根本不知道被冒用,然後玉管處得知可能有冒名申請的案件,竟然是這種反應..........就算我去警察局備案並驗明正身,我猜玉管處也不會正視這個問題.

 

難怪大家都說抽中排雲山莊的床位比200元統一發票的中獎機率低...太誇張了.......


所有回覆

  • 若屬實,似已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均有刑責,建議正式書面去函玉管處,請其書面回覆,再視書面回覆決定是否提出告訴,並請玉管處改進,為了自己,也為了眾山友,勿等閒視之。

  • 雪管處的申請網頁上可以憑自己的身份證字號查詢自己申請(參加)了哪些行程

    反觀玉管處自從網頁改版之後弄了個甚麼隊伍識別碼以及入園申請編號

    當時小弟就曾經想過弄這樣不是會有漏洞嗎? 就如同樓主說的「若不是申請撞期,根本不知道被冒用」

    果然還真的發生這種事了

    如今就算樓主去警局報案身份遭冒用我想玉管處也能全身而退

    玉管處大可主張又不是臨櫃申請, 他怎麼知道申請時是不是樓主本人

    或許冒用樓主身份的人 (救X團?) 會被法辦, 但依舊無法改變玉管處這個申請漏洞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何看法?

  • 我覺得應該要加上自然人憑證的驗證

    否則網路申請事項越來越多

    身分證號姓名出生年月等個資很容易被冒用

    政府機關應該思考改善才對~~~

  • 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提告?

    告的對象不知道是冒用人還是玉管處?

    感覺不走上法院這個問題永遠不會被解決

  • 假如管理單位未有人員涉入其中,非偽造文書共同正犯,應以冒用者為告訴對象。管理單位應該思考如何讓申請程序更公開透明,上開前輩表示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是一驗證方法,或附上雙證件影本資料佐證,雖會增加申請上的不便,但卻是必要。如同花東鐵路長年一票難求,抓出駭客及黃牛,修改程式漏洞,還給民眾公平的購票網路平台。

  • 其實要幹公務人員就要積極主動一點服務人民

    不作為的話領國家俸祿說不過去吧?

    嫌熱就不要進廚房囉!

    國家公園既然是管制區

    限制了人民依據憲法所賦予的旅行的自由

    那麼更應設計一套方便無漏洞的申請方式

    不要讓全民共享的資源暗地裡被少數人甚至是利益相關者所把持~~~

    PS>我是後輩!

  • 小妹上玉管處查詢後,看到玉管處的申請及入園注意事項提到如下.

    1.申請前應詳閱「入園申請個人資料運用說明」及「申請及入園注意事項」,辦理入園許可證應親自提出申請;當事人因故未能親自提出申請時,得由代理申請人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使用當事人個人資料,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亦有義務確實轉知入園當事人瞭解並遵守本處入園相關規定。當事人如未滿20歲須取得家長同意。請逐一填寫各項資料,人員不得重覆、不得冒用他人身分申請,否則除本次申請不予受理外,並將處以禁止入園申請一年之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者,將處以禁止入園一年之處分,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要讓玉管處正視申請系統(+作業)的瑕疵應該有極大的困難,事情弄大的話,就是接我電話的人倒楣,再不然就是救X團被法辦吧...(因為我的入園申請資料中的電話是某縣市救X團的代表號碼...)
  • 不去警局報案,事情在沒鬧大的情況下,玉管處身為公家機關人員,可能只更會視而不見這件事情。而且有些入園規定是,如果已經申請入園,但事後卻沒有取消、也沒依照申請入山,是有處罰的(譬如多久不能申請,我記得雪管處好像有類似規定,玉管處有沒有就不知道了),如果這樣危害到你的權益,這冒用他人身分的動作,其實是有危害到本人原有權益的,照理說這也可以跟玉管處主張、請他們解決吧?

     

    另外這個情形,整個聽起來也很像是之前有人去辦手機號碼、電信公司卻沒驗對方是否為本人這件事情,也許可以參考那個案例是怎麼處理的。

  • 樓主,  將您的"遭遇"投書電視媒體吧,  有線電視新聞台有平台可申訴,  新聞來個報導,  玉管處鐵定會"積極"改善的

  • 如樓上說的積極改善,看以後咱們會不會容易申請

  • 1.玉山排雲沒有所謂抽中籤後人員可以任意替換的情形(領隊可換一次)。其實這對商業團沒有好處,因為用您身分證字號+姓名參加玉山行程的人,也是繳了好幾千元去的,不會希望自己權益被打折的。
    2.如果查得到是哪個商業隊冒用個資,直接去電處理可能比較快。
    3.玉山排雲每逢周末,商業隊伍並不如想像中多。

  • 現在設計方式是佔位系統而不是入山系統,有沒有入山不重要。

     

    如申請時無個人疏失,確認無誤。

    若知身分證遭盜用,最起碼第一時間立即報警最好的自保方法(不論對與否法律責任),就必須自我舉證未授權,進而才能告對方(要告也蠻難的會推託人員作業疏失),建議相關資料存備齊全。(不然樓主搞的已知,公開論壇後卻不報案,哪就是默許對方這麼做,如出問題再追究,會讓對方有法律漏洞可鑽(視同同意))。

     

     現在法律,平常人真的很難搞,不懂最起碼要自保報案避免延伸問題,不然有一就有二.............。

  •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若是謊報他人資料,影響他人的權益, 就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惟按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其登載之內容又屬不實之事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自無成立刑法第二百十四條罪責之可能。(最高法院九十一年第十七次刑事庭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