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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症死亡保險有賠嗎?
高山症死亡保險有賠嗎?
LeoLin(愛山就請保護山)
20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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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登山時都會保險
但都保的是意外險(旅平險)
假設在高山上發生心臟病而失足墜捱而死亡或其他疾病而死
保險應該是不會理琣(近力主因是疾病產生)
高山症應該也是如此嗎?
P.S.非自己保的商業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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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謝!沒連好。請看樓上的! 站上以前就有討論哦。
http://www.keepon.com.tw/ActiveSite/Message/One.asp?MessageID=15635&Process=Group
林姓殉山前輩的案子,尚未確定,前引討論串所稱高院判決(91保險上53,高院)現已遭廢棄發回,案件目前繫屬高院審理中,而最高法院對原判決之指摘如下: 惟按意外傷害保險乃相對於健康保險,健康保險係承保疾病所致之損失;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在承保意外傷害所致之損失。人之傷害或死亡之原因,其一來自內在原因,另一則為外在事故(意外事故)。內在原因所致之傷害或死亡,係指被保險人因罹犯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所致之傷害或死亡;至外來事故(意外事故),則係指內在原因以外之一切事故而言,其事故之發生為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除保險契約另有特約不保之事項外,意外事故均屬意外傷害保險所承保之範圍。高山症乃係於高海拔地區,因環境氣壓下降,空氣稀薄或於高海拔運動,動脈內氣壓下降,致使肺部換氧效率降低,體內氧氣供應不足所生嘔吐、耳鳴、頭痛、頭暈、胸悶心慌、呼吸急迫(急性高山症);或極度疲乏無力、嚴重呼吸困難、面色蒼白、心跳加快、持續性咳(高山肺水腫);或劇烈頭痛、嘔吐頻繁、反應遲頓、視力障礙、嗜睡以致昏迷、大小便失禁(高山腦水腫)等生理反應,則高山症應為外在環境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所造成,其事故之發生應為外來性,倘林春明以往於高海拔地區從事登山活動,未曾發生高山症之生理反應,則其於八十九年五月四日攀登希夏邦瑪峰時,因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所導致之急性高山症死亡事故,能否謂不具有外來性、偶然性、不可預見性,即非無疑。
關於最高法院所言 "...因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所導致之急性高山症死亡事故,能否謂不具有外來性、偶然性、不可預見性,即非無疑。" 我有點意見: 1. 外來性: 許多疾病都是外來性病因, 例如各種感染. 不能說外來性的就是意外. 2. 偶然性: 許多疾病是偶然性, 例如在高山發生上消化道出血很少見, 但這在二三十年前曾發生於干卓萬山區. 又如盲腸炎, 曾發生於高山, 但很少, 只能算偶然. 高山病反而發生率可以很高, 在海拔4000m估計AMS發生率大約3-5成, HAPE/HACE發生率約1/200. 3. 不可預見性: 高山病才是可預見的. 高度, 上升速度, 負重這些都是可預見引發高山病的因素. 體質方面也有相關性, 有報告數據顯示曾經罹患HAPE的人再發機會是不曾的人初次發生HAPE機會的30倍. 許多病反而沒有可預見性, 例如無法預見搭飛機時會不會被傳染肺結核或者SARS. 因此, 什麼是意外, 什麼不是意外, 法界應該與保險業者以及醫界取得共識才好.
最高法院強調的一點是,該殉山先進"如果以往不曾有高山症""則其於八十九年五月四日攀登希夏邦瑪峰時,因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所導致之急性高山症死亡事故,能否謂不具有外來性、偶然性、不可預見性,即非無疑" 外來性,偶然性,不可預見性的判斷要件能否有改進的空間,先且不論,但這是目前實務上普遍的判斷標準,甚至本案中保險公司於一二審之聲明及主張亦圖否認前述要件 vjsO兄的判斷操作方式可能與實務上有一點差距,本案中可能須評價之事實,乃林姓前輩於八十九年五月四日攀登希夏邦瑪峰時,因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所導致之急性高山症死亡事故,是否具有外來性、偶然性、不可預見性? 並不是統計上,高山症之發生,是否為偶然,而細菌感染亦不被最高法院評價具有外來性,所以如果以感染具有外來性,來批評外來性這一個要件,可能是沒有必要的,關於能否預見,我想特定人在特定時間於特定高度會否發生高山症,是無法預測的,這也說明了,"爬一百次高山沒事,不代表爬第一百次也事"背後的道理 是否為意外,其評價標準有規範上法律上的意義,如果法院必須與保險業取得共識,一般老百姓,可以信服法院的判斷?何不言法院應與受益人取得共識? 至於醫學專家對事實判斷,當然是有其專業性,但對於應為如何法律評價,可能有所不足
有討論有進步. 謝謝 Harvida 兄高見! 如果審判法官先與被告取得共識, 就好像球賽裁判先與一方球隊握手而不理另一方一樣, 當然是笑話! 不過我寫的是 "法界" 而不是 "法官", 意思是司法界與法學界, 就一般性定出共識而非針對個案. 保險只不過是一種契約規範的商業. 保單上有詳細契約條文. 保險契約條文一般必須經過政府核准, 相關依據的法律是保險法. 受惠於網際網路發達, 我們很容易在網路上找到這些法條與契約樣本. 在討論高山病是否理賠之前, 何不先看看這些條文? 我發現, 任何山友也都可以查證, 我們爭論 "什麼是意外" 其實已經失焦, 該爭論的應該是 "什麼是意外傷害" , 因為保險法與旅平險契約(以希夏邦馬峰案件的保險人南山人壽為例)上面的文字從來沒有省略 "傷害" 二字. 我將保險法相關條文, 另闢一話題 "從保險法與保險契約看高山病的理賠問題" , 還請各界山友不吝發表意見.
今天問了保險員 她說道 高山症屬於疾病範疇因高山症死亡保險目前不理賠 如果因高山症受傷住院那保意外加醫療險就可以理賠醫療的部分 除非法院作出高山症不屬於疾病而是意外而更改保險給付方式 否則大夥還是投保終身壽險那還領的到錢
新判決.. 中國時報 C4/南部綜合 2006/06/06 法院判決外來突發因素 高山症死亡須理賠 【吳江泉/屏東報導】 喜歡挑戰台灣百岳高山的黃姓男子在登山時因高山症猝死,保險公司認為黃某本身有高血壓,登山因高山症死亡,並不是外來突發因素造成,拒絕理賠意外險,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黃某是高山症引發肺水腫及腦水腫死亡,判決2家保險公司要賠共1050萬元。 屏東市黃姓男子從九十年開始,分別挑戰北大武山、雪山、小霸尖山、玉山等10幾座3000公尺以上高山,九十二年十月廿五日參加台南縣野外育樂協會舉辦「南湖大山及中央尖山」登山活動,上山後第4 天就出現高山症的症狀,被留在南湖山屋內休息,其餘隊員繼續上山。 黃某因高山症病情加遽,在其他登山客發現後,通知黃妻向海鷗救難隊求援,急救送醫仍不治。黃某因生前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個人及集體意外險、傷害險等,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意外險必須是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才能請領保險金。 保險公司指出,高山症屬於內科急症,且黃某有高血壓造成腦水腫、肺水腫加速,都是內在疾病引起,沒有「外來」及「突發」要件,拒絕賠償。 黃某的太太及兩個孩子向屏東地院提出請求給付保險金,法官根據解剖報告,認為黃某是死於高山症才有的肺水腫及腦水腫,而不是死於高血壓引起的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疾病或腦出血、腦中風,認定高山症是外在環境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急遽,猝不及預防引起,仍構成意外險理賠要件,判決2家保險公司共應給付1050萬元。 http://www.tol.com.tw/CT_NS/CTContent.aspx?nsrc=B&ndate=20060606&nfno=N0705.001&nsno=21&nkeyword=%abO%c0I&SearchArgs=Keyword%3d%abO%c0I%26Attr%3d%26Src%3d7%26DateFrom%3d20060509%26DateTo%3d20060607%26ShowStyle%3d2%26PageNo%3d3%26ItemsPerPage%3d10&App=NS
將來解決這類紛爭的根本之道將是: 1. 旅遊平安險把高山病列入排除條款, 如果因為這個排除而改變保險公司利潤, 則同時改費率. 2. 增開高山病專屬保險.
→投保旅行平安險、個人及集體意外險、傷害險等 所以登山投保「旅行平安險」遇高山證是不陪?以及遇到意外﹙跌倒受傷、墜崖、落石擊中﹚也不賠? 所以我們經常辦登山投保,應該是要投保意外險而不是投保旅行平安險? 好複雜,好艱澀,我真的搞不太懂。
一句高血壓就不想理賠它x的,要是洗熱水澡引起高血壓已致死亡這樣也不算意外嗎?這家保險公司真夠黑。
請問你洗熱水澡會引起心臟病發至死嗎? 絕大多數的人應該都不會 但是你不能因為身邊的人洗完熱水澡忽然心臟病發死了你非常意外而認為這是意外致死 旅行平安險它本身就是意外險的一種 原則上只要是因為意外致死或殘廢或受傷都有理賠 把登山除外的公司並不多 你只要把旅行平安險的條款仔細看一看 沒耐心看完就看除外條款的那幾條就可以 只要沒把登山列入除外項目的就會理賠 意外的定義本來就是:外來突發造成的《主要是外來的原因》 因為這是機率問題所以意外險會比壽險便宜的原因 旅平險本來就只是增加我們的保障而已 擔心發生事情家人沒保障 那就把自己的保險買足一點吧
保險公司對於意外的認定都是依照條款來走,跟一般大眾的認知有時會有落差的。如登山失足跌落致死,跟登山心臟病發造成跌落致死,對一般人而言都認為是意外,但在保險理賠認定上卻是完全不同,而這也是為何意外險跟壽險費率差距如此之大的原因之一。其實保險公司對於保障範圍規範的非常細,對不同的需求會推出不同的保險,也才會有如此多不同的保險產生,不過一般大眾通常會認為只要有保,出事就應該賠,而這也是引起理賠糾紛的大宗(當然還有一些如業務員說明不實,保險公司理賠認定錯誤等等)。總之,先把保險條文仔細閱讀清楚,才是保護我們自身的不二法門。
>擔心發生事情家人沒保障,那就把自己的保險買足一點吧 。 擔心的不是上面這個,我腦袋裏想到的情況舉例說明: 如果隊友都各自買足壽險。前陣子太管處要求登山者都要保險,而且還要拿保單給他們看,這有個灰色地帶的痲煩,加保意外險或旅遊平安險保費不多,要投保當然沒有問題,問題是如果萬一出險,糟糕,被保人家屬和保險公司看法不同有爭議時怎麼辦?家屬會不會對代辦投保的領隊或是代辦人索陪﹙實務上投保前不會有人管投那種保險,保單條文為何?家屬只會提出保了多少萬的保險,而不會管你和保險公司投保的詳細內容﹚。 所以我建議2個方法:1.登山不必強制要求保險。2.如果要強制,希望強制的單位為了服務山友,訂出一份適合登山使用的定型式保險契約供山友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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