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 地主 po 文澄清... ?!
禁止通行Why ?
要求通行~ 司馬限林道的盡尾山 ? 苗縣府+ 地主 po 文澄清... ?!
97 08 23
內政部營建囑:
已轉知保留地承租人傅先生,
並請其在顧及遊客安全之原則下儘量協助給
與登山山友通行之方便。
970717 ~
有山友登苗栗縣泰安鄉司馬限林道 20.25 公里處,
雪霸國家公園的界碑:
有布條指標 盡尾山 登山口:
左轉循 林 道 上 山 前 進。
Y 字叉路口,取左側,前進 50 公尺,
即時有機車騎來,出言怒目攔阻,
"
此地是我承租的,
此樹是我家種的,
禁入: 私人土地 ! "
氣燄震吾等,
撼登山保平安,忌諱惹事生非,
公權力何在?!
盡尾山 " 搶捷 " :
http://tw.myblog.yahoo.com/www514520/article?mid=528&prev=-1&next=513
隊員折返 ,Y 字路處,改取右側怪手新開的山路,碰壁~
盡尾山 " 搶捷徑上下山 " 心不服口不服~
為什麼只是爬盡尾山,
而不能順利登山哩 ~~~
禁止通行~ 盡尾山 , Why ???
以下是執政部門 和 苗縣府+ 地主 po 文澄清... ?!
寄件者您好:
您於97年8月2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
茲答復如下:
1、
盡尾山步道自司馬限林道20.25K處進入,
步道範圍分屬苗栗縣政府管轄原住民保留地及林務局管轄之國有林班地,
為雪霸國家公園園區範圍外。
來信所提山友遇攔阻處應屬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目前該區域由承租人傅x齡先生向苗栗縣政府申請林產物採運許可,
並由苗栗縣政府97年5月14日府原行字第0970070819號函同意在案。
2、經與保留地承租人傅百齡先生瞭解悉:
目前通往盡尾山步道前段之保留地範圍正進行小面積輪替伐木
及台灣杉、櫸木、牛樟等之造林作業,
運材車及作業機具出入頻繁,
為顧及遊客安全,
於步道入口處設置簡易閘門,
以免遊客勿誤入發生危險。
來信所提山友遭怒言攔阻一事,
已轉知保留地承租人傅先生,
並請其在顧及遊客安全之原則下
儘量協助給與登山山友通行之方便。
3、雖通往盡尾山步道非屬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內,
唯因臨近國家公園邊界,
為國家公園資源保育及維持旅遊品質,
本部營建署雪霸處除嚴格監督保留地採伐現況
及要求承租人需維持周邊環境清潔衛生、
森林防火及禁止盜獵等情事外,
亦將協調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將盡尾山步道屬國有林班地之區域範圍加以整理,
俾提供山友登山健行。
4、感謝您提供寶貴意見,
並請隨時不吝賜教,
以供本部營建署雪霸處經營管理之參考,
也歡迎您再度造訪!
本案聯絡人員:彭文禮
聯絡電話:037-962188分機304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2008/09/16 02:36:50佑佑頑童 檢舉 加入黑名單
兩位先生小姐參觀我家的私人造林,多有不便,敬請見諒。
造林跟稻農一樣,也是需要收成與重種,所牽涉的技術很多,
跟您的看護、先生的宅速俢一樣,都是每個人的專業領域。
本來今天有準備一份文章給你們看的,但是我想要貼文的時候,
第一篇的部落格文章已經被刪除了。看到壞人就要報警,
這是人民保母的義務,也是公務人員的天職 -- 為民服務。
可是我這個小小的林農,正在耕作種田,
被您的文章搞的一頭霧水,相信各單位都已經去稽查過,
也回文給你們了。關於盡尾山登山步道的問題,
甚至於GOOGLE EARTH都有登陸的360度瞭望景點,
(我們俗稱那個平台叫做停機坪),等工程結束之後,
會從界址碑一路做階梯式的林內步道,到達盡尾山附近。
工程真的危險,已經發生一例,山友被工程中倒下的樹木給壓傷,
除非您真的要涉險的話,我也會通知雪警隊來陪同,
讓你們爬山,以維護山友的安全。
以上隨便小敘一下,真正想對你們講的是,
你們真的很熱心,看見社會上不妥的人事地物,
就會去舉報。但是,在此雪見事情當中,
你們諸多尚未明白的,應該等政府單位回文之後,才來研究始末吧?
每天都會有雪警隊的巡察警員、林務局的人、雪管處的巡山員等等,
若是造林工程中,違反規定,人家早就舉報上去,
當作他們工務績效了。
我在那裡,民國83年起就職事至今,最近工程忙碌,
所以無暇準備資料,在界碑處當我自家的解說員。
農業有農林漁牧,希望妳跟親愛的下次上山,記得找我,
從我家在民國60年代造林,到81年雪管處成立,
至今已經民國97年,大部分的造林史,就雪見那邊,
我還可以勉強回答您所有的疑問... 你們跑去問雪管處,
他們的資訊反而更不足,因為他們不是造林單位,
政府的造林單位是林務局,而駐點在雪見休憩區的林務局解說員,
並沒有這樣的編制,所以,遊客總是一頭霧水。
爾後,
我會在界址碑那邊做造林史的資料看板,與親身當解說員...
隔行如隔山,多多蒐集網路知識與看書,
對於您的公益形象才會有比較正面的幫助。
PS:盡尾山爭執一事,要是我是您的話,
我早就叫雪警隊的去當下處理了... 雪見休憩區成立不久,
還有諸多工程等待發包進行
(我家以外的啦,例如道路、路標、沿路的公共電話,手機通訊的基地台等等),
不是您一講,政府就有能力下個月完成的,
妳建議的東西,
10多年前早就計畫了... 一個國家級的觀光景點,
連這些小問題都會沒想過的嗎?人家早就想過的,
只是排定什麼時候施工而已,經費問題。
其實,您的第一篇發言的杉木砍伐不妥的文章,
不應該刪除的。自己寫出來的文章,
應該用補充資訊的方式來改正自己錯誤的內文。
要不然,就有失您做企業公益形象的苦心了。
尤其是有政府官方回文的內容,更應該給大家看,
從舉發到政府處理的時效,來給網友當參考...
太多想對你們兩位講的事情太多,
重點我都還沒有打出來。
我相信妳的宅即修體系友人很多,
可以稍做討論,再行發表於部落格上,
以免若干年之後,被人家當笑話看...
摘錄自 佑佑頑童 ---
寄件者您好:
您於97年8月2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
茲答復如下:
1、盡尾山步道自司馬限林道20.25K處進入,
步道範圍分屬苗栗縣政府管轄
原住民保留地及林務局管轄之國有林班地,
為雪霸國家公園園區範圍外。
來信所提山友遇攔阻處應屬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目前該區域由承租人傅x齡先生
向苗栗縣政府申請林產物採運許可,
並由苗栗縣政府97年5月14日府原行字第0970070819號函同意在案。
2、經與保留地承租人傅v齡先生瞭解悉:
目前通往盡尾山步道前段之保留地範圍正進行小面積輪替伐木
及台灣杉、櫸木、牛樟等之造林作業,運材車
及作業機具出入頻繁,
為顧及遊客安全,
於步道入口處設置簡易閘門,
以免遊客勿誤入發生危險。
來信所提山友遭怒言攔阻一事,
已轉知保留地承租人傅先生,
並請其在顧及遊客安全之原則下儘量協助給
與登山山友通行之方便。
已轉知保留地承租人傅先生,
並請其在顧及遊客安全之原則下儘量協助給
與登山山友通行之方便。
3、雖通往盡尾山步道非屬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內,
唯因臨近國家公園邊界,
為國家公園資源保育及維持旅遊品質,
本部營建署雪霸處除嚴格監督保留地採伐現況
及要求承租人需維持周邊環境清潔衛生、
森林防火及禁止盜獵等情事外,
亦將協調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將盡尾山步道屬國有林班地之區域範圍加以整理,
俾提供山友登山健行。
4、感謝您提供寶貴意見,
並請隨時不吝賜教,
以供本部營建署雪霸處經營管理之參考,
也歡迎您再度造訪!
本案聯絡人員:彭文禮
聯絡電話:037-962188分機304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台端您好:行政院電子信箱轉來
台端有關本件採伐案,
本府於97年8月12日以府原行字第0970119645函復
各相關單位,
且於97年9月5日上午10時30分本府
與林務局大湖工作站、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再次現場會勘檢查有無植生造林在案。
查前開採伐地點為泰安鄉荻岡段1、3地號等2筆
公有原住民保留地,
面積共計107.8386公頃
扣除「造林獎勵林地」22.5000公頃
實際可採伐面積計85.3386公頃,
承租人為傅x齡君,
本案土地非屬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範圍
且業經本府核發
「公、私有林主產物採運許可證」,
採運期間自97年5月14日起至97年11月13日止。
採行分期辦理(每期以不逾4公頃為限),
先予敘明。次查本案所採伐之杉木約30~40年生,
因已逾採伐年限發現部分已有腐化、
空心及樹心變黑等情形,
採伐後之跡地,
承租人已部分完成造林
(因天氣及苗木無法一次完成)
且繼續實施全面造林、
汰舊換新,
本案並無破壞林地之情形,
為避免大面積採伐,
本案採分次申請辦理且須有150公尺保護帶區隔,
每次以不逾4公頃為限,特予敘明。
另本案採伐林道大部分為既有造林道路,
本府於97年9月5日與各相關單位現場會勘後結論為:(一)
不得逾越採伐至林班。
(二)
道路二側勿採伐,
載運杉木致道路受損,
申請人需部份負擔修護費。
(三)
採伐後之跡地,務必造林,
本府將擇期檢測。
(四)以分期採伐,不得以大面積伐採。
(五)如修護或新闢林道,
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如有違反則勒令停止採伐。
本府受理採伐案,
均依各相關法令嚴格審核,
日後仍秉持此原則辦理
並定期檢測採伐後跡地造林成果, 謝謝
您的來信,敬祝 闔家平安 萬事如意。
苗栗縣政府
敬復